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世纪英国,在封建采邑制之下土地并不真正属于任何一个人。随着市场经济和市场经济主体的发展,英国社会势必要求遗弃早已残破不堪的旧制度,最终挑战封建土地保有制本身。都铎王朝的圈地运动颠覆了中世纪土地产权关系的根基,无疑推进了这一进程,下一步直接指向国家最高立法层面。以1660年议会最终颁布《骑士领废除与补偿法》为标志,英国在法律上清算和废除封土封臣制度,确立完全的土地私有制。其间,议会与国王无数回合的博弈历时近半个世纪,最后终结了前资本主义社会中普遍存在的土地混合所有制,代之以产权明晰的私人所有制。
——摘编自侯建新《英国近代土地确权立法与实践》
材料二 清朝前期,“东边外”(奉天柳条边外)是八旗人参山场和军事禁区,其森林产权主要表现为模糊的国有和皇室私有。自19世纪六七十年代起,随着移民大量迁入,该地区原有的森林秩序已无法维持。同治十三年(1874),清廷将东边地带全部开禁,准许流民开垦荒地及熟地升科(征税)。光绪时期,清政府在奉东地区设垦务局,丈放八旗围场和山场等官有荒地,允许私人向垦务局自由报领,耕种五年后升科。在此过程中,许多山场森林随着土地丈放被卖给私人。民国后北京政府在东北地区推行新一轮的官地清丈,此前未被私有化的皇室土地和官地继续被转卖。经过多轮“荒地民有化”和“官地私有化”改革,奉天省逐渐在形式上产生了以私有土地制度为基础的私有森林产权机制。
——摘编自池翔《民国北京政府时期奉天国有林的确权与争讼》
(1)根据材料一,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英国近代土地私有制确立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近代奉天省私有森林产权机制确立的背景及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