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春秋战国时代,一家一姓之私已不能应对高度竞争的世界,社会急需新的统治秩序……七国之中,为何秦国能够做到依法治国?说起来,这就是因为秦之落后,所以国内并不存在其他六国那样庞大的贵族世家网络,法家“官无常贵,民无终贱”的主张才能推行。也正是因为开化最迟,统治者才会长期保持改革初心,奋发图强,最终化弱为强。
材料二:秦孝公时期,秦国建立了中国乃至世界历史上第一个法治官僚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得益于四个工具的运用:一个是宣传的工具,一个是税收的尺度,一个是公安的工具,一个是社会评价系统。具体执行的过程中,秦国用完全忠实执行法令的“法律官僚”取代了王公贵族来治国理政,甚至不惜以暴力的形式推行这些法则。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韩毓海《龙兴:五千年的长征》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秦国建立法治官僚制度的背景。(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评价秦国建立的法治官僚制度。
A.宗法制的瓦解 | B.个体耕作的小农经济迅速发展 |
C.分封制的巩固 | D.敬天保民的思想与礼制相结合 |
A.汲取商朝覆亡的历史教训 | B.冲击了尊卑有序的宗法关系 |
C.否定尊天敬神的传统观念 | D.形成了德刑并重的治国方略 |
4 . 郑国子产参照夏、商、周三代之法令铸刑书,让百姓遵从郑令、野令,按照礼仪行事,从而彰显美德,抑制邪恶。子产铸刑书体现了( )
A.轻视礼制的变革思想 | B.以刑促礼的治国路径 |
C.由礼至德的治理方略 | D.礼主刑辅的基层教化 |
“刑生力,力生强,强生成,威生德,德生于刑” | 《说民》 |
“圣王者,不贵义而贵法;法必明,令必行,则已矣” | 《画策》 |
“国以善民治奸民者,必乱至削;国以奸民治善民者,必治至强” | 《去强》 |
A.立足于融合儒法思想 | B.服务于君主集权需要 |
C.确立了德主刑辅原则 | D.完善了国家统一理论 |
材料一 “无讼”思想在中国的历史悠久,儒家把“无讼”思想作为其施政的目标之一、主张“德主刑辅”“以德去刑”。中国传统社会重视预防犯罪,官府通过制定复杂的诉讼程序和收取高额的诉讼费用来达到息讼的目的,对百姓之间产生的矛盾和纠纷则通过国家的管理模式和封建制度的调解机制来化解,使得诉讼无可能发生,做到禁之于未然。在儒家“以和为贵”的和谐观念影响下,如果有人一遇到纠纷就诉至官府,不但会劳民伤财,还会破坏人们之间和谐相处的关系,伤害彼此之间的感情,甚至还会反目成仇,这样势必会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
——摘编自叶宇昆《论中国传统“无讼”法律思想及其现实意义》
材料二 在明清史料中, “好讼”“喜讼”“健讼”“嚣讼”“刁讼”成为出现频率较高的词汇。明代地方诉讼风气,一般说来,江南超过江北。安徽凤阳府天长县因为江西、福建、苏、歙“流奸”,“往往避罪逃匿本县铜城、汊涧、扬村等镇”,结党煽祸,起灭教唆,最终导致“争讼渐烦”。“讼棍”教唆百姓频繁诉讼,这些人“专哄平人告状,讼端既兴,则运用笔锋,播弄诡计,代为打点。”清人龚炜言,清代的乡村百姓,已从原先言及官吏俱有“怖色”,进而演变为与“胥吏亲热”,甚至“视公庭如熟路”。乡村如此,城市更是可想而知,最终导致“案牍”日繁。
——摘编自陈宝良《从“无讼”到“好讼”:明清时期的法律观念及其司法实践》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无讼”思想的特点及其产生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明清时期“好讼”之风形成的背景。
A.尊重个性自由 | B.注重礼法并用 | C.重视自我娱乐 | D.强调道德教化 |
材料一 在西周社会中,并没有形成专门的刑罚体系,礼与法相混淆。西周后期,统治阶级的司法统治经验越来越丰富,于是“法”的概念开始逐渐从礼治中剥离出来。在春秋战国时期,儒家和法家分别提出了德治和仁政、法治和刑罚的不同社会观念,从中分离出了礼与法。在秦朝时期,法治和礼治的对峙到达了高峰。但是到西汉中期,随着社会的稳定统一、礼与法的关系再度发生了变化。统治者开始将儒家思想作为立法的主要指导思想,尤其是在汉武帝时期,强调德刑并用,德主刑辅。
——牛首强《中国古代法中礼与法关系的演进探思》
(1)依据材料,概括西周至汉代法治的发展趋势。材料二
1949年至1978年 | 这一时期,经济立法相对较少,经济法尚未以一门专业法学和一项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形式出现。《土地改革法》提出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了新中国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经济政策。《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规范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工业企业管理体制 |
1979年至1991年 | 开始了规模空前的经济立法活动,制定一批系统性、原则性、基础性经济法律法规。《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规定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等 |
1992年至2012年 | 经济立法呈爆发式增长,相关市场经济的许多重要基本法如《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票据法》等均在此期间出台。我国依循国际惯例颁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通过了《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
——依据史际春《改革开放40年:从懵懂到自觉的中国经济法》等编制
(2)新中国成立以来,经济立法随时代发展而不断进步,任选两个时期,结合时代背景,比较和阐释经济立法是如何与时俱进的。A.已经过渡到平民教育 | B.具有官师合一的特点 |
C.基本是原始教育遗留 | D.开始出现了私学雏形 |
材料一 春秋末期,由于各诸侯国社会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他们进入封建制社会的步伐也不一致。城濮之战以后,晋楚二强南北对峙,郑国居二大国之间,腹背受敌。公元前605年以后,郑国内部政治混乱。公元前536年,子产公布新制定的刑书。刑书的具体内容不可知,但从晋国奴隶主贵族叔向的严厉谴责中可知,刑书的目的是将新的田制、赋制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春秋末期,学术文化开始步入民间,社会文化水平得到提高。郑国本来就是夏商周三代文化的沉积带,具有良好的文化传统。因此,公布成文法有可能最早在这里出现。
——摘编自李力《论春秋末期成文法产生的社会条件》
材料二 耶律楚材出身于契丹贵族家庭,深受中原文化的影响。归降蒙古后受到元太祖(成吉思汗)、元太宗(窝阔台)的重视,他的法治思想及实践,对蒙元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蒙古政权初建)州郡长吏,生杀予夺任性,至孥人妻女,取货财,兼土田。太祖接受了耶律楚材的建议:勿擅征科、严禁滥杀无辜,对违犯者重法惩处。
他在给太宗奏书《陈时务十策》中讲“信赏罚正名分、给俸禄、官功臣、考殿最(古代对官吏政绩或军功的考核)、均科差、选工匠、务农桑、定土贡、制漕运”十项政事,“皆切于时务,悉施行之”
蒙古族世代相沿的习惯法内容规定简单、野蛮而又残酷。蒙古灭金以后,如何编籍汉地户口引起了朝臣的争议。多数朝臣主张“以丁为户”,耶律楚材反驳说:“自古有中原者,未尝以丁为户,若果行之……丁逃,则赋无所出,当以户定之。”由于耶律楚材坚持按户定赋,得到太宗许可并实施。
——摘编自张志勇、李庆恒《试论耶律楚材崇尚法治的思想与实践》
(1)依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指出春秋末期法律的变化,并分析其原因。(2)依据材料二,概括耶律楚材法治思想及实践的特点,并结合所学分析其历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