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起源于西周的考绩制度,已有《大计法》作为对职官进行行政考核的依据。唐朝考绩奖惩制度臻于完善,一至九品流内官的考核标准是《四善二十七最法》,“四善”即德、慎、公、勤,是考核官员的道德标准,以确定其对朝廷是否忠诚、效力;“二十七最”是依官员职务性质不同而界定不同的要求,如“训导有方,生途克业,为学官之最;赏罚严明,攻战必胜,为将帅之最”等。官吏晋阶升级都要经过考课,合格者升迁,不合格者降级使用。宋代考课制度中除相应考课律法外,还有循资考核的磨勘制:“不问其功而问其久,官以资则庸人并进”。不少朝代明文规定考课官吏“取自上裁”,强化了下级官吏归上司的依附性。明清时期考绩制度进一步发展,明有《考满法》《考察法》《考成法》,清有《京察法》《大计法》等。
——摘编自李孔怀《中国古代行政制度史》
材料二 英国从19世纪开始对公务员制度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首先是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除要求自律外,还形成了一套具体的行为法律规范如《检察官准则》。其次是立法和司法机构对政府机构的制约:从法理上说,议会拥有立法权、财政权、监督权,司法机构有权对行政机构及其官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再次,英国没有专门的和单一的反腐败机构,负责反腐败的机构分散于议会、司法部门、审计部门以及政府部门内部,从而形成了广泛的反腐败网络。1889年,英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反腐败法,即《公共机构腐败行为法》。1906年将范围扩大到不仅包括公共机构的工作人员,而且包括公共机构本身。1916年通过的《防止腐败法》再次扩大了公共机构的范围,即包括一切地方性和公共性机构。……舆论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是对政府滥用职权的一种有效制约,使腐败行为更容易暴露在阳光下,因而在实际上对腐败行为起到了威慑作用。
——摘编自李靖堃《英国反腐败机制》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官员考核制度的特点和弊端。
(2)根据材料二,概括英国公务员管理制度的特点。比较材料一、二,指出中国古代官员考核制度与英国公务员管理制度在本质上的不同之处。
材料一 中国从西周就开始了权力监督的制度建设。秦汉时期已有大量相关法规,如关于官吏任用与铨选的《置吏律》、关于官吏调任与监察的《效律》和考核官吏为政情况的《上计律》等。唐朝时出现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的行政法典——《唐六典》,首次以法典的形式为行政监督提供了完备的法律根据。在此基础上,宋朝不仅大量充实各项监察法规,诸多行政制度也体现了权力监督理念,如在人事任用上通过了“避亲法”、“避嫌法”等回避制度约束官员权力。明清两朝也制定了专门的行政法典和比较完善的监察法,对监察考课机关的职掌权限、官员的条件及责任义务等做出详细的规定。(据白钢《中国政治制度史》)
材料二 宋英宗欲擢王畴为枢密副使,封驳官钱公辅认为王畴“素望浅”,不宜擢升。英宗不仅不采纳其意见,反而贬钱公辅为滁州团练使。(据贾玉英《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发展史》)
(1)根据材料一概括古代中国权力监督的突出特点。根据材料一、二分析古代中国权力监督的作用与局限。
材料三 英国政治制度史大事记(部分)
英国政治制度史大事记(部分) 1215年 《大宪章》限制王权,保障贵族特权,保护部分骑士与市民的利益 1265年 孟福尔议会召开。英国议会产生的标志 1628年 《权利请愿书》 1689年 《权利法案》 1701年 《王位继承法》 1721年 沃波尔主持内阁会议,开创了多数党领袖组阁的先例 1747年 君主不再行使立法否决权 | 1832年 《议会改革法案》 19世纪50年代 责任内阁制趋于完备 19世纪中叶 两党制度形成 1867年 第二次议会改革 19世纪晚期 内阁权力膨胀,人称议会“第三院” 1884年 第三次议会改革 1911年 《阿斯奎斯法案》,上院权力进一步削弱 1948年 议会通过《人民代表法案》,确立“一人一票”制度 |
(3)英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呈现出鲜明的渐进性、灵活性等特点,任选其一结合史实予以说明。
材料一 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银印青绶,掌副丞相。有两丞,秩千石。一曰中丞……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员十五人,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
——班固《汉书•百官公卿表》
材料二 唐朝建立了另一套更有效的谏官系统,虽然谏官以皇帝为监察对象,把皇帝当作国家的最高官吏,对传统的监察——“以法治吏”,不失为一项重大突破。谏官,职能为对君主言行和违失进行直言规谏,规劝其改正错误……谏官系统这一面独特的“监察镜”,及时纠正了不少决策上的失误,避免害民乖谬之政,防患于未然。它虽然仍受到皇帝、谏官双方政风的制约而难免有很大的局限性,但其监察功能是显而易见的。
——摘编自李孔怀《中国古代行政制度史》
材料三 明朝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又罢谏院,设六科给事中,成为六部的独立监察机构,科道并立。地方设十三道巡按御史和各省提刑按察司,同时设督抚,形成地方三重监察网络。至清朝,将六科给事中划归都察院,科道合一,地方监察沿用明制……还以皇帝的名义制定了我国古代最完整的一部监察法典《钦定台规》。
——摘编自饶文波《廉洁文化之旅之中国古代的廉政制度》
材料四 权力应当是居于制度、法律之下的,权力应当是相对被动和受控制的。遗憾的是,中国传统的人治政治,造成权力无限、为所欲为的后果。这是中国历史上一方面政治制度与法制十分发达,一方面却是贪污腐败盛行的矛盾现象的总根源。王亚南先生甚至认为,一部二十四史就是一部贪污史。
——摘编自曾小华《强力与无奈——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政治分析》
(1)根据材料一,归纳御史大夫的地位与职能。
(2)根据材料一、二,指出唐朝的监察制度相对于秦汉有何突破。
(3)根据材料三,概括明清监察制度达到顶峰的表现。
(4)综合上述材料,指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发展到顶峰的清代监察制度为何不能肃清官员贪腐?
材料一 中国历代监察机构的设置模式基本一致,具有承袭关系。如机构名称、官名和品位大同小异,皇帝握有最高监察权。整个监察过程,从纠参到复议,从核实到复劾都必须请旨进行,最后由皇帝裁决。在传统的中国政治中,要有效地行使政治权力,执法者就必须具有一定的政治地位或拥有较高的政治权力。为了保证监察工作的有效性,中央赋予监察官员位高权重的监察地位,这是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这样就使监督官处于极为有利的位置,使监察运作可以不必依附于行政,有效发挥了监察职能。
——张晋英《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探析与启示》等
材料二 雅典还构建了一套预防权力集中的机制。如议事会的常设机构采取的是10个部落轮流当政的办法,议事会的负责人也由抽签决定,每天更换,任何人不得在一年中两次担任负责人。雅典陪审法庭没有专设法官,任何裁决都由全体陪审员投票决定……雅典还通过公民大会、议事会和陪审法庭,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实行“认可听证会”,认可听证会就是在公民大会上经常就国家重要公职人员的工作是否称职进行信任投票,不称职者,或被免职,或被撤职查办。公职人员即使在任满离职时,也要接受公民大会或陪审法庭的审查。
——张慧《古代雅典民主政治特殊性分析》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和作用。
(2)根据材料二,指出古代雅典预防权力集中的措施,并结合材料一和所学知识分析导致古代中国和古代希腊权力监督机制不同的主要原因。
材料一 (明朝)设六科给事中,按六部的业务进行对口监察,有单独上奏言事、监督和弹劾百官的权力。六科被称为“风宪之司”,可以风闻奏事,而不一定负核实的责任,所以当时的六部官员“无敢杭科参而自行者”。明代的东厂、西厂、锦衣卫等都是君主直接委派的特别亲信,他们用公开或秘密的方式进行特别监察,往往用于治理大狱、检举吏民奸罪、伺察密告。
——《中国政治制度史》
材料二 在美国,新闻媒体被封为“政府第四部门”,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政治生活中的一支原生力量,它决定着公众讨论的议事日程・・・・・一头牵着政府,一头牵着国民敏感之极的神经,一旦白宫的某些政策发生偏误或总统等政要滥用行政职权,立即就会招致一场新闻舆论带来的暴风雨。……更为重要的是,新闻媒体具有动员民众的实际能力,它对行政官员具有一种无形的约束力。
——《美国的行政监督机制》
(1)根据材料一,指出明朝行政监督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新闻媒体被封为“政府第四部门”的原因。
(3)根据上述材料,说明中国古代与西方社会在行政监督的不同。
材料一 唐代的弹劾机构是御史台,共有23名官员。长官是御史大夫一人(从三品)御史中丞二人(正五品)。他们既是御史台的行政长官,也是纠察百官的具体执行者。其下属有三院:一,台院侍御史四人(从六品下),负责与上诉弹奏、审理案件相关的各类事项。二,殿院殿中侍御史六人(从七品上),负责监察朝廷礼仪制度方面的违规行为察院监察御史十人(正八品上)。比较台院和殿院,察院的职权范围最为广泛,上至中央宰相,下至地方州县长官,均在其监察范围内。
——摘编自《唐史论丛》
材料二 明朝将中央御史台改为都察院,“主纠察内外百官之司”。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副都御史和佥都御史。下设13道监察御史,共10人,负责具体监察工作。监察御史虽为都御史下属,但直接受命于皇帝,有独立进行纠举弹劾之权。明代还建立御史出使巡按地方的制度。出巡之官受皇帝之命,可兼管地方其他事务。担任总督和巡抚的官员,其权力比一般巡按御史要大,有“便宜从事”之权。都察院除执行监察权外,还握有对重大案件的司法审判权。
——摘编自《明史·职官志》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唐代监察机构设置上的主要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与唐代相比明代监察机构的主要调整,并分析这些调整的主要效果。
材料一 中国古代监察官的设置源于先秦时期。自秦汉历唐宋至明清,御史由所属机构多变动、仍身兼他任的监察官,发展成机构完全直属皇帝、专司监察的官员。隋唐以后,御史监察机构一般不接受任何一级行政部门长官的指令,行使监察权也不受其干预。御史弹劾、谏官言事常可以不经过本部门长官而直接上奏皇帝。汉御史秩皆六百石,隋唐御史都在六品至八品之间,明代御史和给事中均为七品,清代提高到五品。监察官员的选任有品质、年限、出身等诸多要求。御史制度是上对下的监察纠禁,谏官制度是下对上的匡正建议,二者相辅相成共同起着巩固封建统治的作用。
——宿志丕《中国古代御史、谏官制度的特点及作用》
材料二 1978年经美国国会批准、由卡特总统签署的《监察长法》明文规定,监察长及其办公室是负责审计和刑事调查的独立部门;法律规定各部委的监察长都由总统直接任命,并须经参议院同意;监察长有权查阅所在部门的所有记录、报告、文件等资料,任何人都不得阻止它的审计和调查;监察长可向国会报告任何事项而不受所在部门或有关机构限制;除联邦政府道德署外,联邦选举委员会、总统廉政和效率委员会、监察长办公室、独立检察官等都是依据相应法律而设立的专门履行相应职能的监察机构,这就使立法与执法配套、法律体系与监察体系相互协调。
——樊曼莉《西方国家行政监察制度的特点及其启示》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发展的趋势,并分析其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美国监察制度的特点,并说明其历史影响。
8 . 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一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是在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创立并逐步成熟的,基本标志是中央专门监察机构的出现和地方监察体系的初具规模,秦设御史大夫,且为副相,在郡设监郡御史监察郡政。汉设御史府,与丞相府并重;丞相遣刺史往地方监察,郡守以下设督邮,负责属地监察。魏晋时御史台独立,成为皇帝直接领导的国家专职监察机关,中央监察机构初步统一,监察职权有所扩大。唐宋时御史台内分设台院、殿院、察院三个各有侧重、分工合作的系统,在地方则建立起多重监察制。明清时,御史台易名为都察院,官员设置有所缩减,比较简约精干,大体与中央六部和地方十三布政使司行政系统相适应;分工比较明确,各司其职。
——改编自纪宝成《中国古代治国要论》
材料二 清政府1908年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虽然它仍然规定“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但它首先要求“上自朝廷,下至臣庶,均守钦宪法,以期永远率循,罔有逾越”;其次规定不经议院议决,君主就不能颁布法律,“已定之法律,非交议院协赞”,君主也无权“以命令更改废止”。这种一切权力都是法律监督对象的宪政观念的诞生、传播和逐步被接受是法律监督近代化的最大成就。在传统的监督体制中,监察机构独立承担着整饬吏治的职责。近代逐步确立了集立法、行政、司法和审计监督等各种法律监督于一体的综合监督体制和分权制衡的法律监督原则。随着报纸、电台等新式传媒工具的出现和“庶政公诸舆论”等立宪指导思想的公布,“庶人不议”的禁令解除了。几千年的封建文化专制出现了松动,人们第一次可以合法地指陈时政,议论国事。同时“党禁”的解除使得政党政治第一次登上了中国的历史舞台。这些新生事物为中国法律监督体制注入了新的活力。
——摘编自刘双舟《简析我国法律监督体制的近代化》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发展的趋势。并结合所学,分析其历史作用。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近代中国监察制度的主要变化,并从“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各方面分析原因。
9 . 材料一 洪武十五年,朱元璋在中央设都察院,后升为正二品衙门,集纪检、组织、公安、司法职能于一身。为了监察中央六部的活动,还创立了六科给事中,并建立了御史巡按地方的制度。明朝监察制采取“以卑临高”的制约机制,赋予监察文武百官的大权,有事可以直除天子。监察官的选拔非常严格,非进士不能录用,使监察官的职位显得十分尊崇,升迁也非常快。明朝的监察制度具有动态机制,采取定期与临时相互交替的巡按方式对地方官员进行考察监督。
明代监察制度只赋予监察官“弹劾权”,对贪官的惩治取决于皇帝的好恶与喜怒,随着封建制度的日益衰败,最终沦为统治阶级集团内部争权夺势、党同伐异的工具,从而失去了澄清吏治的制衡作用。在明世宗嘉靖至明神宗万历的近百年间,无论是监察官还是被监察的廷臣,都高举着效忠皇上与反腐败的大旗,相互攻讦,形成了东林、齐、楚、浙四党交恶和内阁、吏部与言官三足鼎立的局面。
——摘编自赵刚《制度不是万能的——杂谈朱无璋反腐败和明朝的监察制度》
材料二 西方监察专员制度发端于1809年,是一个由宪法或立法机关通过立法或国会决定的、由一个独立的高级官员负责的办事机构。监察专员制度的主要目标是改进公共行政和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后因保护人权、反腐败等需要,监察专员逐渐向地方政府、国际组织、公司以及非政府组织、大学扩展。监察专员制度主要有三大功能:一是监察专资采取非司法方式解决行政机关与普通公民之间的行政争端;二是监察专员通过约束政府权力,弥补司法系统对行政权约束的不足;三是监察专员通过为普通公民提供及时救济,保护公民的相关权利。监察专员制度逐渐与各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合流,成为各国加强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摘编自袁新华《西方监察专员制度对我国监察体制改革的启示》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明朝监察制度的特点并分析其作用。
(2)根据材料二,概括西方监察专员制度的主要功能。综合上述材料,从政治体制的角度分析两种监察制度产生不同结果的原因。
材料一 中国几千年的传统是人性本善的哲学传统。在这样的人性论和人文环境中,一方面中国古代的行政监察因为人心本善的理论预定和圣人崇拜而不被重视,另一方面行政监察成为封建帝王的统治手段。更为可悲的是,这种统治手段并没有上升为一种制度的安排,加以固定下来,它完全仅作为帝王个人驾驭群臣的政治手段。这也是为什么西方行政监察思想能够推动行政监察制度的建立和实践的发展,而中国古代的行政监察却日益萎缩并退化、变异为一种特务制度的原因。
材料二 西方从古希腊神话中潘多拉的盒子到基督教的原罪与救赎。都确信不疑地认为人性本恶。既然人性本恶,那么权力的腐败和滥用也就无从规避。在此基础上,西方得出政治原罪论:有权的人在行使权力时有一种自私和邪恶的自然本性和犯罪的潜在危险。西方对人的天然不信任迫使西方人时刻保持着对权力的天然警惕。孟德斯鸠警告人们:“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经验。”于是洛克说“在一切情况和条件下,对于滥用职权的权力的真正纠正办法,就是用权力对付权力。”这样,西方创造出了基于分权制衡原则的行政监察理论。
——以上材料摘编自屈双湖、胡雪纷《基于人性的行政监察思想及其实践分析》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中国古代行政监察造成的消极影响。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西方和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在实施中的不同之处,并说明造成这种不同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