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生产力发展推动 | B.法家思想的出现 |
C.消除了社会矛盾 | D.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奴隶主贵族特权 |
时间 | 事件 | 语录 |
襄公八年(公元前565年) | 郑国的子国、子耳侵犯蔡国,俘获了蔡司马公子燮,郑国人都欣喜不已 | 子产曰:“小国无文德,而有武功,祸莫大焉。” |
襄公二十五年(公元前548年) | 子产执政,问然明如何为政,并对然明的观点赞赏不已 | 然明曰:“视民如子。见不仁者诛之,如鹰鹯之逐鸟雀也。” |
昭公二十年(公元前522年) | 子产临死前对子太叔的遗嘱 | 子产曰:“我死,子必为政。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 |
A.民贵君轻 | B.兼爱非攻 | C.以法治国 | D.为政以德 |
A.周人法制意识较为淡薄 | B.伦理关系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 |
C.诸侯逃税现象相当普遍 | D.统治者利用宗法制维护其统治 |
材料一 春秋战国时期,法家学派为了论证以法治取代礼治的必然性和优越性,对于法的概念等进行了探讨。慎子说:“法者,所以齐天下之动,至公大定之制也。故智者不得越法而肆谋,辩者不得越法而肆议,士不得背法而有名,臣不得背法而有功……骨肉可刑,亲戚可灭,至法不可阙也。”韩非也认为只有“去私曲,就公法”,才可以“民安而国治”。
——摘编自张晋藩《法尚公平:中国古代的法治追求》
材料二 自秦以来,中国二千年的法律是“为上而立”的,是专制帝王用来“驱迫束缚其臣民”,使臣民“恐怖慑服”的“防奸”手段。他强调政府应该为民立法,这样才合乎“天理人情”,才是“治国之法”……“法之既立,虽天子不可以不循也”。
——摘编自严复《法意》(1909年)
材料三 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取得历史性成就。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摘编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4年)
(1)根据材料一、概括春秋战国时期法治思想出现的背景。(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价严复的法治思想。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现代中国实施依法治国的意义。
A.宗法制的瓦解 | B.个体耕作的小农经济迅速发展 |
C.分封制的巩固 | D.敬天保民的思想与礼制相结合 |
材料一:春秋战国时代,一家一姓之私已不能应对高度竞争的世界,社会急需新的统治秩序……七国之中,为何秦国能够做到依法治国?说起来,这就是因为秦之落后,所以国内并不存在其他六国那样庞大的贵族世家网络,法家“官无常贵,民无终贱”的主张才能推行。也正是因为开化最迟,统治者才会长期保持改革初心,奋发图强,最终化弱为强。
材料二:秦孝公时期,秦国建立了中国乃至世界历史上第一个法治官僚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得益于四个工具的运用:一个是宣传的工具,一个是税收的尺度,一个是公安的工具,一个是社会评价系统。具体执行的过程中,秦国用完全忠实执行法令的“法律官僚”取代了王公贵族来治国理政,甚至不惜以暴力的形式推行这些法则。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韩毓海《龙兴:五千年的长征》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秦国建立法治官僚制度的背景。(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评价秦国建立的法治官僚制度。
A.汲取商朝覆亡的历史教训 | B.冲击了尊卑有序的宗法关系 |
C.否定尊天敬神的传统观念 | D.形成了德刑并重的治国方略 |
A.轻视礼制的变革思想 | B.以刑促礼的治国路径 |
C.由礼至德的治理方略 | D.礼主刑辅的基层教化 |
“刑生力,力生强,强生成,威生德,德生于刑” | 《说民》 |
“圣王者,不贵义而贵法;法必明,令必行,则已矣” | 《画策》 |
“国以善民治奸民者,必乱至削;国以奸民治善民者,必治至强” | 《去强》 |
A.立足于融合儒法思想 | B.服务于君主集权需要 |
C.确立了德主刑辅原则 | D.完善了国家统一理论 |
材料一 “无讼”思想在中国的历史悠久,儒家把“无讼”思想作为其施政的目标之一、主张“德主刑辅”“以德去刑”。中国传统社会重视预防犯罪,官府通过制定复杂的诉讼程序和收取高额的诉讼费用来达到息讼的目的,对百姓之间产生的矛盾和纠纷则通过国家的管理模式和封建制度的调解机制来化解,使得诉讼无可能发生,做到禁之于未然。在儒家“以和为贵”的和谐观念影响下,如果有人一遇到纠纷就诉至官府,不但会劳民伤财,还会破坏人们之间和谐相处的关系,伤害彼此之间的感情,甚至还会反目成仇,这样势必会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
——摘编自叶宇昆《论中国传统“无讼”法律思想及其现实意义》
材料二 在明清史料中, “好讼”“喜讼”“健讼”“嚣讼”“刁讼”成为出现频率较高的词汇。明代地方诉讼风气,一般说来,江南超过江北。安徽凤阳府天长县因为江西、福建、苏、歙“流奸”,“往往避罪逃匿本县铜城、汊涧、扬村等镇”,结党煽祸,起灭教唆,最终导致“争讼渐烦”。“讼棍”教唆百姓频繁诉讼,这些人“专哄平人告状,讼端既兴,则运用笔锋,播弄诡计,代为打点。”清人龚炜言,清代的乡村百姓,已从原先言及官吏俱有“怖色”,进而演变为与“胥吏亲热”,甚至“视公庭如熟路”。乡村如此,城市更是可想而知,最终导致“案牍”日繁。
——摘编自陈宝良《从“无讼”到“好讼”:明清时期的法律观念及其司法实践》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无讼”思想的特点及其产生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明清时期“好讼”之风形成的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