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标志着罗马法体系的最终完成 | B.罗马男女公民的法律地位不平等 |
C.注意保护罗马妇女的法律权益 | D.打破贵族妇女对法律知识的垄断 |
A.罗马法精神在近代被赋予了新意 | B.查士丁尼是罗马法的首创者 |
C.欧洲近代沿用了罗马法法权理论 | D.罗马法维护新兴资产阶级利益 |
A.不再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利益 | B.注重用法律调整社会经济关系 |
C.蕴含人人平等的法律观念 | D.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奴隶的利益 |
材料一 雅典的全体公民都要出席“公民大会”,“公民大会”每月举行2-4次,解决城邦的一切重大事情……每个公民在公民大会中都有选举权,每个公民都有可能被选为“议事会”成员,每个公民都要轮流参加陪审法庭。
——《顾准文集》
材料二 “唯一摆脱困境(人们彼此妨害)的方式则是互相妥协。通过契约的方式建立国家,制定法律,调整人们之间的利益。”
——古希腊思想家伊壁鸠鲁
材料三 辛亥革命的悲惨结果可由以下因素来解释:组成官僚的知识分子,专心于儒家经典……中国几乎没有借用国外东西的传统。尽管19世纪后半叶中国的确发生了变化,但其变化的速度远远落后于对西方作出反应的其他国家。部分人试图在中国建立从美国观察到的制度,由于他们建立的制度显然对中国人民毫无意义,因此它们很快就在中国的政治现实面前土崩瓦解。
——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
(1)据材料一,指出雅典民主政治的基本特点。
(2)结合材料二和所学知识,分别各举两例说明古罗马法律和美国《1787宪法》是如何实践伊壁鸠鲁的主张的。
(3)根据材料三,概括辛亥革命失败的原因。“革命派建立的制度显然对中国人民毫无意义”,你是否同意这一观点,并说明理由。
A.公民法逐渐向万民法过渡 | B.法学家成为司法的主体 |
C.自然法精神得到较好贯彻 | D.法律的普适性逐渐扩大 |
A.罗马注重自然法理念 | B.罗马法随着社会发展而变化 |
C.法学家的法治精神指引方向 | D.罗马法由习惯法发展到成文法 |
材料一: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在其著作《罗马法精神》一书中说:“罗马帝国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基督教),第三次以法律。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失,宗教随着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和科学的发展而缩小了影响,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欧美各国在不同程度上无不受到罗马法的影响。20世纪罗马法的影响经过日本,延伸到了中国。
材料二:国王无权废止法律;不得侵犯议会的征税权;不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组织常备军;国王不得干涉议会的言论自由;未按法律程序,不得拘捕臣民;必须定期召开议会。
材料三: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
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四:刘少奇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批斗时说:“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你们怎样对待我个人,这无关紧要,但是我要捍卫国家主席的尊严。你们这样做,是在侮辱我们的国家。我个人也是个公民,为什么不让我讲话?宪法保障每个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破坏宪法的人是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的。”
请回答:
(1)结合材料一和所学知识说出罗马法对世界的影响。
(2)材料二体现了什么政治原则?该原则是通过哪个国家的哪个法律文献加以确立的?
(3)根据材料三指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特点和性质是什么?
(4)分析材料四说明“文化大革命”给我们的教训是什么?
(5)综合以上材料来论证罗马法的永恒价值是什么?
A.契约的效力安全可靠 | B.契约的履行便捷高效 |
C.社会信用度得到提高 | D.交易安全得到了保障 |
A.强调保护贵族利益 | B.重视人文精神 | C.政治理想化的追求 | D.注重形式主义 |
A.习惯法 | B.成文法 | C.万民法 | D.自然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