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法国民法典》1804年颁布实施,是第一部以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为基础的民法典,先后于1807年和1852年两次被命名为《拿破仑法典》。《法国民法典》以自由平等、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为立法原则,被誉为采取法律形式的《人权宣言》。虽然该法典编排欠缺条理,前后重复过多,但其语言贴近生活、通俗易懂、简明扼要,体现了立法者的法律平民化的理念。优美的文字也为许多文学家所赞叹。《法国民法典》是一部影响及于全世界的伟大法典,意大利、比利时、卢森堡、葡萄牙、西班牙等都有过适用《法国民法典》的历史。海地、阿尔及利亚、突尼斯、智利、厄瓜多尔、阿根廷等国法典也借鉴了《法国民法典》。
《德国民法典》的制定长达22年,自1900年1月1日开始施行。编订者几乎没有考虑吸引读者、教育公众、扩大影响的社会目的,他们更倾向于运用日耳曼人善于逻辑理性和抽象思维的长处来表达思想,因此该法典被部分人评价为“法言法语”“深奥难懂”。《德国民法典》特别注意划分一般和特殊,将适用于多个领域的共同性规定放在特殊规定之前,从而形成单独的、实质性的“总则篇”,规定了分则四编中可以共同适用的概念、规章和原则。在立法技术和法典内容方面,《德国民法典》对瑞士、希腊、泰国、日本、韩国、中华民国都发挥过示范作用。
——摘编自杨昕燃《德国民法典与法国民法典比较》等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的异同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法国民法典》向外传播的动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