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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16 道试题
1 . 阅读材料, 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万隆会议后,中国同非洲各国的关系不断加强。1956~1964年,中国政府以无息或低息贷款的方式对非洲提供经济援助,在需要的时候延长还款期限,以尽量减少受援国的负担。1970~1976 年, 中国援非金额高达 18.15 亿美元,接受中国经济援助的非洲国家由1966年以前的 11个增至1977年的29个,中非贸易总额也从1970年的1.7721亿美元增至1975 年的 6.7126 亿美元。1975 年10月,中国对非洲国家最大的援建项目坦赞铁路(全长 1860公里) 建成通车。此外,中国向非洲派遣大量的专业教师,到中国留学的非洲学生也越来越多。

——摘编自当代中国研究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稿》等

材料二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许多非洲国家逐步实现了民族独立和解放,但英、法等西欧国家仍力图保持其在非洲的影响力。即使他们政治上放弃殖民统治,但仍然以援助、投资及培训干部等方式继续维持他们与非洲国家的关系。西欧国家对非洲的援助在很多时候使非洲国家更加依赖外援,根本做不到授人以渔。1966~1969年尼日利亚内战期间,法国就曾向要求独立的伊格博共和国提供大量援助,希望借此染指该地区丰富的石油资源。

——摘编自吴秉真、高晋元主编《非洲民族独立简史》等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概括20世纪50~70年代中国、 西欧国家对非洲援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20世纪50~70年代中国、西欧国家对非洲援助的共同背景。
2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春秋战国时期,“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变为“政由方伯”,诸侯国基本上已具有独立权。各国间的利益冲突不断加剧,军事竞争催生出国际间的战争规则和交往原则,并由此出现了专门的外交机构和外交官。各国为了协调国际关系,经常组织会盟活动,制定盟约作为诸侯共同遵守的国际规范。盟约具有国际司法和调节功能,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各国在国际交往中,形成了国家平等、和平外交、互不侵犯等原则。与此同时,儒家也力图将国际法纳入“礼”的范畴,构建和谐的“天下秩序”。

——据高旭《先秦国际法的溯源与探究》等

材料二:近代国际法话语权体系依托资本主义国家崛起而实现,主要适用于欧洲主权国家之间。西方国家凭借其政治、经济和军事等优势,将以欧洲为中心的国际法推广至全球,将非西方国家置于它们单方确立的国际法之下。在这一进程中,主权平等原则得到承认,但这只是欧洲范围内的有限承认,如柏林会议商讨非洲国家的国际公约时,列强是以西方的文明标准决定非洲国际事务,非洲国家却无从参与。近代国际法话语权体系偏离了主权平等原则,这种单一性的话语权体系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国际法的“国际”属性。

——据冯胜勇《国际法史背后国际法话语权体系的现代性反思》

材料三:国际法脱胎于西方文明的母体,如今已逐渐为中国所接受、认同和支持。改革开放后,中国积极参与国际交往活动,从国际法律秩序中获得巨大的收益。中国应提高现代国家治理能力,不断推动社会的文明进步,同时应积极履行国际义务,力求使自身的主张与行动符合国际法的规范与理念,并在全球治理问题上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据韩逸畴《从欧洲中心主义到全球文明》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春秋战国时期国际法产生的背景及其应用的主要表现。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价近代国际法体系。
(3)根据以上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当今中国参与国际法体系建设的认识。
3 . 阅读材料,回答相关问题。

材料一   19世纪晚期,各资本主义国家完成向帝国主义的过渡,帝国主义各国间争夺殖民地和势力范围的斗争便更加激烈,而此时的中国成了各帝国主义国家瓜分殖民地的对象。19世纪90年代以后,中国民族资本主义有了初步发展,新兴的民族资产阶级迫切要求挣脱外国资本主义和国内封建势力的压迫和束缚,为在中国发展资本主义开辟道路。

1895年,中国在甲午中日战争中惨败,日本逼迫中国签订极不平等的《马关条约》。最终知识分子发起了戊戌变法运动。

——摘编自马冰《明治维新和戊戌变法背景的比较研究》

材料二   110年前,以孙中山先生为代表的革命党人发动了震惊世界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政府,结了在中国延续几千年的君主专制制度,近代以来中国发生的深刻社会变革由此拉了序幕。这是中国人民和中国先进分子为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进行的一次伟大而艰辛探索。

——习近平《在纪念辛亥革命11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概括戊戌变法的背景。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分析辛亥革命的意义。
(3)上述两次运动的最终结果如何?说明了什么?
4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唐代民事法律除成文法外,还有不成文法的礼和习惯等。《唐律疏议》中的《名例》《户婚》等诸篇均有涉及民法,规定了有关民事权利主体的身份、土地所有权、婚姻、家庭、继承等内容,违者治罪。唐代民事法律虽有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实际的救济方法,但有违犯律、令和部分触犯习惯、礼教的民事行为,一律视为犯罪,符合唐代法律重刑事轻民事的惯例。相对于同时代的刑事等法律,唐代民事法律不甚发达,尤其在物权、债权领域没有建构起系统、明晰的规则体系。

——摘编自金眉《论唐代民事法律的发展及其特点》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代民法的特点。

材料二   19世纪末20世纪初,列强要求清政府改革宪政,尽快与西方制度相接轨,并承诺放弃领事裁判权。此时,资产阶级革命派领导的革命运动蓬勃发展,顽固派意识到必须革新法律以保其统治。19079月,宪政编查馆正式将民法的编纂列入修律计划,制定了《大清民律草案》。《大清民律草案》起草过程中,既引进了大量西方先进的法理原则与制度,也保留了不少中国固有的传统制度,充分表现出外来法与传统法的冲突。《大清民律草案》打破了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的旧体例,是中国民法法典化的开端。

——摘编自马珺《从<大清民律草案>看传统法与外来法的冲突》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述清末民法制定的背景及影响。

材料三   2015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20205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告中国“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

——摘编自《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新时期《民法典》制定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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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公元前8世纪到公元前6世纪,在罗马人由原始公社向阶级社会过渡的“王政时代”,罗马城邦的管理组织民众大会、元老院和“王”管理罗马社会的主要依据是罗马古老的氏族习惯和社会通行的各种惯例。在“王政时代”的后期,随着阶级矛盾的尖锐,罗马第六代王塞尔维乌斯实行改革,废除了原来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三个氏族部落,按地域原则把罗马城划分为四个区域,并按财产的多少将罗马人划分为五个等级,并确定了相应的权利义务。这场改革标志着罗马国家的形成和法的正式产生。

——谢冬慧《罗马法的借鉴价值》

材料二 罗马社会在不断强大以后,开始对外扩张,罗马市民与外国人之间的商贸及其他交往不断加强。而随着交往的频繁,矛盾在所难免,在解决问题时所适用法律的矛盾同样十分尖锐,因古老的罗马公民法不能保护外国人的权利和利益,不能适应新的经济关系和社会生活发展的需要。基于此况,公元前242年罗马设置了最高外事裁判官,最高外事裁判官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根据所谓“公平”“正义”的原则,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与要求,有针对性地调整新出现的种种社会关系,从而创立了一套与公民法不同,专门调整罗马人与外国人之间关系的万民法。

——谢冬慧《罗马法的借鉴价值》


请回答:
(1)在罗马法正式诞生之前,罗马政府治理社会的主要依据是什么?罗马法是在什么背景下产生的?
(2)据材料二说明罗马扩张中出现的两大社会问题。万民法的制定反映了罗马政治发生了怎样的变化?
18-19高三上·全国·期末
6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汉文帝废除了刻面、割鼻、斩左右趾等刑罚,景帝时规定八十岁以上、八岁以下和孕妇等人处被审讯关押的,都不得加械具。平帝时规定,对“从坐”妇女免于拘捕和监禁,男子八十以上、七岁以下除非重罪,均可免刑或减刑。刑法中增加了一些新罪名,如“阿党”(诸侯有罪,傅相不举奏)与“附益”(中央朝臣外附诸侯),均为重罪。武帝时还制订了《时金律》《左官律》,来制裁诸侯在祭祀宗庙时贡金不合标准、舍弃朝廷而奉事诸侯等行为。在司法判决中,盛行以《春秋》的精神作为解释法律和作出判断的基本原则。许多经学大师纷纷以经解律,东汉时许慎、马融,郑玄等人各立门户,歧见增多,以至于朝廷出面规定了郑玄注经解律的正统地位。

——摘编自张晋藩《中国法制通史》

材料二 公民法主要适用于罗马公民,内容上侧重于国家事务和法律程序方面。从共和国后期到帝国前期,罗马由一个城邦国家变成了地跨三洲的大帝国,新的地区不断被并入它的贸易和交通体系中。罗马法也由公民法发展到万民法,万民法适用于罗马公民与外邦人以及外邦人与外邦人之间关系,基本内容主要是关于所有权和债权方面的规范,注重调节贸易及财产等经济和民事纠纷。……罗马法虽然允许使用酷刑,但只是作为审判过程中的补充性和最后的措施,实施的前提包括:只针对死刑犯罪;没有其他手段发现真实;对犯罪的指控充分和适当。20岁以下与60岁以上者、孕妇和育儿母亲免予酷刑。

——摘编自于贵信《古代罗马史》


(1)根据上述材料,概括中国汉代和古罗马各自的法制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两国法制特点产生的社会背景及其一致的进步之处。
7 . 阅读材料, 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国法制史里有“存留养亲”制度。   《北魏律·名例》规定: “诸犯死, 若祖父母、父母七十以上,无成人子孙,旁无期亲者,具状上请,流者鞭笞,留养其亲。 ” 《唐律疏议·名例》中犯死罪非十恶条称为“权留养亲”,规定犯流罪而祖父母、父母老(年八十) , 家无期亲成丁者,权留养亲; 但如家有进丁及亲终期年者,仍执行流刑。宋、明、清律还定死罪犯亲老疾应侍者须上请,但十恶之罪除外。

——摘编自刘晓丛《中国法律的刑罚对人们心灵的教化作用》等

材料二   1911年, 清政府纂成《大清民律草案》,这是“我国民法史上第一部按照资本主义民法原则起草的民法典”。由于清政府的垮台,此草案也就丧失了变成正式民法典的机会。1925——1926年, 北洋政府编纂的《民国民律草案》参照传统大陆法系,按照“以物为本”的原则,分为总则、债权、物权、亲属和继承共5编。 草案完成时,发生北京政变,国会被解散,无法继续审议通过。

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立法精神上引入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设了人格权和侵权责任两编,在总则编中设专节,专门规定监护制度,内容涉及监护人义务与职责、监护种类等方面内容,同时也对个人信息安全的各个领域都作了较为完备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中国民法典自身发展的结果,也是世界民法典编纂的组成部分。

——摘编自王立民《中国百年民法典编纂历程与启示》

(1)根据材料一,概括“存留养亲”制度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原因。
(2)根据材料二,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清末民初的民法典的不同之处,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其意义。
2024-04-10更新 | 15次组卷 | 1卷引用:安徽省淮北市第一中学2023-2024学年高二下学期寒假自主学习质量评估历史试题
材料分析题 | 较难(0.4) |
名校
8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1931年,英国违背金汇兑本位制,停止英镑自由兑换黄金并大幅贬值,这使美、法等金本位制国家遭受了严重损失,以英国为首的英镑集团、以法国为核心的金集团和以美国为首的美元集团先后成立,加剧了国际货币关系的混乱。1933年,美英法召开伦敦货币会议,大多数代表认为货币稳定是摆脱经济萧条的根本,然而罗斯福更关注美国“健全的内部经济体制”,这熄灭了英法与美国达成货币稳定协议的希望。随着英美两国经济的恢复,特别是德国加紧重新武装,促使美国积极推动美英法三方货币合作。1936年,三国达成《三方货币稳定协议》,一致同意为改善国际贸易环境而努力,“黄金价格将围绕35美元兑换1盎司的金价浮动,并愿意将之延伸至以后加入宣言的国家”。这是三方同时发表的接受法郎适度贬值、承诺相互合作来降低汇率波动的声明,也是一个没有执行机制的“君子协定”。

——据谈谭《从“货币战”到“有限合作”》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20世纪30年代美国货币政策的变化,并分析其变化的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评《三方货币稳定协议》。
9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唐初全国有州358个,宋初有317个,中央的直接管理幅度将近秦初的10倍。贞观元年(627年),李世民依据“山川形便”的原则,把全国划分为10道,作为监察区域;玄宗时固定为15道,每道有固定的治所和监察官员,却重演了汉代州刺史权力逐步扩张的历史。安史之乱后,唐政府虽然缩小了道的区域,却难逃分裂与混乱的历史结局。在中间环节的设置和管理上,赵宋君臣在摸索中创建了以交通路线为主干来划分的路制。每路设四个机构,转运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和安抚司;形成婚田、税赋则隶之转运,狱讼、经总则隶之提刑,常平、茶盐则隶之提举,兵将、盗贼则隶之安抚的分工格局。

——摘编自张小稳《宋代的路:划时代的地方行政制度设计》

材料二   由于元代中书省宰执经常前往各地区处理军政事务,逐渐形成了固定的、中央常设的地方最高官府—行中书省,并具备“分镇方面”的权利。行省实行群官负责和圆署会议制,群官中蒙古人、色目人、汉人交参任用,重要政务“事从公议”,并有行御史台与廉访使司构成地方监察网络。为强化对地方的控制,元政府还人为地造成犬牙交错和以北制南的局面,使各行省失去了扼险而守、割据称雄的地理条件。此外,行省不仅管辖面积比前朝要大,如江浙行省,其辖区包括现今的江西、浙江、江苏、安徽南部等地区,其作用也不尽相同,如江浙行省主要负责镇压民众、征收赋税,其治所多在水陆要道,而云南行省,为加强对边陲控制,其治所多分布在军事要地。

——摘编自曹兴兵《元代行省制度的特点及其历史贡献》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宋代路制形成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与宋代路制相比,指出元代行省制的特点,并简述其历史意义。
10 . 在中世纪的西欧社会中,虽然有一些持帝制立场的思想家认为“王在法上”,但是却很少有国王公开发表“王在法上”的言论。即使出现一些集中了强大王权的国王,也没有产生“王在法上”的结果,其最主要原因是当时各国
A.存在强大的贵族和教会势力B.形成了系统的分权制衡理论
C.集中而强大的王权尚未出现D.没有法律意识和制度的支持
2022-06-01更新 | 209次组卷 | 79卷引用:安徽省淮北市树人高级中学2021-2022学年高二上学期开学考试历史试题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