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1898年6月,光绪皇帝颁布科举改革的谕旨,主要内容是:在乡试、会试中以策论取代八股文;调整乡试、会议三场考试的内容,将史论与政论列为第一场,时务与实学列为第二场,四书五经列为第三场;每场发榜一次,上榜者方可参加次场考试。这次改革因政变而中断。
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新政的深入,废除科举犹如箭在弦上,不可阻挡。但废科举事关重大,阻力重重。于是,清政府采取回避的态度,对科举制进行局部改革。1901年6月至8月,清廷停止武科举,文科举取消八股,乡、会试改用策论,注重实学和时务,“考官阅卷,合校三场,以定去取,不得偏重一场”。
——改编自关晓红《科举停废与近代中国社会》等
(1)根据材料,比较1898年和1901年科举改革举措的异同。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1901年清政府重启科举改革的原因。
A.都推动了近代民族工业的产生 |
B.都有创办新式学堂,派遣留学生 |
C.都在民族危机加深的背景下发生 |
D.都未改变中国社会性质,最终失败 |
时间 | 课程 |
1903年 | 修身、读经讲经、外国语、物理及化学、体操等 |
1913年 | 修身、国文、外国语、理科、体操、缝纫(女子)等 |
1922年 | 公民、国语、算术、卫生、工用艺术、体育等 |
A.中国教育近代化开始起步 | B.殖民地教育特征明显 |
C.课程设置反映时代的变迁 | D.中体西用思想根深蒂固 |
A.传统的士人阶层将被分流 | B.新式教育备受大众质疑 |
C.儒家思想已丧失正统地位 | D.科举废除带来吏治败坏 |
材料一 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形成于春秋战国之际,战国时期登记户口的木牍户版仅放在乡一级。秦时期,材质较为轻便的简册户籍取代了木牍户版,乡制作的户籍副本呈报至县。县上计于郡的类目重在“计多少”,各户家庭成员、钱谷出入、刑案细节等详细内容并不在上报之列,郡及中央收藏的只是户口统计数字。东晋初年,“百姓遭难,流移此境,流民多庇大姓以为客”,“治纲大弛,权门并兼,强弱相凌,百姓流离,不得保其产业”。328年,晋成帝令造纸本户籍。史载,该“并皆详实,朱笔隐注,纸连悉缝……此籍精详,实宜保惜”。造好的户籍上报郡、州,直至中央户部,以备随时查勘核实。
——摘编自张荣强《中国古代书写载体与户籍制度的演变》等
材料二 1911年,晚清政府在参考东西良规基础上制定了《户籍法》单行法规。法规区分了关于个人出生、死亡、婚姻等信息的人籍与以家庭为单位的户籍,清除了传统户籍中资产登记项目,户籍开始成为传递人口信息、个人私权保障的工具,而不再纯粹是国家管制人口的工具。规定了民众有呈报户籍之义务,及对户籍吏处置不当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清末户籍立法将传统的保甲户籍改造为具有近代意义的警察制户籍,对后世户籍制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摘编自姚秀兰《中国近代户籍变革探析》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战国至魏晋时期户籍管理的变化,并说明古代户籍管理的主要作用。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与传统户籍管理相比,清末户籍管理的主要特点及其原因。
材料 19世纪末20世纪初,为适应当时大量兴起的新式学校的急需,为满足社会对“新学”和“西学”的认知渴求,中国出现了一个不大不小的译介新式教科书的运动,京师大学堂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京师大学堂引进西方教科书概况
阶段 | 概况 | 备注 |
起始阶段 (从1898年创办到1900年7月停办) | 引进的教科书较为有限。 《大学堂章程》规定:要建立编译局,翻译西方学堂教科书,以收实效。1898年7月3日,光绪帝发布上谕,正式建立译书局。 | 1.大学堂1902年设立藏书楼“广集中西要籍,以供士林浏览而广天下风气”,调取江、浙等省官书局各种书籍。 2.大学堂为全国各地的学堂提供教材或者书目,各省新式学堂所用教科书要由其所定(学部成立前)。 |
繁荣阶段 (从1902年重建到1905年1月底学部成立) | 引进教科书的高潮阶段。 上海译书分局、译学馆相继成立。1903-1905年购买西方教科书总数574部,其中社会科学和人文类421部,自然科学、应用科学类153部。译学馆甲柜所藏书目共127部,除8部是中国书籍,其余119部全部是日本教科书,其余四个柜子的书目也是一样。 | |
趋缓阶段 (从学部成立到1912年改名为北京大学) | 引进教科书的步伐减缓。 1904年译书局和上海译书分局停办,1905年学部编译图书局成立,中国人兴起自编教科书的高潮。 |
——摘编自张运君《京师大学堂和近代西方教科书的引进》
综合材料信息,拟定一个论题,结合所学知识加以论述。(要求:论题明确,持论有据,表述清晰)
第二条 皇帝神圣不可侵犯 第三条 皇帝之权,以宪法所规定者为限 第五条 宪法由资政院起草议决,由皇帝颁布之 第六条 宪法改正提案权属于国会 第七条 上院议员,由国民于有法定特别资格者公选之 第八条 总理大臣由国会公举,皇帝任命,其他国务大臣,由总理大臣推举、皇帝任命。皇族不得为总理大臣及其他国务大臣并各省行政长官 第十一条 不得以命令代法律,除紧急命令应有特定条件外,以执行法律及法律所委任者为限 |
A.主张仿行英国式君主立宪制 | B.否定了《钦定宪法大纲》 |
C.形式上具有一定的民主色彩 | D.加速了辛亥革命的爆发 |
材料一 第259条如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犯罪,该犯之本国未与中国订立条约,或未遣领事官驻扎者,该犯由中国公堂拘拿,审讯得实,即按中律治罪。
第260条前条所知之外国人,在中国欠债且被中国人控告者,中国公堂有审判此等案件之权。
——1906年《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
材料二 第一次世界大战与俄国十月革命使北洋政府收回了德、俄在天津、汉口的租界,战后,德、奥、匈、苏取消了在华领事裁判权。北洋政府先后在巴黎和会和华盛顿会议中提出裁撤领事裁判权,但未成功。国民党一大宣布:“一切不平等条约……皆当取消,重订双方平等互尊主权之条约。”1927年,北伐军占领长江流域,汉口、九江的英租界被国民政府收回。
材料三 1928年7月9日,国民政府宣布“在外华人应受中国法律之支配及中国法院之管辖……1930年1月1日起生效”,并制定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等法律,为废除领事裁判权做准备,遭到各国推诿后计划延期至1932年元旦执行,又因日本侵华而告中辍。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国民政府宣布废止日本、德国、意大利的在华特权。1943年1月11日,中美、中英新约签订,宣布英、美撤废在华领事裁判权与在华租界,但中国不得取消或追究其在华不动产权利,其后其他国家纷纷签订类似条约。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王立诚《中国近代外交制度史》
(1)依据材料一,分析清政府做出这一法律规定的原因。
(2)你如何评价晚清政府、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的上述行为。
材料 1901年9月,清政府下令将各省书院改为学堂,湖南书院改革再兴。长沙城里,求是书院改为省城大学堂,城南书院改为师范馆,岳麓书院改作省城高等学堂,而原高等学堂校址改为农工商矿实业学堂。受此影响,各府州县也纷纷把书院改为中、小学堂。由于是改造,政府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不至于负担过重;同时,发展新学时兼顾旧学,阻力较小。学生公费名额得到普遍增加;学生学习的内容大大拓宽。一个多门类、多层次的近代教育体系,便在湖南逐渐形成。
——摘编自刘泱泱主编《湖南通史·近代卷》
(1)根据材料,归纳清末湖南书院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清末湖南教育改革的历史作用。
A.电报得到官员认可 | B.公文等级差别被淡化 |
C.格式趋于简洁统一 | D.电报被广泛应用在军事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