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孝文帝在位时期,认为既有的法律不完善导致奸吏任意出入人靠、于是“诏中书令高闾集中秘书官等修改旧文,随例增减”,他本人更是直接参与了法律的制定。太和五年(公元481年),孝文帝下诏:“其五族者降止同祖,三族止一门,门诛止身”,北魏特有的门房之诛被废除。孝文帝认为:“三千之罪,莫大于不孝”。孝文帝时期建立了中华法系很有特色的制度:存留养亲制度,即犯有死罪的人、在其尊亲属尚在又无人供养时,允许该人奉养至其尊亲属死亡,然后再执行刑罚。太和八年(公元484年),孝文帝也仿照汉族实行俸禄制度,“给百官绢栗有差”。随后将法律最初规定的“枉法十匹,义驻二百匹大辟”改为了“义赃一匹,枉法无多少皆死”。北魏的法制建设为中华法系的正式形成起了重要的奠基作用。
——摘编自魏志静《北魏孝文帝法律改革述评》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孝文帝法律改革的特点。(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价孝文帝的法律改革。
A.地方势力割据严重 | B.保留了大量封建残余 |
C.形成了富于侵略扩张性的军国主义 | D.工业发展面临资金匮乏、管理不善的困境 |
材料 汉景帝认为笞刑“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故下诏说:“加笞与重罪无异,幸而不死,不可为人。其定律:笞五百曰三百,笞三百曰二百”后又“减笞三百曰二百,笞二百曰一百”。中元二年(公元前148年),又下诏“改碟(把肢体分裂)为弃市,勿复碟”。汉景帝提出,虽然按律文定罪而犯人如果不服可上诉,有关部门应及时会审评议。后元元年(公元前143年),汉景帝又特别下诏对刑狱案件要求慎重处理,疑难案要复审。后元三年(公元前141年),汉景帝再次下诏,说:“高年老长,人所尊敬也;鳏寡不属逮者,人所哀怜也。其著令:年八十以上,八岁以下,及孕者未乳,师、朱儒当鞠系者,颂系之。”所谓颂系,就是“宽容之,不桎梏”。
——摘编自马亮宽《略论汉景帝》
(1)根据材料,概括汉景帝法制改革的内容。(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汉景帝采取上述举措的原因。
材料 刘晏改革漕运的第一个措施就是废除派役,实行雇佣制,变民运为官运,改强迫劳役制为雇佣劳动,即由国家经营转运粮食的业务,政府用榷盐所取得的丰厚的收入的一部分雇船工水手转运,付给他们可观的工资,对提前完成任务……的水手给以优惠的奖励。刘晏还把招募来的船工水手组织起来,采用军事化管理办法,派部属卒每船30人,十船为纲,设立纲吏督押,派将士护送,防备沿途偷盗掠掳,确保安全运输。这样改革的结果是……每年多达110万石……从江淮运到关中,只需40余天。损失大为减少,竟“无升斗溺者”……每斗价格比以前减少了十五钱。刘晏改民运为官运,没有强制征用一个老百姓服劳役,史称“不发丁男,不劳郡县”。
——摘编自周道生《论刘晏的经济改革及其历史意义》
(1)根据材料,归纳刘晏漕运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刘晏漕运改革的意义。
A.得到广大民众普遍拥护 | B.极大提升了军队的战斗力 |
C.确立了封建土地私有制 | D.影响了社会的心理和行为 |
A.前者是奴隶制改革,后者是封建制改革 |
B.前者在于弱民愚民,后者在于开启民智 |
C.前者意在打击儒学,后者意在弘扬儒学 |
D.前者引发“百家争鸣”,后者促进思想解放 |
材料明治维新开始以后,旧封建士族(武士阶层)在政治和财政上都成为新政府的负担,甚至危及新政权的存亡。为此,明治政府推行“秩禄处分”,由政府发放禄券,代替原有的家禄,由政府逐步收买、偿还这些禄券。1870—1877年,政府分三个阶段向310971位武士发放了价值1.13亿日元的金禄公债证书,一次性赎买武士阶层的家禄特权。1876年,明治政府修改了国立银行条例,规定个人可以用“秩禄处分”中的金融公债为资本金设立银行,将武士阶层手中的政府公债转化为银行资本金,将士族引向新的产业发展道路,使旧幕时代的食禄阶层转化为新的自立阶层。这既以和平方式解决了士族问题,同时又将其转化为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因素。该政策仅着眼于经济方面,而没有对士族意识进行改造,为尔后日本的军国主义留下了思想上的根源。
——摘编自臧佩红、米庆余《近代日本的“秩禄处分”与“士族授产”》
(1)根据材料,概括明治政府对士族阶层改造的特点。(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析明治政府对士族阶层的改造。
材料一
戊戌维新(部分地区)示意图
材料二《国闻报》何为而设也?曰:将以求通焉耳。夫通之道有二:一曰通上下之情,一曰通中外之故。为一国自立之国,则以通下情为要义;塞其下情,则有利而不知兴,有弊而不知去,若是者国必弱。
——据严复《国闻报》发刊词
变法之本,在育人才;人才之兴,在开学校;学校之力,在变科举。而一切要其大成,在变官制。
——梁启超刊于《时务报》的《变法通议》
1898年,康有为出版了《孔子改制考》一书,打着孔子的旗号宣扬维新变法理论。他还借用进化论的观点,论证了君主立宪制是符合社会发展潮流的。
——据朱汉国主编《历史·必修Ⅲ》(人民版)
作为历史的观察者,概括说明戊戌维新为何会引发广泛的社会关注,并谈谈维新者的出路在哪里。
材料一 这一制度创始于商鞅变法之时,当时大约有十几个爵级。爵级上附着各种特权,如授予田宅、映罪戏刑等;还可享受多种与平民不同的礼遇,比如爵高一级,坟头就可以多种一棵树之类,依商鞅之法,即使出身贫贱,只要斩获一个敌方军官的首级,君主就赐爵一级;斩获两个,君主就赐爵两级,所以关东诸国称秦为“尚首功之国”,按照商鞅的规定,即今是宗室成员,如果没有军功,也要从宗室名籍中除名。
——据阎步克《波峰与波谷:秦汉魏晋南北朝的政治文明》
材料二 嬴政建立统一国家后,把战国时期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中央集权制度加以系统化、完善化,并推行于全国。这是一种前所未有的中央集权化体制,也是秦始皇最具历史意义的创制……中央集权的帝国体制取代地方分权的封建体制,其历史意义无论如何估价,都不嫌过分。以后中华帝国历史上虽然出现过封建体制的反动——逆潮流而动,但都没有好下场。
——摘编自樊树志《国史概要》
材料三 秦朝的迅速灭亡给汉朝提供了教训,专任法治的文吏政治用来巩固政权被认为是不可取的。汉文帝时,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之后不定期举行察举选官活动,到武帝时代已经发展成为“举孝廉”的一种体制完备的制度,察举制的实行,使大量儒生步入行政管理的活动领域……人们开始接受这样一种观点:政治的优良与否取决于执政者道德水平的高低,“好人”依其德性和权威而进行的管理是最好的管理,一旦有了贤明的君主和一大批的清官,达到天下大治就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了。
——摘编自谷字、房政《试论中国古代的官僚制度及其精神》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况军功爵制的内容,指出军功爵制体现了哪一学派的治国思想,并说明实行军功爵制对秦国历史发展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秦始皇“取代地方分权的封建体制”的具体措施,再写出秦朝巩固统一的其他措施,并说明秦统一中央集权国家建立的意义。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汉文帝到汉武帝时期察举选官的主要标准,并分析察举制在汉武帝时期的历史作用。
A.变法缺乏广泛的社会基础 | B.守旧势力太大是失败的根源 |
C.必须先除旧然后才能布新 | D.变法中反封建主义力度欠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