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赋税沉重 | B.战乱频繁 | C.大兴土木 | D.律法严酷 |
A.养兵加重国家财政负担 | B.募兵制激化了社会矛盾 |
C.北宋土地兼并现象严重 | D.募兵制影响了农业发展 |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 |||
级数 |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6000元 | 3 | 0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7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
A.彻底消除贫富差距 | B.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
C.促进社会有序发展 | D.完善国家税收制度 |
图1 | 图2 |
A.纳绢代役的意义 | B.均田制破坏的原因 |
C.户籍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 D.经济重心南移的过程 |
A.税收征管较为细密 | B.商业发展环境恶劣 |
C.政府收入依赖商税 | D.长途贩运贸易繁荣 |
A.表明匠籍制度已经被废除 | B.加剧了当时的人地矛盾 |
C.反映出资本主义开始萌芽 | D.得益于赋税制度的调整 |
A.有效的抑制了土地兼并 | B.强化了对农民人身控制 |
C.取消了官僚地主的特权 | D.利于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
A.休养生息政策未深入民间 | B.租庸调制遭到严重的破坏 |
C.农民的赋税负担有所减轻 | D.赋税征收标准以人丁为主 |
A.保障了低收入者的生活 | B.降低了民众的劳动积极性 |
C.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 D.旨在均衡不同阶层的收入 |
材料一 唐高宗、武后时期,“豪富之室,皆籍外占田”,以至“豪富兼并,贫者失业”。官僚地主“强夺民户宅田,不可胜数”,出现了“丁口滋众,官无闲田,不復给授,故田制为空文”。“天下户口,亡逃过半,租调既减,国用不足”。“自开元中及于天宝,开拓边境……每岁军用日增。”安史之乱后,各藩镇“贡赋不入于朝廷”。唐肃、代时期,民户“屡犯州县”,“口分世业之田坏而为兼并,租庸调之法坏而为两税”。建中元年(780年),唐政府全面推行两税法,“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
——摘编自王志胜《唐宋税制的转型研究》
材料二 从唐后期开始,国家把户税与地税一起按亩而税。五代至宋,户税、杂税基本摊入了地亩之中,并把残留的人丁税实现了部分摊丁入亩。明清时期,“一条鞭法”、地丁银制度逐渐实现了舍人丁而税地亩。北宋农户可在土地上居室、造坟、可做资陪,“宋以下,则公然号为田主矣”。王安石的方田均税法倾向了私家田产。明代的“黄册”、“鱼鳞图册”是国家确保民户资产的凭证。农户迁徙自由,客户从非法转向了合法,得到了封建国家的承认。
——摘编自漆侠《宋代经济史》等
材料三 从1990年起,国家开始抓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2000年,国家决定安徽省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全面推开。2004年,国家决定从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并提出5年内全面取消农业税的目标。2005年,十届全国人大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国家不再针对农业单独征税,一个在中国存在2600多年的古老税种宣告终结。
——人民日报《新中国成就档案:正式取消农业税》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述唐中后期税制改革的原因及其积极作用。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我国古代农业税征收的发展趋势及其影响。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唐宋以来我国赋税制度改革的历史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