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监察区域职能的转变 | B.君主专制统治的加强 |
C.刺史监察功能的强化 | D.军阀割据局面的形成 |
材料一 唐代的御史台以御史大夫为主要长官,御史中丞为副职,“掌持邦国刑究典章,以肃正朝廷”。御史台之下辖有台院、殿院、察院。台院的御史官位仅为从六品,但其职掌是创举百宫,参与审判,对官员弹不必经御史台长官同意,有权直接向皇帝奏参。殿院殿中御史,从七品下,“掌殿廷供奉之仪,京畿诸州兵皆隶焉”。此外,还负责推按狱讼,监察、巡视京城仓库和驻屯京师的诸卫及禁军。察院监察御史,正八品下,主管分察巡按州.县,“知朝堂左右厢及百司纲目”出巡时的声势相当显赫
——摘编自韦庆远《中国政治制度史》
材料二 都察院为清代中央最高监察机关,其所属执行监察任务的机构有六科给事中、十”五道监察御史等等,科道官可“创动百司,辨明冤枉,及一应不公不法事”。弹动的对象有“皇子、诸王及内外大臣官员”。
——摘编自刘战<试论清代的监察制度》
材料三.早在1906年,孙中山在《民报》创刊一周年大会上就指出,纠察权,专管监察弹劾的事。这个机关定要独立……”.监察院仅对国民大会负责,总统无叔干预监察行使职权……1924年1月,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决议,率先建立党的监察机构及中央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从而在党内组成了条块结合的党员监察网。1925年8月,在广州国民政府成立不久,即宣告监察院成立。
——摘编自余信红《民国时期的监察制度评析》
材料四 中国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在1950年工作任务中提出要收集苏联社会主义国家监察工作的理论与法规以作监察人员学习的资料,决定在中央一些部门内聘请工作人员担任该委监察通讯员。1953年政务院通过了《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设置人民监察通员通则》,其中规定“人民监察通讯员应每3个月至半年向其原推选单位的群众报告工作一次”。监察通讯员监察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正之风、贪污腐化等行为现象。至1954年10月,全国已发展了十万多人民监察通讯员。1955年,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决定成立中央到地方的各级监察委员会,领导行政监察机构开展工作。
——摘编自邬思源《新中国初期人民监察制度及其实践》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唐代监察体制的历史影响。
(2)根据材料二、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从清代到民国前期监察制度发生的变化,说明出现这些变化的社会背景。
(3)根据材料四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新中国初期监察制度的历史意义。
时代 | 监察官 | 事迹 |
唐高祖 | 万年县法曹孙伏伽 | 诚直,指陈得失,无所回避,被提拔为侍御史 |
唐太宗 | 侍御史张行成 | “纠劾不避权威”为官员所忌惮 |
唐代宗 | 苏州刺史李栖筠 | 觐见代宗“敷奏祥明,不事权贵”,留任御史大夫 |
A.监察制度已逐渐完善 | B.监察官最受皇帝重视 |
C.监察职能产生了变化 | D.监察有助于社会治理 |
A.扩大了刺史监察职权 | B.有利于提高监察效率 |
C.废止了郡国并存制度 | D.便于了刺史惩处贪官 |
A.监察机构内部出现对立 | B.通过台谏合一强化了皇权 |
C.监察机构职责分工明确 | D.台官与谏官丧失监察职能 |
A.促使监察官开始向行政官员转化 | B.旨在精简机构提高行政效率 |
C.有助于形成利益相异的钳制关系 | D.整体改变了监察不力的局面 |
材料一 战国时期是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萌芽阶段。这一时期,整个社会经历着巨大的变革。政治方面,各国普遍推行郡县制,郡县长官由国君任免,各国实行“见功而与赏,因能而受官”,一方面为监察制度的萌芽创造了条件,但另一方面变革也在政治上滋长了严重的不法行为和腐败现象,检举和纠察官僚已十分迫切和必要。自春秋以来,人们已开始认识到“国家之败,由官邪也;官之失德,宠赂章(彰)也。”墨子认为“上之为政,得下之情则治,不得下之情则乱。”法家则明确提出“以法治吏”,主张打破“刑不上大夫”的旧观念,实行不别亲疏、不殊贵贱的“事断于法”原则。诸子百家的治国治官理论,从不同角度、不同程度地阐明了惩官治吏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摘编自曹春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述论》
材料二 清政府1908年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虽然它仍然规定“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但它首先要求“上自朝廷,下至臣庶,均守钦宪法,以期永远率循,罔有逾越”;其次规定不经议院议决,君主就不能颁布法律,“已定之法律,非交议院协赞”,君主也无权“以命令更改废止”。这种一切权力都是法律监督对象的宪政观念的诞生、传播和逐步被接受是法律监督近代化的最大成就。在传统的监督体制中,监察机构独立承担着整饬吏治的职责。近代逐步确立了集立法、行政、司法和审计监督等各种法律监督于一体的综合监督体制和分权制衡的法律监督原则。随着报纸、电台等新式传媒工具的出现和“庶政公诸舆论”等立宪指导思想的公布,“庶人不议”的禁令解除了。几千年的封建文化专制出现了松动,人们第一次可以合法地指陈时政,议论国事。同时“党禁”的解除使得政党政治第一次登上了中国的历史舞台。这些新生事物为中国法律监督体制注入了新的活力。
——摘编自刘双舟《简析我国法律监督体制的近代化》
(1)根据材料一,概括战国时期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萌芽的背景。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晚清中国监察制度的主要变化并分析原因。
(3)综合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国监察制度建立和发展的积极作用。
A.刺史监察功能的加强 | B.皇权专制统治的加强 |
C.地方行政机构的变化 | D.军阀割据局面的形成 |
A.刺史制度加强了君主专制 | B.王国问题依然客观存在 |
C.地方命官完全受控于刺史 | D.汉代监察体系逐渐趋于完善 |
A.加强了谏官的权力 | B.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 |
C.转移了权力的中心 | D.造成了对政府的制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