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各地藩镇完全失去控制 | B.地方分权趋势日益明显 |
C.中央财政负担逐渐减轻 | D.中央集权体制得到加强 |
A.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 B.便利了农民交纳赋税 |
C.减轻了农民的赋役负担 | D.改变了以人丁为主的赋税标准 |
材料一 “开阡陌封疆”。把土地授给农民,土地可以买卖。在土地是最大最重要财富的远古社会,这是何等重大的转变。土地私有,失去了按血缘分封各级贵族的经济基础,邦国消亡,立郡县就成了时代的必然选择。郡县不是封邦,而是直属中央、完全听命于中央,由中央直接委任、撤换地方郡守县令的地方政权。商鞅变法的成功,使原来比较落后的秦国一跃而成为战国时代最先进的强国,为日后统一六国打下了基础。
——据杨百胜《商鞅变法法理研究》等整理
材料二 在封建社会中,土地所有制的形式是封建国家确立赋役制度的基础。租庸调制是建立在均田制的基础之上,两者有着极为密切的内在联系。租庸调这一地租形态的实现,是由口分田和永业田的生产物共同来完成的。口分田出租,永业田则是庸调之所出。与均田制配套的府兵制,就是获得官府授予土地的百姓,农闲时参加军事训练,发生战争时就从军打仗,参战的武器和战马自备。这样,既保证了兵源,又减轻了朝廷的军费开支。均田制打造了最强大的初唐,也把唐王朝的经济社会发展推到了顶峰。
——摘编自李蜒等《中国古代土地国有制史》
(1)根据材料一,指出商鞅变法有关“土地”的措施,运用唯物史观,分析这一“重大的转变”的影响。(2)根据材料二,结合所学,分析均田制如何“打造了最强大的初唐”。
材料一 嘉靖末,行一条鞭法,夏税、秋粮、均徭、里甲、雇募,一条总征之。使一年而出者分为十年,及至所值之年一如余年,是银力二差又并入于两税也。未几,杂役仍复纷然。故一条鞭之利于一时者少,而害于后世者大矣。
——摘编自黄宗羲《明夷待访录》
材料二 清廷在财政上实行“原额主义”,即中央设定一个固定的标准,监察税收完成情况。中国缺乏对人口增长的正确认识,仅关注其带来物资紧张、物价上涨等结果,将维持原额视为“善政”;原额主义在当时水平低下的行政管理下满足了财政方面中央集权的要求……帝国的财政体系中存在两种并行的制度和收支:法定财政收入(正额财政),以及法定之外“或公开或私下的不明收入”(正额外财政)。国家分配给基层的经费,往往入不敷出,不得不用附加性、追加性课税来解决,“中饱”“陋规”等私下捐赠,成为从中央到地方的一大财源。晚清之前,政府收支大体平衡。鸦片战争前,户部存银不足2000万两。1858年,户部存银仅5万两,难以维持各部运行。
——摘编自岩井茂树《中国近世财政史研究》
材料三 英国近代税制的奠基石是土地税,直接动力则是沉重的债务压力。在英法战争、北美独立战争、滑铁卢战役后,英国债务总额高达8.2亿英镑。为开辟财源,英国形成了包括多税种的复合税制。一战后,英国近代税收制度基本定型,出现了涵盖国税和地税的税收体系,出台了《印花税法》《石油税法》《增值税法》等法案,适应且促进了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
——摘编自膝淑娜《税制变迁与英国政府社会政策研究》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清政府推行“原额主义”的内容,并分析其原因。(2)根据材料二、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对比近代中英两国的税收制度。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一谈对国家税收制度的认识。
A.造成人地矛盾日益加剧 | B.表明土地关系转让频繁 |
C.推动政府变革赋役制度 | D.导致自耕农的数量锐减 |
A.租庸调制已无法持续 | B.两税法缓解了社会矛盾 |
C.重农抑商政策的松动 | D.土地私有制的迅速发展 |
A.旨在增强地方政府的能动性 | B.折射出清王朝的统治存在隐患 |
C.促进了农民赋税负担的减轻 | D.瓦解了清政府的封建统治基础 |
材料
朝代 | 兵役制度 | 征召形式 |
夏、商、周 | 民军制,也称兵民合一制 | 平时只保持少量由奴隶主贵族组成的卫队,负责王室的警卫。战时临时召集三公贵族和平民出征,大多数平民出身的成年男子平时务农,战时出征,故又称为兵民合一的兵役制度 |
战国、秦、汉 | 征兵制,也称义务兵役制 | 实行郡、县征兵制,按郡、县、乡、里等行政体系征集兵员,农民成了主要征集对象。秦国规定,凡17岁的男子须向官府登记,称为“傅”。傅籍后,须服兵役两年。东汉末年,由于边事和内乱,征兵困难,征兵制逐渐为募兵制所代替 |
三国 | 世兵制 | “世兵”就是父子世代为兵。这种兵家户籍不属郡县,而由军府管理,称为“士家”“军户”。他们的社会地位低下,只有得到赦免才能取得平民的身份 |
唐代 | 府兵制 | 唐朝选拔府兵的标准“财均者取强,力均者取富,财力又均先取多丁”,府兵一般在所在地附近服役;服役时,兵器、装备和马匹均由自己准备,但府兵番上也有月赐;府兵在战争中立功可以获得勋官,进而获得政治上进步的阶梯 |
——摘编自黄水华《中国古代兵制》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从材料中提炼一条规律并予以阐述。材料
时间 | 赋役制度 |
从汉朝至唐朝中叶 | 政府主要是按丁口征收赋税和摊派徭役,而不考虑纳税人财产(主要是田产)的多少。如汉朝的田租、口赋;魏晋南北朝的田租、户调;唐初的租庸调制等,都是以人丁为本,不论土地和财产多少,都要按丁交纳同样数量的绢粟。 |
唐朝后期 | 宰相杨炎改租庸调为两税,即主要依据田产多少在夏秋两季征收赋税,两税按田产征税,纠正了从丁而税之弊,把对人征收的庸调废除,成为对物的财产税。 |
两宋 | 实行两税制,“以田亩为准,按等定率,夏税以钱计,秋税以米计”。徭役从两税中独立出来,形成以里正等为内容的职役差役和以通常劳役征发为内容的力役夫役。人口、地籍、税册一体户籍形式被打破,户籍赋税功能被地籍替代,户籍只是派役主要依据。 |
——整理自姚秀兰《户籍、身份与社会变迁》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从汉到宋赋役制度的演变。(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影响从汉到宋赋役制度演变的主要因素。
10 . 秦汉时期,官府以加倍征收户赋作为对不“分异”家庭的惩罚;政府还在百姓“分异”后,按规定授予一定数额的田宅。由此可知,“分异”的举措( )
A.妨碍了社会阶层间的流动 | B.强化了世袭贵族的地位 |
C.有利于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 D.实现了对地方垂直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