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商业经济的衰退 | B.官方控制力减弱 | C.宗法观念的强化 | D.社会危机的加深 |
A.重义轻利成为社会风尚 | B.商人成为社会救济主体 |
C.主流思想影响商人行为 | D.社会救济制度日趋成熟 |
A.朝廷开始建立常平仓制度 | B.政府重视粮食的官方储备 |
C.经济重心和政治中心南移趋势明显 | D.官仓建设侧重于日常生活中的赈济 |
A.践行以文治国政治理念 | B.社会保障体系较为完善 |
C.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 | D.重视对弱势群体的救助 |
A.推行“休养生息”政策 | B.倡导尊老敬老的社会风尚 |
C.维护儒家尊卑等级秩序 | D.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
A.乡村粮食安全得到保障 | B.理学正统地位不断巩固 |
C.基层治理的有效性提高 | D.基层力量的影响力较强 |
A.倡导国家治理应规范有序 | B.主张设立义仓,赈灾救济 |
C.建议政府加强政治统一性 | D.提倡粮食储备,解决温饱 |
材料 中国古代的以工代赈起源甚早,可追述到先秦时期。春秋时期齐国政治家管仲在灾荒之年兴建宫室台榭,并雇佣那些家庭条件不好的人。秦汉以降,以工赈救荒的议论和实践的记载相对较少,但也偶见于史籍。如西汉末,司空桓谭曾设想把治河工程的建设者定位在浮食无业贫民,期望在治河同时发挥济贫的效用。至唐代,以工代赈的记载稍多,且其工赈多与水利工程有关。宋代是以工代赈发展的重要时期,首先是工赈实践增多,其次是宋代工赈成为国家政策,并制定有相应的制度,三是富民在工赈中表现突出。此外,宋代在工赈的理论观念上继承了传统的认识,并将其写入救荒专著,对后世产生影响。元代救荒体制比较完善细致,而工赈似未能如宋代成为国家政策,但作为救荒手段仍然被运用。以工代赈在明代比较发达,包括公共工程和私家兴造,其中以水利工程最多,此外则有修整学校、城防、寺观等建设工程。明朝廷对工赈逐渐重视,官府是明代工赈的主要力量,但始终没有确立相应的制度,临时性质明显,同时富民的参与力度也非常大。总之明代工赈的普遍化使工赈在救荒中的地位得以牢固树立,清代工赈继续沿着这一趋势发展到高峰,其主要表现是工赈上升为国家政策并制度化且蕴涵了一些近代工赈的元素。其预先规划的思想,突破了古代工赈的“临时”性质,更具计划性;而其政策中雇佣“穷民”的思想也是对“饥民”范围的扩大。
——摘编自张兆裕《明代的工赈述论》
(1)根据材料,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以工代赈的特点及其形成的原因。
(2)根据材料,结合所学知识,围绕“以工代赈”展开简要论述。(要求:观点明确,论证充分,表述清晰)
材料一 振恤、水旱、蝗螟、饥疫之灾,治世所不能免,然必有以待之。宋之为治,一本于仁厚,凡振贫恤患之意,视前代尤为切至。诸州岁歉,必发常平、惠民诸仓粟,或平价以粜,或贷以种食,或直以振给之,无分于主客户。不足,则遣使驰传发省仓,或转漕粟于他路;或募富民出钱粟,酬以官爵,劝谕官吏,许书历为课;若举放以济贫乏者,秋成,官为理偿。又不足,则出内藏或奉宸库金帛,鬻祠部度僧牒;东南则留发运司岁漕米,或数十万石,或百万石济之。
——《宋史》卷一百七十八
材料二 20世纪80年代中期,国家扶贫主要针对县级贫困区域。2001年国家扶贫重点对象转向15万个村级贫困区域,实施整村推进扶贫。2011年国家划定了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进行重点扶贫。2013年11月,习近平在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排碧乡十八洞村考察,在这里,习近平首次提出“精准扶贫”。2015年11月,中西部22个省区市向中央签署脱贫攻坚责任书,“决不让一个地区、一个民族掉队”,这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的承诺。放眼全中国,这一承诺正在稳步成为现实。
——摘编自雷明《论习近平扶贫攻坚战略思想》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宋代政府救济贫困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现代中国扶贫攻坚的特点并简述其意义。
材料一 1871年后,德国政府加强了社会保险立法。于1883年通过了《疾病保险法》,规定参加疾病保险的工人遇到疾病时享受免费医疗。1884年,通过《意外事故保险法》,规定凡在受雇期间并非因玩忽职守或越轨妄动而受到意外伤害者,都应得到赔偿。1889年,通过《老年和残废保险法》,规定年满70岁者每年给予老年赡养费,成为永久残废并丧失工作能力者,每年给予残废赡养金……为顺利推行各项保险制度,全国自上而下分设帝国保险局、高等保险局和地方保险局三级机构,管理和监督各类社会保险组织的履责情况。各级保险局成员分别由国家官员、雇主代表和被保险人代表组成,所需经费由政府负担。
————摘编自邢来顺《德国向工业社会转型时期的社会问题治理及其对策》
材料二 19世纪中期,晚清政府财政每年“亏短一千数百万两”,由此,防灾减灾及社会救助经费被大幅缩减。在光绪朝,虽然黄河泛滥的频率与范围更甚于前,但政府治河用款不及道光时的十分之一。因而,在晚清时期,大灾小救、小灾不救的现象极为普遍。在这种情况下,民间救助活动日趋活跃。当时出现的比较著名的义赈组织包括:沪上协赈公所、澳门协赈公所、绍兴协赈公所等。在19世纪末义赈已成为当时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救灾形式和手段……当时中国主要的救灾活动表现为施粥、义诊、发放衣物以及提供部分的简易搭建,这些做法一定程度上缓解着灾荒对于民众生命的威胁。
————摘编自陈桦《中国社会救助活动的近代转型》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德意志帝国社会保险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与德意志帝国相比晚清中国社会救助的不同之处,并谈谈其对完善现代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