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随着西欧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出现了市民阶级。文艺复兴时期,资产阶级举起人文主义旗帜,把斗争矛头直指以罗马教会为代表的封建制度,宗教改革运动对罗马天主教进行了更为猛烈的进攻,促进了民族意识的成长,他们关注、效忠与认同自己所在的民族和国家。16—17世纪,西欧建立了以王权为中心的君主国家,形成了大众忠诚于王权的新的政治认同,民族语言迅速传播与使用,文化教育也有了发展。由此,整个民众的民族意识与民族情感大大增强。随着王朝国家的建立,启蒙思想家指出专制君主阻碍着近代民族国家的形成。资产阶级高举起反封建的旗帜,打倒了王权,确立起人民主权作为新的民族国家的政治主体。从此,国家不再是国王、国王的领土和国王的臣民所组成,相反,而是由全体公民结成的统一的共同体。
——摘编自李宏图《论近代西欧民族主义和民族国家》
材料二 我们所讲的民族主义是近代以来围绕民族理念,以民族国家独立为核心的思潮和实践。马克思恩格斯亲历的1848年革命,波兰、爱尔兰的民族解放运动以及德意志和意大利的统一等都是典型的民族主义运动,与美国独立战争和紧随其后的拉丁美洲独立运动性质相同。而当时的中国和印度,尚未产生现代意义上的民族理念,他们的斗争只是被压迫民族对侵略者的自发性反抗,和进入20世纪以后在中国同盟会(国民党)印度国大党领导下的两国真正的民族主义运动是有区别的。但就其反对民族压迫的性质以及与欧洲民族运动同时代的背景来说,马克思、恩格斯对这些民族反压迫斗争的论述也可视为他们民族主义认识的一部分。
——摘编自王希恩《马克思恩格斯的民族主义观》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西欧近代民族国家的主要特征,并简述其影响。(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19世纪亚洲民族主义运动和欧美民族主义运动的不同点,并说明造成不同点的因素。
材料 伊曼努尔·康德(1724—1804年)是德国古典哲学的奠基人。康德在他的《论永久和平》中提出了一个消除战争、保障各国人民永久和平的方案。这一方案包括六项预备条款和三项正式条款。
康德提出的永久和平的方案
预备条款 | 一 | 任何和平条约在签订时不应有引发战争的隐蔽的可能性,否则这一条约就不应被认为是和平条约 |
二 | 任何国家都不应以继承、交换、买卖或让与等手段侵吞一个独立国家,而不论这个独立国家是大还是小 | |
三 | 以自由公民自己组织的民兵取代常备军,以达到逐渐完全废止常备军的目的 | |
四 | 国债不得用于国家对外事务 | |
五 | 任何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政府机构都不应受到他国的强行干预 | |
六 | 相互交战的国家不得采用诸如雇佣暗杀投毒者、违反投降条件、煽动敌国叛乱等敌对行为,这些行为会使在未来和平条件下建立相互信任成为泡影 | |
正式条款 | 一 | 每个国家都应该是共和政体 |
二 | 各自由国家的联盟是国际法的基础 | |
三 | 任何来到其他国土的陌生人都应受到尊重,这是世界公民法所保证的 |
——摘编自徐大同主编《西方政治思想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康德的“永久和平”思想。(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评康德倡导的“永久和平”思想。
3 . 16世纪末,欧洲有80所大学从国际性大学变成了国内大学。有学者说,“随着欧洲逐渐被划分成一些中央集权的政治单位和宗教单位,大学丧失了它们一贯具有的国际性,它们变成了地区性的中心,为坐落在其版图内的国家服务”。这一变化主要得益于( )
A.文艺复兴的兴起 | B.启蒙运动的推动 | C.宗教改革的影响 | D.封建王权的强化 |
A.推动了文艺复兴运动的开始 | B.促进了民族意识的觉醒和发展 |
C.推动了拿破仑统一欧洲的进程 | D.结束了西欧大国间的混战局面 |
A.有利于推动德意志民族文化形成 | B.促进德国新闻业开始崛起 |
C.说明德国出现印刷技术领域革命 | D.受到启蒙运动的直接影响 |
材料一:秦朝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妥善划分地方行政尽级,有效分配中交与地方的权力,并对地方官员权力实施监督。
第二,处理好郡县与分封的关系。
第三,中央权威、政令畅通是必备条件。
材料二:14—16世纪的文艺复兴、新大陆的发现和宗教改革,使欧洲出现了主权国家并存的局面。之后,各国的交往也日益增多。所有这些都为近代国际法的产生提供了社会基础。……新大陆的发现,对国际法的产生和发展起了直接推动作用。地理大发现在国际法中提出了新的课题。许多国家对殖民地的争夺、所谓无主地的取得及其相关联网题,引起了一系列的争执。同时,新大陆的发现也促使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逐渐形成,世界商业联系不断扩大,商品货币关系不断加强。由于资本主义的发展,国际经济关系日益密切,从而为近代国际法的产生奠定了经济基础。
材料三:宋朝和明朝的乡约
宋代随着社会经济的繁荣,文化的发展,儒家开始向基层渗透,并发展出理学,这一时期,理学家们深入族规,家训之中。投身基层教化,吕大钧兄弟四人在家乡蓝田创立的《吕氏乡约》,成为乡约教化乡里的范本,该乡约以“德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为总纲。并规定:“年高有德、堪身体力行之人是可能被推举为乡约正副的基本条件,即声望和学识是乡约凝聚力之形成的基本要求,其主要任务是扬善惩恶,对乡里社会实行教化,在乡里社会提倡互敬互爱、急难与关的淳朴社会风气。”
各州县做竖牌十面:凡不养父母时常忤逆者,牌书“不孝某人”。尊长无礼,牌书“不义某人”。偷鸡摸狗,牌书“做贼某人”。生事殴人,牌书“凶徒某人”……各用大字钉于本犯门左。每会跪约听讲,街民不与往来。约长等劝令同约完成纳粮的任务,劝戒同约维护地方安定。
——山西巡抚吕坤《乡甲约》
材料四:新中国主要法律制定表:
时间 | 主要法律文件 |
20世纪50年代 |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
改革开放后 |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
20世纪90年代到21世纪初 | 1999年和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先后将“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 |
中共十八大以后 | 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我入宪法。2020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通过,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
(1)依据材料一,结合所学,说明秦朝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
(2)依据材料二,结合所学,概括国际法产生的背景。
(3)依据材料三,结合所学概括宋朝和明朝乡约的特点。
(4)依据材料四,结合所学,对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进行简单解读。
材料一:1618—1648年发生了席卷整个欧洲的三十年战争,战后缔结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承认和确立了国家主权、国家独立、维护和平、协商解决争执等一系列国际关系中应遵守的准则,使国际法摆脱了神学的束缚,宣告了近代国际法的产生。1789年法国大革命爆发,法国资产阶级政府为对抗一些欧洲国家的干涉,提出了国家基本权利与义务的概念、国家主权原则、领土完整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在战争中贯彻人道主义原则等等,它们成为近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19世纪,资本主义国家又召开了一系列会议,签定了一系列国际条约,这些条约规定了许多国际法的原则,进一步扩大了国际法的领域。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资本主义进入帝国主义阶段,帝国主义国家又提出了一系列的国际原则,例如,保护关系、势力范围、合法干涉、领事裁判权制度、租界、租借地等等,这些规定使资本主义初期确立的一些进步原则和规则名存实亡。
——摘编自陈文学《国际法对战争及使用武力的规范》等
材料二: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以实际行动在国际法领域留下了浓墨重彩的印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包含4个“互”字、1个“共”字,体现了各国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的精神,是对《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的丰富和发展。港澳特区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本不应具备国际法上的缔约主体资格,但为确保港澳特区的繁荣发展,《基本法》作出特殊安排,赋予特区一定的缔约权,使“一国两制”不仅是实现国家统一的基本方针,更是对当代国际法的践行与发展。在《巴黎协定》谈判过程中,中国积极发挥引领作用,促使各国通过“国家自主贡献”气候行动目标,即所谓“自下而上”模式。随着多极化、全球化的发展,各国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同时,大国之间的竞争和较量更为突出,2018年3月,我国把“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新时代的一个重要外交理念写入宪法,将影响未来世界国际法的实践。
——摘编自贾桂德《新中国成立七十年来中国的国际法实践和贡献》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近代国际法的主要特点。(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新中国对国际法发展的主要贡献。
材料一:“国际法”一词最早是18世纪末英国哲学家、法学家边沁提出来的,他所指的“国际法”是在此之前一个多世纪就已形成的一种源于欧洲国际社会的国际法律规则体系。这样的国际法最初出现于17世纪的欧洲——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所体现出来的以国家主权和主权平等原则为基础的欧洲国际法。……国际法在其走向世界的过程中伴随着殖民主义和所谓文明优越的原罪。在殖民时代,欧洲列强不仅对所谓的未开化地区实行直接殖民统治,否认其国家与欧洲圈的“文明”国家之间存在着平等关系,无视或贬低其主权,甚至以“欧洲中心论”否认非欧洲文明和国家权力。
——摘编自何力《人类命运共同体视角下的国际法史与文明互融》
材料二: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国际法体系不断经历着艰难嬗变和逐步发展,逐渐形成以《联合国宪章》为核心的一整套国际规则体系。特别是冷战结束以来,国际组织、争取独立的民族、非政府组织和个人在国际政治舞台上的地位和作用不断上升。从传统的国家领土逐步扩展到外层空间、海床洋底、南北极地甚至网络空间等,新涌现出诸如国际行政法、国际旅游法、核法和极地法等数十个新分支(部门法)。《联合国宪章》等确定的不使用武力、民族自决、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等国际法原则得到普遍接受。现代国际法越来越多地体现各国的共同利益和共通价值,日益成为维护人类普遍价值和利益的法律秩序。
——摘编自盛红生《战后国际法体系演变与中国角色》等
(1)根据材料一,归纳近代国际法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法的新发展,并分析这种新发展的意义。
A.具有鲜明的进步性和近代化意义 | B.改变了欧洲政治力量对比 |
C.推动了近代外交制度进一步发展 | D.严格贯彻了大国均势原则 |
A.使集体安全体制进一步完善 | B.确立主权平等和领土主权原则 |
C.推动近代外交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 D.形成了决议的“全体一致”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