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根源于崇文抑武的祖宗之法 | B.意在提高吏职的文化素质 |
C.有利于国家机器的正常运作 | D.说明官员的管理制度严格 |
A.监察呈现出专职化的特点 | B.监察体系缺乏必要独立性 |
C.监察官员的综合素质较高 | D.注重提升监察制度的效能 |
济宁士绅
材料一 据《(康熙)济宁州志》里的相关记载,洪武三十余年间(1368-1398年)济宁本州只出过1位进士(这与科举举措反复以至于中断12年之久有关)。在明初的近一个世纪(1368-1464)里,济宁也仅仅出了12位进士。但是,从1545年到明亡的1644年,则出现了53位进士,几乎每3年一轮的科考就产生1名进士。终明一朝,共计产生243名举人,其中65人后来考中进士。他们的户籍都在济宁本州,即便是来自毗近的城镇或乡村,他们或者在济宁城里的官学肆业,或者参与城里的文化与社会活动,或者在城内、城郊拥有房产和生意。总的来说,济宁科举功名者的比率在明清时期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山东乃至整个中国北方居于翘楚地位。
材料二 明代最具全国性影响的济宁士绅是靳学颜(1535年进士,官至侍郎)和于若瀛(1583年进士,官至巡抚)。他们科举功名、宦绩卓著,诗文美名远播。靳学颜在退休后还积极参与和领导与地方政府合办的赈济等地方公共事务,成为济宁士绅传统的奠基人。其“弟学曾,山西副使,治绩亦有闻”。他去世后,受到隆庆皇帝特别下诏表彰。
明代后期,济宁涌现出更多在地方乃至全国范围内都有重要影响的官员、士绅及家族。其中,徐标成为后代士大夫的楷模。他出生在距济宁城只有9公里的工商名镇安居镇,幼年便以聪颖、懂事称誉乡里,并在天启五年(1625)中进士。之后他在明季风雨飘摇的岁月中,树立了正直、勤廉、干练的形象。1644年,时任兵部侍郎的他在李自成占据山西、准备进攻京师的前夕殉难。
——以上材料均据孙竞昊《明清时期济宁的士绅与社会》
(1)简析明清时期济宁科举功名者比率较高的原因。(2)以济宁为例,概括说明明代士绅发挥的社会作用。
“破格”选任官吏:管窥两汉的盛衰汉代官吏选任除正常的仕进外,还存在不以典章制度或诏令为规则的身份“破格”现象。以下为《汉书》和《后汉书》的相关记载。
《汉书》的记载
◆“(桑)弘羊,洛阳贾人之子,以心计(心算能力),年十三待中。”
◆河南贾人卜式因“愿输家财半助边”“数求入财以助县官”,被武帝超拜为中郎。
◆韩安国“事梁孝王,为中大夫”,在吴楚之乱时因“捍吴楚于东界”,“名由此显梁”,后来“坐法失官”,汉武帝“素闻安国贤,即召以为北地都尉,迁为大司农”。
《后汉书》的记载
◆东汉时陈神“仕郡功曹”,“察孝廉,州辟治中从事”,因坐刺史臧罪被下狱,车骑将军邓骘“闻其名而辟焉”,后举茂才,为汉中太守。
◆刘祐因“举奏有罪”之功而以宗室身份破格“复迁河东太守”。
◆东汉梁冀“少为贵戚,逸游自恣”,先后担任黄门侍郎、侍中、执金吾、河南尹等。
◆单超、徐璜、具瑗、左棺、唐衡五个宦官,因诛除梁氏有功,得到桓帝宠幸,“破格”同日封侯,称为“五侯”。
(1)哪类人在汉代易被统治者“破格”选任?(2)分析汉代实行“破格”选任官吏的利弊。
A.纠正了察举制度弊端 | B.强化了中枢行政制度 |
C.拓宽了官吏选拔途径 | D.改变了社会主流思想 |
A.具有极强制度创新意义 | B.改变了地方的权力结构 |
C.旨在加强君权削弱相权 | D.利于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
A.学校教育不能满足现实政治需要 | B.唐朝的政治环境较为开明 |
C.从军立功仍然是入仕的主要途径 | D.儒学的正统地位受到冲击 |
材料 近代中国,遭逢世变,面对资本主义列强的坚船利炮,有识之士对中国的发展有更多的思考。梁启超与章太炎,在清末皆为思想界、舆论界影响极大的人物。在他们的论说中,如何分析、评判中国传统政治占据着比较重要的位置。而这个问题在当时绝非仅限于学术层面,更与如何理解中国面临的变局与危局,未来中国的政治建设应如何进行息息相关。
梁启超认为资本主义代议制度有助于“通上下之情”,应效仿西洋各国,广泛成立各种学会,以此开启风气,传播改革思想。他提出,一部中国历史,即专制政治的范围不断扩大、专制程度不断加深、专制手段不断精细、专制伴随的暴力不断加强的历史。除此之外,很难在中国历史中找到其他方面的进步。
与之不同,章太炎尝试从中国自身历史发展脉络出发来理解中国的过去、现在与将来。他坚信,中国的传统政治文化与历代典章制度里有重视平等与公平的因素,只有能以新的角度进行阐发,这些因素可以焕发新的生命力。
——部分选自王锐《近代变局下的中国传统政治重估——以清末梁启超与章太炎的不同阐释路径为中心的探讨》
请回答: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提出自己的观点,并进行论述。(要求:观点明确,史论结合,逻辑严密,条理清晰)。
A.不断完善地方监察管理体系 | B.以民众口碑衡量官吏政绩 |
C.与地方共同构建良吏的形象 | D.丰富地方官考课制度内容 |
材料一 从总体上,考察监察官员应具备的文化素质不仅包括“学识渊博”“文学优长”,更关注于其是否“通经懂史”以及“晓谙刑名”。而纵观古代监察官员的政治品德, “公忠果断、刚明果敢、奉法秉公”的共同品德,充分体现了传统社会以“公、忠、廉”作力考察监察官员政治品德的重要依据.就一般文官群体而言,历代对于其从政经历并没有过多要求.但因监察官作为国家的治官之官,秦汉至明清不仅要求其具有丰富的从政经验,而且要求良好的从政业绩,这意味着监察官要通晓政务,熟悉官场积弊和地方吏治民情,普遍拥有政务处理以及紧急情形的处理能力,能对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了然于胸。
——摘编自常冰霞《中国古代监察官员的选任制度及其当代启示》
材料二 从秦汉至明清,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监察权始终是第一层次的重要部分。监察官行事代表皇帝和朝廷,其地位远远超出其实际品级,如清制,地方知府等官员的品第虽高于御史,但相见时知府等仍需施礼行拜。而独立弹劾权则是朝廷授予监察官员最根本、最重要的权力。所谓监察官员的独立弹劾权,是指监察官员虽然从属于相府或御史台(都察院)等机构,但其弹劾无需宰执或台主等长官批准,御史是以个人名义(有时也联名)而不是以“组织”的名义提起弹劾。作为文武百官的监督者,对监察官严加监督自然具有重要的意义,在中国古代,这种监督的主要制度设计是对监察官实行厚赏重罚:监察官称职,便予以比其他官员更丰厚的奖赏;监察官不称职,便予以比其他官员更重的处罚。
——摘编自艾永明《古代监察官员的激励制度》
(1)依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中国古代监察官员的任用标准。
(2)依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述历代政府对监察官员的激励措施并指出监察官员的制度设计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