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11世纪后期,《查士丁尼法典》一经发现,便引起人们的关注,许多人开始积极投身于对法典的研究之中。其中,意大利的博洛尼亚大学闻名欧洲,该大学逐渐取得欧洲法律学教育的领导地位,其全盛时期有来自欧洲各国的学生约一万多人,声名远播,在长期的教学活动中,不同的法学流派也开始出现,其中最著名的法学学派有注释法学派和疏证法学派,通过他们的努力,中世纪的时代精神得以与古典时代的罗马法相融合,使得罗马法更加适合中世纪的历史实际,从而为欧洲各地接受以及在法庭审判中实际使用罗马法准备了条件。
——摘编自陈勇《查士丁尼法典评析》
材料二 古罗马法学家将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公法是关于罗马国家的法律,私法是关于个人利益的法律。如果说国家的公法是由经济关系决定的,那么私法本质上只是确认单个人之间的、现存的且在一定情况下是正常的经济关系。在今天这个大工业和铁路的时代,人们可以把旧的封建法权形式的很大一部分保存下来,并且赋予这种形式以资产阶级的内容,甚至直接给封建的法律名词加上资产阶级的解释;人们也可以将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罗马法,以及它对简单商品所有者的一切本质的法律关系(如买主和卖主、债权人、契约、债务等)所作出的无比明确的规定作为基础,在资产阶级大革命以后,创造像法兰西法典(《法国民法典》)这样典型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法典。
——摘编自【德】恩格斯《路德雏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查士丁尼法典》对中世纪法律的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近代西方国家私法发展的两条主要途径及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