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 【近代以来国际法的发展】
材料一 无论是来自欧洲文明的国际法,还是其他非西欧文明下的各种国际法律规则体系,从其本源来看并不具有人类社会全体的共有性质。国家主权和平等的理念在当时并不具有普适性,并非生来具有全人类共有文明的性质,与人类命运共同体并无直接关联。这里所说的“普适性”是指普遍适用、为世界各国所接受的法律规则和制度,国际法的普适性即国际法能够为世界各国所接受、遵守的现象。为什么唯独建立在欧洲文明基础之上的国际法最后取代了其他非欧洲文明的多种国际法律规则体系,成为世界唯一的国际法律规则呢?如果我们考察其历史,就会发现作为法律文明一部分的欧洲国际法在推广和普及的过程中,其手段和方法并不一定是文明的,有时还伴随着武力与殖民。
——摘编自何力《人类命运共同体视角下的国际法史与文明互融》
材料二 在全球化时代,国际法成为实现国际社会基本秩序的重要承担者。面对日益增多的全球性问题,为了维护一定的国际秩序,国际法比以往任何时代都更需要为国际多边主义行为或多极格局提供更多的制度性保障。国际法所调整的对象也已经由军事和外交等高级政治领域向经济、社会、环境等低级政治领域的不断扩展,同时,基于全人类整体利益的增加,国际法的规则的制定越来越呼唤国际关系的民主化,尊重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与关切,唯其如此,才能更好地保护全球化时代全人类的整体利益。
——摘编自李伯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国际法的角色定位、价值因应与制度供给》
(1)依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近代国际法的主要特征。
(2)依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当代国际法发展的原因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