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韩非子 | 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 |
西塞罗 | 真正的法律乃是一种与自然相符合的正当理性,它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并且是不变而永恒的。 |
孟德斯鸠 | 在民主政体下……只有人民可以制定法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除人民外,任何人都不能制定法律。 |
材料二 鉴于《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有不少缺陷,尤其是它仅为政府之规制而非为国民之规制,因而孙中山提出应另制新法。他在给参议院的咨文中说:“查临时政府现已成立,而国民组织之法尚未制定,应请贵院迅为编定颁布,以固民国之基。并据法制局局长宋教仁呈拟《中华民国临时组织法草案》五十五条前来,合并咨送贵院,以资参叙。”但被参议院拒绝。原因有两个,一是认为组织法的名称,不能包括“人权”的内容,因而主张制定一份名为“临时约法”的文本;二是认为立法如“受命于政府,有损立法独立之尊严”,应由参议院自行起草。
——徐矛《中华民国政治制度史》
材料三 有人认为,由于罗斯福新政中的劳工立法,使得劳工有了通过自己选择的工会进行劳资谈判的权利,劳动地位空前提高。最低工资、失业补助、养老补贴等等,成为有效保护人们权益的工具,政府有限度的干预正是为了让工业更自由、健康地竞争。也有人将高失业率延长归咎于旨在保持高工资和加强工会组织的新政劳工政策,不断增设的新法规和税收已经阻碍了私人投资,而这抑制了复苏。
——摘编自沃尔顿、罗考夫著《美国经济史》等
(1)阅读材料一,指出三位思想家对法律本质的阐述,并分别用一句话概括韩非子、西塞罗、孟德斯鸠在学术史上的地位。
(2)材料二中,参议院关于“新法”的认识和孙中山有何不同?结合相关史实,说明参议院的主张是否得以实现。
(3)根据材料三,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罗斯福新政时期劳工立法的特点。对于这些劳工立法的作用,你更倾向于材料三中的哪一种观点?试简要说明理由。
A.儒家学说是推动文明转型的理论基础 | B.生产力的发展是推动社会文明转型的根源 |
C.思想解放是推动社会文明转型的重要因素 | D.小农经济是推动文明转型的经济基础 |
A.天行有常 | B.制天命而用之 | C.事异则备变 | D.兼爱非攻 |
A.墨家、法家 | B.儒家、法家 | C.儒家、道家 | D.儒家、墨家 |
A.“天行有常”“制天命而用之” | B.“弱者,道之用” |
C.“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 | D.“法古无过,循礼无邪” |
A.孔子 | B.庄子 | C.韩非 | D.墨子 |
A.庄子 | B.荀子 | C.墨子 | D.邹衍 |
①顺天意者,兼相爱,交相利,必得赏;反天意者,别相恶,交相贼,则得祸
②天下莫大于秋毫之末,而泰山为小
③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
④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
A.①④②③ | B.②④①③ | C.②③①④ | D.①③②④ |
A.儒学的产生因中央集权需要 | B.儒学的发展因人们认知进步 |
C.儒学的演变因时代发展需求 | D.儒学的影响因内涵完善深远 |
A.儒家 | B.道家 | C.法家 | D.阴阳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