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唐初,征收赋税实行租庸调制。到玄宗末年,户籍制度废弛,居民转移死亡,土地买卖,财产变化,久未调查,也未重新登记造册。安史之乱后,户口削减,按丁收税已无法实行。甚久,“天下之人苦而无告”。到至德年间,由于战祸,到处向人民征收赋税,逼迫催促索求,也没有固定标准,官吏随意增加赋税,新旧税接连不断。“民富者,率为官、为僧以免课役,而贫者丁多,无所伏匿,故上户优而下户劳。”建中元年(780年),杨炎向德宗建议实行“两税法”。具体办法是:“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郡县税三十之一,度所取与居者均,使无侥利。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俗有不便者正之。其租庸杂徭悉省,而丁额不变,申报出入如旧式。其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垦田之数为准而均征之。夏税无过六月,秋税无过十一月。逾岁之后,有户增而税减轻,及人散而失均者,进退长吏,而以尚书度支总统焉。”德宗采纳了杨炎的建议。“杨炎税制”的精神实质为历代仿行不替,北宋王安石变法时倡行的“方田均税法”、明代张居正施行的“一条鞭法”、清朝康熙时推行的“摊丁入亩”法,都不过是杨炎税制的翻版。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
(1)根据材料概括杨炎税制改革的背景。
(2)根据材料简析杨炎税制改革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