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提交给罗马教廷进行仲裁 | B.用和平谈判方式解决争端 |
C.提交维也纳会议讨论解决 | D.由国际联盟大会作出仲裁 |
材料一 “为国捐躯是一种奉献和牺牲,如果国家受到灭亡或被占领的威胁,那么为之而死也是心甘情愿的”。“每一种灾难都有可能降临于我和我的家庭,但只求上帝能够拯救法兰西”。
——陈文海《法国史》
材料二 14—15世纪……王权不断加强,中央集权代替了地方分权。从15世纪末开始,民族国家开始形成,国王成为认同的象征,共同的经济制度、以相同法规为基础的社会生活的形成使民族国家的根基不断巩固。
——杨宁一《历史学习的新视野新知识》
材料三
![](https://img.xkw.com/dksih/QBM/2022/12/29/3141135925551104/3141147025809408/STEM/85a685f48e804e248a2caf643e4bfb42.png?resizew=553)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民族国家形成的背景和特点。
①适用主体是国家 ②调节国家间关系
③具有一定约束力 ④不具备普遍意义
A.①②③ | B.①②④ | C.①③④ | D.②③④ |
①近代民族国家的发展②资本主义的早期萌发
③影响世界的工业革命④世界殖民体系的确立
A.①② | B.①③ | C.②③ | D.②④ |
材料一 朝贡体系的雏形是古代中国的畿服制度,秦汉以后推广运用到处理与域外关系上,中原政权和其他诸国以“册封”关系为主。南北朝时期原有的体系崩溃,至隋唐时期,羁縻制度逐步取代册封制度。宋元时期整个朝贡体系再次陷入混乱之中,至1371年明太祖朱元璋规定把15国列为“不征诸夷”,写入《祖训》,并确定了“厚往薄来”的朝贡原则,由此朝贡体系成为东方世界通行的国际关系体制。1842年,中英签订《南京条约》,朝贡体系的基础遭到了不可挽回的动摇。
(1)依据材料结合所学知识,对朝贡体系给予点评。
材料二 根据一般原则:本人是处理自己事务的最佳裁断者,因而拥有发动战争之权力的人,乃是唯一拥有缔结和约之权力的人。由此推导,公战能够由各方主权者单独发动,在王权政制下这种权力理所当然属于君主。
——格劳秀斯《战争与和平法》
(1625年)所有罗马帝国的选侯、邦君和各邦,应根据本协议确定和确认享有他们自古以来的权利、特权、自由、优惠、自由行使领土权,不论是宗教的,还是政治的或是礼遇性的权利,因而他们永远不能,也不应受到任何人以任何借口进行的骚扰。……参加协议的所有各方应有义务保卫和保护本合约的每一项条款不受任何人的侵犯,不论其信奉何宗教……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1648年)
(2)综合以上两个文件,说出它们在近代国际法形成过程中的作用。
A.人性发展受到教会的严重束缚 | B.民族国家的意识正在欧洲觉醒 |
C.天主教会的经济实权逐步丧失 | D.教会权威受到世俗权力的挑战 |
①建立起以大国协调、欧洲均势为特征的国际关系
②开创了用国际会议和通过谈判达成协议的形式解决国际争端、结束国际战争的先例
③确定了国际法的主体是主权国家,奠定了国际法的基础
④确认了缔约国必须遵守条约、各缔约国可以对违约国集体制裁的国际法基本原则
A.①② | B.①③ | C.②④ | D.③④ |
A.维护和平的实际作用大打折扣 | B.能坚决有效制止军备竞赛 |
C.明确了完全废弃战争维护和平 | D.特别尊重各国的独立主权 |
A.开创了通过谈判解决国际争端的先例 |
B.增强了与会欧洲各国的国家主权意识 |
C.创立对违反条约国家进行集体制裁的办法 |
D.确定了处理国际事务的“大国一致”原则 |
材料一
![](https://img.xkw.com/dksih/QBM/2022/2/6/2910660843765760/2910685950091264/STEM/21637e4e-e8c1-4b39-a1af-51fcf72e7c5f.png?resizew=358)
朝贡体系的雏形是古代中国的畿服制度,秦汉以后推广运用到处理与域外关系上,中原政权和其他诸国以“册封”关系为主。南北朝时期原有的体系崩贵,至隋唐时期,羁縻制度逐步取代册封制度。
宋元时期整个朝贡体系一再次陷入混乱之中,至1371年明太祖朱元璋规定把15国列为“不征诸夷”,写入《祖训》,并确定了“厚往薄来”的朝贡原则,由此朝贡体系成为东方世界通行的国际关系体制。1842年,中英签订《南京条约》,朝贡体系的基础遭到了不可挽回的动摇。
(1)依据材料结合所学知识,对朝贡体系给予点评。材料二 根据一般原则:本人是处理自己事务的最佳裁断者,因而拥有发动战争之权力的人,乃是唯一拥有缔结和约之权力的人。由此推导,公战能够由各方主权者单独发动,在王权政制下这种权力理所当然属于君主。
——格劳秀斯《战争与和平法》(1625年)
所有罗马帝国的选侯、邦君和各邦,应根据本协议确定和确认享有他们自古以来的权利、特权、自由、优惠、自由行使领土权,不论是宗教的,还是政治的或是礼遇性的权利,因而他们永远不能,也不应受到任何人以任何借口进行的骚扰。
……参加协议的所有各方应有义务保卫和保护本合约的每一项条款不受任何人的侵犯,不论其信奉何宗教……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1648年)
(2)综合以上两个文件,说出它们在近代国际法形成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