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西汉与唐人口密度最低地区比较
(单位:人/平方千米)
西汉 | 唐 | ||||
郡国 | 密度 | 今地 | 州 | 密度 | 今地 |
郁林 | 0.56 | 广西 | 营 | 0.06 | 辽宁 |
合浦 | 0.81 | 广西 | 瓜伊沙西庭 | 0.16 | 新疆 |
牂柯 | 0.84 | 云南 | 肃甘 | 0.33 | 甘肃 |
南海 | 0.96 | 广东 | 灵盐夏胜 | 0.59 | 宁夏、陕西、内蒙古 |
交趾 | 1.02 | 越南 | 邕 | 0.64 | 广西 |
——摘编自葛剑雄《中国人口发展史》
材料二 唐玄宗时期新建州县
时间 | 新建 | 今属 | 时间 | 新建 | 今属 |
735年 | 巴川县 | 四川 | 741年 | 尤溪县 | 福建 |
736年 | 汀州 | 福建 | 742年 | 青阳县 | 安徽 |
737年 | 唐城县 | 湖北 | 743年 | 唐年县 | 湖北 |
738年 | 明州 | 浙江 | 752年 | 太平县 | 安徽 |
740年 | 歙州 | 安徽 | 754年 | 浦阳县 | 浙江 |
——摘编自吴宗国《隋唐五代简史》
(1)根据材料一,概括汉至唐人口密度最低地区的变化,并进行简要分析。(2)根据材料二,指出唐玄宗时期新建州县的分布特点,并说明其反映的实质。
年份 | 田赋 | 工商税总额 | ||||||||
盐课 | 厘金 | 关税 | 合计 | |||||||
数额(万元) | 比重(%) | 数额(万元) | 比重(%) | 数额(万元) | 比重(%) | 数额(万元) | 比重(%) | 数额(万元) | 比重(%) | |
1842 | 4229 | 76 | 712.4 | 13 | 0 | / | 590.6 | 11 | 1303 | 24 |
1885 | 4983 | 48 | 1138.7 | 11 | 1973 | 19 | 2229 | 22 | 5340.7 | 52 |
1890 | 5200 | 44 | 1144 | 9 | 2101 | 18 | 3387 | 29 | 6632 | 56 |
1903 | 5727 | 38 | 2010 | 13 | 2503 | 17 | 4702 | 32 | 9215 | 62 |
A.国家财政收入结构走向现代 | B.列强对华经济侵略逐渐加剧 |
C.财政收支不平衡性日益突显 | D.世界市场对中国的影响愈深 |
A.埋下了官员结党营私的隐患 | B.推动了区域经济均衡发展 |
C.促进了科举制的发展和完善 | D.削弱了国家对地方的控制 |
A.促使企业形成良性运转状态 | B.体现出经济发展环境的改善 |
C.健全了近代公司的经营理念 | D.改变了传统商人的社会形象 |
材料一 在中国古代,监察机构是“天子耳目风纪之司”,监察对象是各级官吏。谏官虽责在“匡正君主”,但谏诤的前提是不触动皇权。在监察过程中,从纠参到议复,从核实到复劾都必须请旨进行。中央监察主体机构与行政机关分离,组成独立的监察机关,直接对皇帝负责。汉魏选用御史通过严格的察举考试,唐宋明清,一般选用进士出身者为御史。统治者还颁布了不同类型的监察法规,以规范监察机关的活动。历代监察官员的地位十分微妙,秩卑权重,奉旨巡按,气派“威震州县”。
——摘编自何成刚主编《历史课标解析与史料研习丛书》
材料二 革命根据地苏维埃政权体制基本是仿照苏联模式的,苏联的监察模式为根据地苏维埃政府直接提供了制度样本和制度借鉴。1931年5月,中国共产党率先在鄂豫皖革命根据地成立工农监察委员会和工农监察院。其职责是“专一来和一切苏维埃机关中的官僚腐化倾向作斗争的……公布给工农大众知道,同时拟定惩戒办法,交政府采取执行。”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形成了以工农检察委员会为主,同时又包括控告局、突击队、工农通讯员等在内的监察体系,建立起具有苏区革命实践特色的行政监察制度。
——摘编自舒绍福、李婷《从党内监察到国家监察:建党以来监察制度变迁》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征。(2)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与古代监察相比,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监察体制的不同之处,并分析在革命根据地时期中国共产党监察制度建设的意义。
A.完善了科举选拔官员的程序 | B.提高了科举制的社会影响力 |
C.提升了官僚队伍的文化素养 | D.践行了公平公正的用人原则 |
材料
《法国民法典》1804年颁布实施,是第一部以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为基础的民法典,先后于1807年和1852年两次被命名为《拿破仑法典》。《法国民法典》以自由平等、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为立法原则,被誉为采取法律形式的《人权宣言》。虽然该法典编排欠缺条理,前后重复过多,但其语言贴近生活、通俗易懂、简明扼要,体现了立法者的法律平民化的理念。优美的文字也为许多文学家所赞叹。《法国民法典》是一部影响及于全世界的伟大法典,意大利、比利时、卢森堡、葡萄牙、西班牙等都有过适用《法国民法典》的历史。海地、阿尔及利亚、突尼斯、智利、厄瓜多尔、阿根廷等国法典也借鉴了《法国民法典》。
《德国民法典》的制定长达22年,自1900年1月1日开始施行。编订者几乎没有考虑吸引读者、教育公众、扩大影响的社会目的,他们更倾向于运用日耳曼人善于逻辑理性和抽象思维的长处来表达思想,因此该法典被部分人评价为“法言法语”“深奥难懂”。《德国民法典》特别注意划分一般和特殊,将适用于多个领域的共同性规定放在特殊规定之前,从而形成单独的、实质性的“总则篇”,规定了分则四编中可以共同适用的概念、规章和原则。在立法技术和法典内容方面,《德国民法典》对瑞士、希腊、泰国、日本、韩国、中华民国都发挥过示范作用。
——摘编自杨昕燃《德国民法典与法国民法典比较》等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的异同点。(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法国民法典》向外传播的动因。
A.察举制以考试为基础 | B.官员选拔任用较为理性 |
C.君主专制得到了加强 | D.官员监察注重品德才能 |
A.民主监督制度较为健全 | B.选官流程比较规范 |
C.注重培育群众权利观念 | D.司法审判程序严格 |
A.旨在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 | B.促进了三大改造的顺利展开 |
C.有利于探索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 D.强化了政府干预经济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