A.三公深入民间采谣 | B.政府重视舆论监督 | C.地方官任免受制约 | D.民众参与官员评价 |
材料一 中国古代天子每过五年都要率领百官和侍从们去巡狩四方,考察地方官员的政绩和公德。夏、商、周三代除天子巡狩外,还设有“方伯”并“受命于王”,对称臣纳贡的异姓诸侯和分封的同姓诸侯进行监察。秦汉时期巡视制度的显著特征是分层与分部巡视相结合,职权分明,各司其职,形成了多维的行政巡视体系,即刺史巡视制度,用该制度监督地方要员。隋唐仍沿袭御史台制度,监察御史代表皇帝出巡地方,监察郡县,保证了中央集权的统一性。唐朝中央最高监察机关“御史台”,任务是“掌以刑法典章纠正百官之罪恶”。“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共司监察而各有侧重。在“一台三院”的体制内,各部门职责明确,互相配合。唐朝巡视制度形式多元,分工明确,制度完备,为以后朝代所效仿。明朝的巡视制度在封建专制史上是最完备的。明成祖朱棣正式确立御史巡按制度,改御史台为都察院,设六科给事中,成立六个独立的监察机关,负责监察全国官吏,评论政务,规谏皇帝。清朝沿袭明朝,由监察御史和提刑按察使共同负责对地方进行巡视。
材料二 虽然巡视制度最早出现于中国,并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体系,但在国外也有类似的制度可以与之媲美。1809年,瑞典议会认为由司法总监对行政官员的监察并没有充分保障公民的权利,需要建立一项独立于政府的、监察行政官员的制度。1918年,芬兰建立议会监察专员制度及司法监督制度。芬兰司法总监和议会督察员是芬兰政府机关中的最高监察官,他们根据宪法监督各机关及官员是否遵守法律、履行职责。这两种监察官一般由著名法学家担任,每年都要到全国各地巡视,倾听公民意见,接受和审理普通公民对官员和公务员的举报。
——摘编整理自王明高《国内外巡视监察制度之借鉴》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巡视制度的历史作用。
(2)综合以上两段材料,分析西方近现代巡视制度和中国古代巡视制度的不同。
材料一 在历史中,选官制度一直在发展创新。在察举制下州郡长官获得重大的选官权力,举主与被举者之间往往结成密切的依附关系,后者成了前者的“故吏”,还承担着一些封建义务。但随着考试之法的建立以及这一环节的日益重要,情况就在逐渐变化。地方长官提供给被举者的,已不是举后即可得到的官位,而只是一个考试机会。行官与否,在于应试者的个人才学;而擢第与授官,则是中央的权力。
——摘编自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史稿》
材料二 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经历了悠久的发展过程,形成了完整的制度和严密的法律体系。……由于监察主要以官为对象,因此在官僚制度取代世卿制度以后,监察制度才获得了独立的发展。……凡属立法、人事、行政、经济、军事、司法、文教、礼仪、祭祀等均纳入监察的职掌范围。正是由于监察机关对国家的稳定起着一定的作用,历代统治者均极为重视。
——摘编自张晋藩《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
(1)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指出汉代与魏晋的选官制度分别是什么?概括唐代科举制在选官方面有哪些发展。
(2)根据材料二,概括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
材料 为了确保各系统监察机构监察权的行使,宋朝逐步确立了规范原则、风闻原则、独立原则和互察原则。规范原则是监察权的界定以及行使监察权的法律规定。从真宗朝起,宋朝逐步制定有关台谏机构行使监察权的法规。风闻原则是指监察官员在向皇帝谏诤和对官员进行弹动时,允许监察官员不公开自己的信息来源。这一原则虽在宋朝以前已经实施,但到宋朝不仅适用于台官,还扩大到谏官和走马承受(路级监察官员)。独立原则是指监察官员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皇帝和其他官员的干涉。宋朝台官、谏官、给事中、中书舍人、各路帅臣和监司,无不奉行这一原则。互察原则是指监察官彼此实施监察。台谏、给舍、帅司、监司、走马承受通判都实行上级对下级监察官的纵向监察,同时又实行同级监察官之间的横向监察。由此构成了一张遍布全国的比较严密的监察网,所有机构和官员都置于监察之下。
——摘编自曹大为等《中国大通史.宋》(下)
(1)根据材料归纳宋朝监察系统四大原则得以确立的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评宋朝监察网形成的影响。
A.利于政治风清气正 | B.防止了官员的腐败 |
C.开始形成独立体系 | D.推动人才选拔公正 |
A.秦代 | B.汉代 | C.唐代 | D.宋代 |
A.封国势力日益扩张 | B.监察官员位高权重 |
C.外戚影响监察效果 | D.地方行政制度混乱 |
A.细分了台谏职权 | B.维护了朝廷纲纪 | C.钳制了皇帝权力 | D.有利于吏治清明 |
材料一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是封建官僚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秦汉时期,御史大夫“位上卿,银印青绶,掌副丞相”;唐朝时,“凡丞相有阙,则御史大夫以次序迁”;明代的御史巡按地方时,各省的“布政以下,皆以作揖为名,曰候于御史之门”。秦朝监察机关其职不专,至汉武帝时期,中国历史上形成第一个相对独立的监督机构——兰台寺。而自魏晋御史台脱离少府后,中央监察主体机构与行政机关分离,地方稽查机构一般也不隶属于地方衙门。在行使监察权力之时,监察机关与监察官员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监察。
——摘编自邱永明《中国监察制度史》
材料二 我国古代监察制度在封建政治中处于一种独特的地位。它通过监察百官和向皇帝谏诤朝政得失来行使职权,因而是封建国家机器的调节器。但是,在封建君主专制下,监察制度的兴废和成效,取决于皇帝的品质意志及皇权的强弱。秦汉时期,监察往往与行政、司法、军事及宫廷服务交织一起。晋代御史职权也很广泛,“自皇太子以下无所不纠。”唐代监察体制没有改掉历代监察官吏职权混杂的通病,使唐朝末年一部分监察官吏演变为地方军阀。到明代,十三道监察御史和六科给事中机构重叠,职权混淆,工作效率很差。
——林雅《中国封建监察制度及其得失评析》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主要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历史作用及其局限性。
规定 | 具体内容 |
进状 | 御史在弹勃官员的需要将弹劾状交由中书门下审核,不再直接呈给皇帝 |
关白 | 御史在弹劾之前需要将弹劾案件先告知御史台长官,得到其同意 |
A.官僚体系运行更加成熟 | B.监察机构地位得到提升 |
C.中枢权力实现有效制衡 | D.君主专制程度有所弱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