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在赵宋王朝重建封建中央集权制度的过程中,特别是在平定节使李筠、李重进的反叛之后,宋太祖实行朝官知县,文官知州,设通判制度,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经济控制,将地方官僚生杀大权收归中央,收回地方节度使的兵权,为赵宋王朝300年沿袭不变,基本上形成了“政出于一”“权归于上”的高度中央集权体制。在中央官僚机构的设置上,中书门下管行政、枢密院管军事、财政权归于三司主管,而台谏制度的建立,又给言官“风闻言事”的监督权,从而对皇权和相权进行了限制。
——摘编自王志立《北宋官僚权力制约机制评析》
材料二 古代雅典对官员和政治精类们的权力予以控制和约束,并保证政务信息的公开和透明,以充分保障公民有能力也有可能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雅典构建了一套预防权力集中的机制,如议事会的常设机构采取的是10个部落轮流当政的办法,议事会的负责人也由抽签决定,每天更换,任何人不得在一年中两次担任负责人。雅典陪审法庭没有专设法官,任何判决都由全体陪审员投票决定。雅典还通过公民大会、议事会和陪审法庭,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实行“认可听证会”。“认可听证会”就是在公民大会上经常就国家重要公职人员的工作是否称职进行信任投票,不称职,或被免职,或被撤职查办。
——摘编自张慧、张文伟《古代雅典民主政治特殊性分析》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北宋加强对官僚权力制约机制的表现。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古代雅典防止权力集中所采取的措施。
材料一 汉武帝时实行察举制,设置孝廉、茂才、贤良方正等科目,通过地方举荐、中央任命的方式选拔人才。如果出现举荐不实或失真,察举者要受到惩罚;被举者任官后,一旦出现贪污腐败,不仅自己要受到惩罚,还会牵连到察举者。为了保证人才质量,东汉顺帝时,限制了察举年龄,引入了考试机制,并通过中央及地方的监察机构对察举推荐、考试复核的过程予以监督考察。
——摘编自薛德枢、徐杰《汉代察举征辟制度评析及其借鉴意义》
材料二 唐代科举是一种荐举性质的考试制度。宋初围绕消除荐举因素,对科举考试规则进行了一系列的细化完善。由多名考官分工负责,考官实行锁院制,考官及考试相关人员亲属实行别试,特别是对考生试卷实行糊名和誊录的办法,取消公卷制度等一系列措施,使得科举考试变成了“一切以程文为去留”的纯粹考试制度。
——摘编自卓进、蔡春《论唐宋科举考试性质变迁》
完成下列要求:(1)据材料一,指出汉代举荐官员的依据以及为避免举荐可能带来的弊端而采取的举措。
(2)据材料二,概括指出宋代科举考试规则变化的主要着力点,并简析其主要目的。
(3)据材料一、二,分析举荐和考试在汉、宋两朝官员选拔机制中地位的主要差异,并说明两者本质意图的一致性。
A.唐朝 | B.北宋 | C.明朝 | D.清朝 |
材料 今天我们要研究中国制度史,必须注意两点:一是研究制度,不该专从制度本身看,而该会通着与此制度相关之一切史实来研究。这有两点原因,一因制度必针对当时实际政治的设立而运用。单研究制度本身而不贯通之于当时之史事,便看不出该项制度在当时之实际影响。二因每一制度自其开始到其终了,在其过程中也不断有变动,有修改。历史上记载制度,往往只举此一制度之标准的一段落来作主,其实每一制度永远在变动中,不配合当时的史事,便易于将每一制度之变动性忽略了,而误认为每一制度常是凝滞僵化,一成不变地存在。二是研究制度,必须明白在此制度之背后实有一套思想与一套理论之存在。
——摘编自钱穆《中国通史》
请结合中国古代史相关史实,评析材料中的观点,得出结论。(要求:持论有据,论证充分,表述清晰。)
材料一 在1901—1905年间,《申报》刊载了关于科举革废的不同态度:
“各国之所以谋我者,于政治上、生计上,各有专科之学问间以应付,而我独恃隋唐时虚娇无用之人才与之决胜,论其现在,正如人用汽船,而我用帆船,人用火车,我用驴车……是停罢科举实为当今第一救亡之大计矣。”科举所得人才虽不若学堂之深通各种学术,但也不失为取才之一条道路。历史上科举得才比比皆是,“自唐宋以迄今日,名臣硕辅功业彪炳者多出其中,本朝胡、曾、骆、左、李诸公,经济文章卓卓可传,而究其进身之阶,亦皆由于科举。”不像学堂学生,言必曰“平权”“自由”“革命”,心术愈坏,邪说横行。将来学业告成,如何事君?
“虽然科举固有弊,而学堂亦未尝无弊。科举之弊在于泥古不化,平日只以制艺小楷为生活,一若舍此别无经猷”,学堂“更杂糅适以长,少年浮躁凌競之风”。当今之计,“当以科举与学堂合而为一,少年子弟必先肄业学堂,俟得有卒业文凭始准持以应试”。
——摘编自史善庆《社会舆论与科举革废——以<申报>话语为例》
材料二 表:《申报》中有关科举革废的意见表达形式统计表
年份 | 摺稿或章程 | 论说 | 新闻报道 | 广告 | 总计 |
1901 | 41 | 39 | 32 | 34 | 146 |
1902 | 75 | 38 | 94 | 27 | 234 |
1903 | 28 | 27 | 63 | 39 | 157 |
1904 | 10 | 6 | 65 | 21 | 102 |
1905 | 8 | 21 | 38 | 9 | 76 |
——摘编自吕艳婷《清末<申报>对科举革废的意见立场研究(1901—1905)》
(1)根据材料一,指出关于科举革废的不同态度并说明其理由。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申报》‘科举制革废’的讨论”进行评述。(要求:表述成文、持论有据、论证充分、逻辑清晰)
材料一在中国古代的封建贵族领主政治瓦解之后,封建贵族士大夫所承担的以“君子”治国的“礼治”传统,在帝国时代依然是影响政治的要素之一。士大夫不是那种作为君主之权力工具的单纯的官僚,他们横亘于君主与庶民之间,维系着相对独立的“道统”,并构成了以独特机制约束政统的分力。“礼治”不仅仅是一种政治模式,也是一种文化和文明的模式,在其中贯注了中国古代哲人的整体社会理想,贯注了先民对人类生活状态的独特理解与追求。
——摘编自阎步克《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
材料二中国古代士大夫的价值支点是对于政治权力和政治责任的认同,“政治性”和政治利益成为他们的首选。于是,入仕为臣、光宗耀祖和青史留名被他们视为最精彩的人生设计,介入体制并得到体制的肯认和评价,是其自身存在价值的最具权威性的认定。因此,在中国传统社会里,士大夫站到了政治的中心地带,他们的思维再也离不开对于君主政治体制的认同,“三月无君,惶惶如也”,离开政治他们将“无所措手足矣”。
——摘编自葛荃《论中国传统“士人精神”的现代转换》
材料三在鸦片战争后的中西冲突中,最早提出通过变革以求生存、求自强的,是士大夫阶层。他们虽从传统社会母体中诞生、成长,但并非完全墨守成规,大多数能知耻后勇、自我革新。他们主张在儒学本位的基础上参酌西方文明的优长,形成“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格局,最终构建中西共存共融的文明系统。
——摘编自任聪颖《试论士大夫精神的发展及其特质》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古代中国士大夫与“礼治”的关系。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士大夫“站到了政治的中心地带”的主要途径。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评述士大夫阶层提出的“中学为体、西学为用”思想。
始于隋唐的科举取士制度,千余年来一直是传统文化士人的进身之途……。
晚清士人对科举制时有非议,但科举制的废除被提上改革的日程则是在戊戌维新运动之中。虽然维新派明确提出“废除八股,改试策论”的主张,但不久即因戊戌政变而事实上未付诸实施。庚子事变后,科举改革的讨论又热闹起来。1901年,朝廷发布废八股时文,改试策论及永久停止武科的上谕,但并未对文科的废止问题表示意见。1904年,张之洞上奏认为,举办“新政”两年来,学堂未兴,是由于科举未停,主张分科递减科举,给一段过渡时期,使科举学堂归于一途。上奏得到批准。
1905年8月,由于日本在日俄战争中的胜利已成定局,引起中国舆论的极大关注。袁世凯、张之洞等地方督抚认为,科举已成新学的障碍,十年三科递减科举中额的方法已是缓不济急,奏请立停科举,推广学校,将育人、取才合于学校一途。这个奏折得到谕旨的批准:“著即自丙午科为始,所有乡、会试一律停止,各省岁、科试,亦即停止。”至此,在中国存在了一千多年的科举制度终于宣告结束。
——摘编自张海鹏主编《中国近代通史》
阅读材料,结合所学,评析科举制度的兴衰。
A.提倡关注官员文化素质 | B.提出了复兴儒学的希冀 |
C.要求反思当时选官制度 | D.主张以科举来引导士人 |
材料一 秦始皇二十六年分天下为36郡,并以郡统县。西汉末年增至103郡国(南方29个)。汉武帝在郡级政区之上设十四部作为监察区,但并不直接参与管理地方事务。东汉末年,为镇压黄中起义,州才成为郡以上的一级行政区划。唐代开国以后,重新将郡改为州,又因湖南、四川一带少数民族归降使得州的设置变得更加密集,唐太宗时期一度达到358个州,这样在中央与州之间加设一层监察区变得必要,道应运而生。唐玄宗时,道发展为地方最高一级的行政单位。后来又经历了唐后期及宋辽金的道(路)州县三级制、元代的多级复合制、明清的省县二级制。值得说明的是北宋以后,南方一级政区比北方多。
——据马霄《中国“省管县”体制改革研究》等改编
材料二 1912年10月,北洋政府公布了省制改革草案。其一,废除省级政区,实行道、县二级行政区划制度。“分全国为四十乃至五十余道,道一面为国家行政区划,又一面为自治团体。每道辖县四十乃至五十有余。”其二,实行省道县“虚三级制”。之所以称“虚三级制”是因为“省长官为监督机关,不亲治民事,故为虚级”。第二个行政区划改革方案部分得到了实施,但其试图“废省存道”的用心昭然若揭,因而招致各方面的反对。
民国北京政府时期,东北地方各级政府除了继续在治民以维护社会秩序方面发挥作用外,也开始把社会管理与建设列为其施政范围之内,突出表现即是各级公署均设有这些方面的专职机构。如在省级政区,三省除了在省公署内均设有主管本省教育与实业的教育司(厅)实业司(厅)等机构外,其他一些由中央政府直辖的具有社会管理与建设职能的机构也相应成立,如东三省林务局、吉林、黑龙江两省的采金局及各省管理土地清丈与开垦荒地的机构等。
——摘编自杨卫东《民国北京政府时期东北地方行政制度研究》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行政区划演变的主要特征,并结合所学的知识分析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国古代与民国北京政府地方行政体制调整的异同,并对民国北京政府时期地方行政制度改革影响作简要评析。
材料 从秦到清两千多年,我们对以往的传统政治,至少不能很简单的说它是“专制政治”了。我们平心从历史客观方面讲,这两千多年,在政治上,当然有很多宝贵的经验;但也有很多的流弊。以前曾不断的修改,以后自然仍非不断的修改不可。我们可以对以往传统的政治,找出几条大的趋势。
——摘编自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根据材料结合所学中国古代史的相关知识,任选一项中国古代的制度,从“得失”的角度自拟论题进行评述。(要求:制度明确,论题鲜明,论从史出,史论结合,逻辑清晰,理论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