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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46 道试题
1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清代国家对疾疫的制度性救疗基本阙如,只是有时会临时性采取一些救疫措施。以乡贤为主导的地方绅富集团和民间社会慈善机构为主的社会力量,在促动和支持官府实行救疗的同时,自身也开展一些救疗活动。他们请医生尽力诊治,施医送药,还会利用自身影响力建议官府救治,积极刊刻散送药方,甚至还会举行集体的祈神驱疫的活动。

——摘编自余新忠《清代江南疫病救疗事业探析》等

材料二   清末,北京沿袭旧制,尚无专门的疾病防治机构。后来,新成立的警察机构,开始采用宣传疫病知识和推广种痘的方式对抗疫病。民国时期,传染病医院开办后,京师警察厅建立起一套以该院为核心的疫病防治制度,应对突发性疫病。与此同时,新设的中央防疫处致力于从欧美国家引进各类疫苗并研制各类疫苗,为推行注射疫苗预防疫病提供技术性保障。自1934年起,北平市卫生行政机构开始以运动的形式,大规模推行预防疫苗注射,开启了以预防医学为指导的疫病防治新制度。

——摘编自杜丽红《近代北京疫病防治机制的演变》

材料三   新中国成立初期,各类疫病肆虐。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权面对来自环境的压力时,沉着应对,在整合和利用医疗卫生组织、资金、人才等方面的过程中,将疫病防控与国家改造和社会移风易俗结合起来,采用多样化的资源整合方式,发挥多方面的合力作用,建立及时快捷的反馈与纠错机制,将“防病”、"医愚”与“治心”相结合,化“危”为“机”,成功地遏制了疫病的流行。

——王冠中《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整合政治资源防控疫病的举措及经验》


(1)根据材料一,概括清朝前期疫病防治的主要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以北京为例,指出近代疫病防治的新变化,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原因。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疫病防治措施的主要作用。
2019-01-24更新 | 352次组卷 | 4卷引用:【市级联考】福建省龙岩市2019届高三教学质量检查历史试题

2 .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汝之民为饿也,何不白于君,发仓廪以赈之?而私以尔食馈之,是汝明(显示)君之无惠,而见己之德美矣

——《孔子家语•观思》

材料二康有为认为,要达到幸福快乐的大同之世,必须推行“公养”、“公教”、“公恤”的社会福利制度。妇女怀孕后入公立政府组建的“人本院”赡养,实施胎教,婴儿出世后一律由公立的“育婴院”、“慈幼院”抚养;儿童6岁入“小学院”,11岁入“中学院”,16岁入“大学院”,20岁毕业。经过长达14年的义务教育培养,使每一个年轻人都受到良好的教育和专门的技术训练;人如果患病或因工作受伤致残,可以进入社会举办的“医疾院”,得到精心高超的治疗;人到了晚年,则可进入社会举办的“养老院”、“恤贫院”,受到“公恤”。

——据康有为《大同书》整理

材料三“建设之首要在民生。故对于全国人民之食、衣、住、行四大需要,政府当与人民协力,共谋农业之发展,以足民食;共谋织造之发展,以裕民衣;建筑大计划之各式屋舍,以乐民居;修治道路、运河,以利民行。……土地之岁收,地价之增益,公地之生产,山林川泽之息,矿产水力之利,皆为地方政府之所有,而用以经营地方人民之事业,及育幼、养老、济贫、救灾、医病与夫种种公共之需。”

——摘自1924年孙中山的《建国纲领》

回答下列问题:

(1)实施救济是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根据材料一,概括指出并分析评价孔子在救济问题上的主要观点。

(2)根据材料二,与孔子相比,康有为的社会福利主张有何特点?并指出其思想来源。

(3)根据材料三,指出孙中山的民生主张又有何发展?

2018-05-01更新 | 84次组卷 | 2卷引用:福建省莆田华侨中学2017-2018学年高二下学期必修三文化史期中试题
3 . 东西方“人民”、“公民”一词的词义经历了古今演变。反映了人类政治文明的变迁。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先秦时期的“人”与“民”是两个对立的阶级。甲骨文的“7”(人)像人垂手侧面站立形,表示一个懂得鞠躬、谦逊,有修养的人;甲骨文的“呷”(民),像被用一刃刺瞎眼睛(或低眉顺目)的人,“盲其一目以为奴征”(或在人面前恭顺),即“民”为奴隶,被认为是蒙昧无知、不曾开化,没有道德可言的群氓。

周秦以来“民”渐渐演变成了一个与“君主、群臣百官”相对应的字。“民”因其无知,就需要政府进行调教、驯服,教化。古代将管辖一方的官员称为放牧者,“民”就如同牛羊是官员们的放牧对象。

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人民主权”理论,对中国产生较大影响。“人民”已经不再是懵懂、糊涂、任人支配的代名词,而是拥有权力、发表意见、参与政务的新主体。孙中山认为“专制国以君主为主体,人民皆其奴隶,共和国以人民为主体…国中之百官,上而总统,下而巡差,皆人民之公仆也。

——摘编自万齐洲、冯天瑜《“人民”词义的变迁》

材料二:希腊城邦(polis)是政治(politics)的词根,公民(politest)形成于城邦的政治生活中,即“属于城邦的人”,不包括妇女、侨民及奴隶,“凡有权参加议事和审判职能的人,我们就可以说他是那一城邦的公民”。人是城邦权利的主体,城邦属于全体公民所有。古希腊、罗马最初都是只有贵族才有公民权,平民经过斗争,公民范围扩大,不再局限于出生而可由授予获得(卡拉卡拉敕令)。

文艺复兴、宗教改革激发了欧洲城市市民平等意识的觉醒,市民逐渐演变为近代西方的公民。近代西方公民的选举权、参政权也是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扩展其范围的。

——摘编自《西方“公民”概念演变的历史考察》《论述西方当代的选举制度》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述中国先秦至晚清时期“人民”的含义的变化和西方自古以来公民政治发展变化的趋势。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中国“人、民”的含义变化及西方公民政治发展的原因。

4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中国古代在贫困救助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礼记·礼运篇》所谓“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是中国传统社会救济理念的一种经典表述。汉律规定国家需向“贫不能自存者”提供救助。在两宋,社会互助观念业已产生。社会互助始于宗族,这是以范仲淹的义庄为滥觞。这些义庄义田,是利用其田租以赡族人。清代汪志伊在《荒政辑要》中将贫困者分为极贫、次贫,对不同程度的贫困者给予不同的救济扶助。

材料二

进入近代以后,中国的贫困救助发生了一些变化。一些有识之士在与西方社会的不断接触和交流中意识到“盖养之者,饱暖一时;教之者,饱暖终身也!”1907年,晚清政府民政部针对从前各种善堂、善局重养轻教的弊端,明确责成地方官绅体察情形,在各种养济院、清节堂中附设工艺所,“兴养立教”。1943年,国民政府社会部次长洪兰友参与了《社会救济法》的制定,他表示:在现代社会,“人民之于国家,休戚相关,患难与共,其于救济事业,自当视为政府对于人民应尽之责任”。晚清创办工艺局,其收养对象仍根据道德要求分别上下差等:“身家清白,穷无所归者为上;本有行业,造难流离者次之;平日懒惰成性,兼有嗜好者又次之;甘心下流,近于邪僻者为下。”民国以后,则规定“年龄在8至16周岁而贫苦无依或性行不良者”均符合入所条件。

—主要摘自岳宗福、杨树标《近代中国社会救济的理念嬗变与立法诉求》

(1)根据材料一,概括古代中国贫困救助的特点并分析实行贫困救助的原因。

(2)对比材料一、二,概括近代中国贫困救助方面有哪些变化,并给予简要评价。

5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至少在汉代,中国就出现了有关医院的概念。公元510年,第一个由政府管辖的“医院”由南朝君主建立。省一级半官方半私人的“医院”在隋代已出现。明代以后,随着中医“世俗化趋势的全面渗透,中医全面流入民间,成为每个人都可研习的一门技术。在古代中国,医院一直是宫廷的产物,传统的医事制度基本上是围绕王权的需要而设置的,朝廷医官主要通过选拔医家子弟入宫。古代医疗机构为平民医治的程度和规模相当有限,民间的医生主要由儒医和方郎中充任,走乡串户,悬壶行医。“家庭”是原始的医疗单位和护理空间,医生对病人的诊治以及病人家属照方护理皆在家中完成。在医患关系上,医疗的主体是病人,病人自由地择医而求治,医生只是被动地提供医疗服务。中医的学术传承一直恪守着师徒相授的模式,这种方式无论规模抑或质量都相当有限。

——据廖育群《岐黄医道》等

材料二   1820年英国传教士马礼逊在澳门开设一家眼科诊所,随后政府和民间人士相继开办了数目可观的新式医院,到1920年,在大城市新式医院已经取代了传统的“医家”,成为医疗机构的主体部分。在工作效率上,近代医院制度借助科学化的医疗器械和严密的病理分析,使医生的专业化水平大为提高。在医疗行政方面,1905年清政府开始设巡警部(兼管卫生事务),1912年,南京中华民国临时中央政府设卫生司,医院不再是传统的专侍皇宫的太医院,它的服务对象是京城官吏和居民,开始呈现社会化、大众化趋势………西方医疗制度还开启了中国近代医学教育之先河,各方的努力下尤其是各地开始设置医科或医学院,医学人才的培养迅速形成了一定的规模。………西方医学在中国的整体传播,改变了单一的中医学独立存在的局面,中国出现中西医并存的医疗格局,现代医疗制度、公共卫生事业逐渐确立,中国人的医疗观念也发生了转变。

——马伯英《中外医学文化交流史》


(1)依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中国古代医疗制度的特点及形成这种特点的原因。
(2)依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指出,概括指出中国近代医疗制度的变化,并简要分析其对中国社会产生的影响。

6 . 阅读材料,完成下要求。

材料一:社会救济是中国古代历朝实施“仁政”的重要内容,主要依赖于政府财政。明初设养济院收孤苦无靠者,按月发口粮。明律规定:“凡鳏寡孤独及笃废之人,贫穷无亲属依倚,不能自存,所在官司应收养而不收养者,杖六十。”这是正律中首次纳入社会救济保障条款。清代的法律也有关于社会救济的规定,主要有灾荒救济,高龄老人养赡,设栖流所以收养流浪贫民,孝子节妇贫苦者救济,贫穷读书人救济等。

—摘编自邓云特《中国救荒史》等

材料二:英国圈地运动开始后,偷盗者、乞讨者等日益增多,社会不安定因素急剧增加。1601年,英国颁布济贫法。救济办法因类而异,凡年老及丧失劳动力者,在家接受救济;贫穷儿童则在指定的人家寄养,长到一定年龄时送去做学徒;流浪者被关进监狱或送入教养院。1834年,新济贫法规定,有劳动能力的失业者必须进“贫民习艺所”,才能得到救济,而那里的条件比最低工资收入的自由劳动者还要恶劣得多。

—摘编自陈晓律《英国福利制度的由来与发展》

(1)根据材料一,二,概括中国明清时期救济制度和英国近代济贫制度实施的共同目的,并指出其救济方式的异同。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与英国近代济贫制度相比,西方现代福利制度有哪些发展。

2016-11-27更新 | 4741次组卷 | 54卷引用:2017届福建省莆田市二十五中高三上期中历史试卷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