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亨利·基辛格指出:“克里米亚战争(注:1853一1856年),使维也纳会议费尽心血所建立的梅特涅秩序崩溃。”维也纳体系建立之后,英国与俄国分别是大陆均势体系的两个平衡者,英俄关系对欧洲体系的稳定至关重要。然而,战争促使了英法两国结盟,那就意味着拿破仑战争的“后遗症”基本上被战争清洗干净:战争也意味着神圣同盟的终结,欧洲的协调机制蜕化。
克里米亚战争并非仅仅影响欧洲和俄罗斯,事实上对大清帝国的安全也同样产生了重要影响。尽管在克里米亚战争中被打败,但在对待大清帝国的问题上,俄国与英国、法国、美国却又形成“共谋”。俄国在经济和安全利益的驱动之下,在大清帝国得到了最大的“补偿”,从而使俄国的帝国形象可以重新与其他殖民帝国尤其是英国相比。
俄罗斯的确是输掉了克里米亚战争,但俄罗斯也从中学会了一些东西,正如俄罗斯当时一些西方派所说的那样:“文明正以它的力量反对我们,我们已为与文明的这场斗争做什么准备工作了吗?我们不能以我们所有广阔的领土和无数的人口来对付这场斗争。当我们谈论反对拿破仑的光荣战役时,我们忘记了自那以来,欧洲一直在进步的道路上稳步前进,而我们却一直停止不前。我们唯一得到的一点安慰是,俄国将通过这一经历学到今后对它有用的一课。”
——摘编自胡键《“东方问题”远东化、克里米亚战争与大清帝国的安全》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内容,指出维也纳体系的主要特征,并概括克里米亚战争对欧洲国际关系的影响。(2)根据材料并结合相关史实,简要说明你对“对大清帝国的安全也同样产生了重要影响”及“俄国将通过这一经历学到今后对它有用的一课”的理解。
材料一 国际格局是世界上主要力量或力量中心之间的力量对比和相互之间的相对稳定的结构和态势。国际格局以国家实力为基础,反映国家在国际社会中为追求国家利益而展开的冲突与合作关系;具有明显轮廓并对世界发展起重要影响的近现代国际格局逐步形成,第一次是17世纪40年代经历了欧洲30年战争后形成的“威斯特伐里亚格局”;第二次是1815年维也纳会议后形成的英俄普奥法多极格局,五极力量此消彼长,构成均势;第三次是一战后形成的凡尔赛一华盛顿体系下的国际格局,这次的多极格局结构充满矛盾因而非常脆弱、短暂;第四次是二战后的雅尔塔格局,其以美苏两大超级大国为中心。这四次国际格局的转换都是在大规模战争之后,通过战胜国召开会议,是其意志妥协的产物。
——陈小曼杨佳佳《国际法在构建国际秩序中的作用》
材料二 在以往的几次国际格局的演变中,国际法主要体现为国家协议的形式,其对国际秩序构建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每次格局交替时和既有的国际格局出现危机预兆时,作为大国维持自己既得利益并保障其将来的利益的工具,是大国意志妥协的产物,并不能反映国际社会大多数国家的意愿,以此为基础所建立的旧的国际秩序是不合理的国际秩序。但我们不能否认的是,国际法作为构建国际秩序的基础已经被国际上大多数国家所认可,通过国际法可以将国际社会各国对于构建国际社会政治经济秩序的意志以文字的形式记载下来,并辅之以相关保障措施。
——陈小曼杨佳佳《国际法在构建国际秩序中的作用》
(1)结合所学,从材料一的四个国际关系格局中任选其一进行评析。
(2)结合所学,列举一项二战后签订的国际法事例;并谈谈你对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构想。
A.奠定了国际法的基础 | B.有利于用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 |
C.建立欧洲为中心体系 | D.有效地制止战争维护了国际和平 |
A.专制与祖国是对立的 | B.资本主义的世界性淡化了民族意识 |
C.民族国家观念古已有之 | D.近代民族国家是资本主义发展的产物 |
A.近代外交体系的建立 | B.先进国人注重运用国际法维护权益 |
C.清朝官员的腐败无能 | D.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程度加深 |
A.王权观念和民族国家得到发展 | B.欧洲医学水平长期停滞不前 |
C.英法民众卫生意识显著增强 | D.启蒙运动对西欧影响有限 |
A.外交走向平等交往 | B.开始收回国家利权 |
C.边疆危机日趋严重 | D.国家主权意识增强 |
①它揭开了近代国际关系的序幕 ②创立并确认了集体一致的原则
③以大国协调、欧洲均势为特征 ④无法真正解决国际争端
A.①②③ | B.②③④ | C.①②④ | D.①③④ |
材料一
(1)分别指出材料一中图一、图三、图四三部法律的性质?图二的历史地位?
材料二 罗马法确定的概念和原则具有措词确切和结论明确的特点……当今资本主义法律三大基本原则,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契约自由和产权不可侵犯,均发端于罗马法。罗马人确立的诉讼程序、律师制度、陪审制度等也为后世所承袭。19世纪拿破仑制定的《民法典》主要是参照罗马法制定的,以后欧美各国又借鉴拿破仑法典制定本国法律。
——摘自《世界文化史》
(2)请指出材料二的主旨。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拿破仑《民法典》制定的意义。推动我国形成统一民法典的有利因素。
材料三 国际法是支配国与国之间交往的法律,其目的在于保障国际社会的集体安全,限制掠夺战争的发生,减轻战争给人们带来的痛苦;国际法应通过召开国际会议,由与会各国共同确定,一经确定,各国不论强弱大小,都必须服从国际法的约束,不得以国内法为借口违反国际法的规定;国际法的前提是国家主权,任何国家的主权不受别国的意志或法律的支配。格劳秀斯还拟定了国际法的一些具体条文,如:交战双方均不得杀害平民、儿童等非作战人员;也不准抢掠他们的财产;不准杀害、虐待停止抵抗的战俘;保护交战双方外交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财产;等等。
——摘编自[荷兰]格劳秀斯《战争与和平法》
(3)根据材料三,概括格劳秀斯国际法主张体现的先进理念。并用一句话概括《战争与和平法》的历史地位。
材料一:下图为教皇子午线示意图。西班牙、葡萄牙为争夺殖民地,长期进行战争,为缓和矛盾,1493年,罗马教皇亚历山大六世作出仲裁:在亚速尔群岛和佛得角群岛以西100里格的地方,从北极到南极画一条分界线:史称“教皇子午线”。规定该线以西的一切土地属于西班牙的势力范围,该线以东的一切土地属于葡萄牙的势力范围。由于葡萄牙不满这一仲裁,西、葡两国又于1494年缔结条约,把这条线向西移动270里格。
——《中外历史纲要》(下)2019版41页
材料二1814—1815年召开的维也纳会议,除奥斯曼帝国外,所有欧洲国家都派了代表参加。1899年第一次海牙和平会议,共有26个国家参加,其中来自欧洲20个,亚洲和美洲6个。会议签定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在维持普遍和平的强烈愿望的激励下;决心竭尽全力促进国际争端的友好解决;认识到文明国家集团各成员国的联合一致;愿意扩大法律的适用范围和加强国际正义感;深信在各独立国家之间设立一个各国均能参加的常设仲裁法庭将对达到此目的作出有效的贡献……
——《国际条约集》世界知识出版社,1984,第328页
材料三认识到有需要通过本公约,在妥为顾及所有国家主权的情形下,为海洋建立一种法律秩序,以便利国际交通和促进海洋的和平用途,海洋资源的公平而有效的利用,海洋生物资源的养护以及研究、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考虑到达成这些目标将有助于实现公正公平的国际经济秩序,这种秩序将照顾到全人类的利益和需要,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利益和需要,不论其为沿海国或内陆国。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利用上述材料,提炼一个观点,自拟题目,结合所学史实,写一篇历史小论文。(要求:立论正确,史论结合,逻辑清晰,表述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