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适应了实业救国的要求 | B.说明清末新政成效突出 |
C.推动近代民族工业起步 | D.促进了国货运动的兴起 |
A.教育近代化开始起步 | B.“思想自由、兼容并包”的教育方针 |
C.科举制度宣告终结 | D.中国教育呈现新旧并存的发展特征 |
A.重视社会民情 | B.解决了内外困境 |
C.与旧制度决裂 | D.具有被动性特征 |
A.洋务运动 | B.戊戌维新 | C.清末新政 | D.民初革新 |
材料一 战国时期是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萌芽阶段。这一时期,整个社会经历着巨大的变革。政治方面,各国普遍推行郡县制,郡县长官由国君任免,各国实行“见功而与赏,因能而受官”,一方面为监察制度的萌芽创造了条件,但另一方面变革也在政治上滋长了严重的不法行为和腐败现象,检举和纠察官僚已十分迫切和必要。自春秋以来,人们已开始认识到“国家之败,由官邪也;官之失德,宠赂章(彰)也。”墨子认为“上之为政,得下之情则治,不得下之情则乱。”法家则明确提出“以法治吏”,主张打破“刑不上大夫”的旧观念,实行不别亲疏、不殊贵贱的“事断于法”原则。诸子百家的治国治官理论,从不同角度、不同程度地阐明了惩官治吏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摘编自曹春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述论》
材料二 清政府1908年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虽然它仍然规定“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但它首先要求“上自朝廷,下至臣庶,均守钦宪法,以期永远率循,罔有逾越”;其次规定不经议院议决,君主就不能颁布法律,“已定之法律,非交议院协赞”,君主也无权“以命令更改废止”。这种一切权力都是法律监督对象的宪政观念的诞生、传播和逐步被接受是法律监督近代化的最大成就。在传统的监督体制中,监察机构独立承担着整饬吏治的职责。近代逐步确立了集立法、行政、司法和审计监督等各种法律监督于一体的综合监督体制和分权制衡的法律监督原则。随着报纸、电台等新式传媒工具的出现和“庶政公诸舆论”等立宪指导思想的公布,“庶人不议”的禁令解除了。几千年的封建文化专制出现了松动,人们第一次可以合法地指陈时政,议论国事。同时“党禁”的解除使得政党政治第一次登上了中国的历史舞台。这些新生事物为中国法律监督体制注入了新的活力。
——摘编自刘双舟《简析我国法律监督体制的近代化》
(1)根据材料一,概括战国时期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萌芽的背景。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晚清中国监察制度的主要变化并分析原因。
(3)综合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国监察制度建立和发展的积极作用。
A.预备立宪违背潮流 | B.政治改革群众基础广泛 |
C.清朝统治日益孤立 | D.革命思想尚未深入民心 |
A.“新政”举步维艰 | B.公民意识尚未觉醒 |
C.社会矛盾尖锐复杂 | D.新式教育日渐普及 |
A.清朝统治陷入危机 |
B.君主立宪制已确立 |
C.专制色彩依然浓厚 |
D.民主政治取得突破 |
材料一 刘邦一入关中就宣布废除秦朝苛政,与民约法三章。惠帝四年,“省法令妨吏民者”,除《挟书令》。高后五年,“驰商贾之律”。文帝五年,“除盗铸钱令”,十三年,“除肉刑法”、“除田之租赋”。汉初萧何在秦律的基础上增删修订成《九章律》。另外汉朝的法律有律、令、科、比等各种形式,律是已经成文的东西,如《九章律》以及汉武帝时期的六十篇等。而令则主要是皇帝的诏令,它的法律效力高于律。汉宣帝时,廷尉杜周办案,“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指为狱”。别人指责他时,他理直气壮地回答:“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出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之是,何古之法乎?”
——摘编自车佐贤《从出土简牍看秦汉法律制度的继承和发展》
材料二 1904年,清廷设立了修订法律馆,开始删改旧律,订定新律。其中,《钦定大清刑律》的修订,立法耗时最久,争议性最大。以张之洞等人为代表的礼教派认为修订新律应“浑道德与法律为一体”,尤不应偏离中国数千年相传的“礼教民情”。沈家本等人主张大力引进西方近代法律理论与制度,运用西方国家的“通行法理”,主张彻底改革中国旧有的法律体系,被称为法理派。经过激烈的争论,新律引进了资产阶级法律原则、制度,建立起了近代法律体系,《钦定大清刑律》主张尊卑、良贱、男女在法律上平等。同时,在礼教派坚持下,礼教在新律中也得以体现。这场礼法之争总体上以法理派的胜利而告终
——摘编自肖明明《清末“礼法之争”与法律文化认同》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汉初统治阶级的法律思想,并分析其影响。
(2)根据材料二,比较清末修律过程中论争双方法律思想的不同之处。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析这场“礼法之争”。
A.吏治变革成效显著 |
B.体制流弊积重难返 |
C.抵制革命收效甚微 |
D.财政改革步履维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