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电商兴起挤压实体经济”的话题登上热搜,一些头部带货主播持续引发公众关注。有媒体指出,处于流量风口的头部主播赚得盆满钵满,而许多踏实做事的商家却在苦苦挣扎。不少头部主播已经凭借流量优势形成了垄断,他们一味追求“全网最低价”,动辄强迫企业二选一,甚至有了定价权,却不愿意降低高额的抽成费用,让企业产生了为头部主播打工的感受。有网友说,头部主播是凭借他们的劳动赚那么多的,从经济学角度来看有什么不妥呢?
结合材料,运用《经济与社会》《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评析该网友的观点。
A.“偷梁换柱”擅自收集用户个人信息,侵犯了消费者名誉和隐私权 |
B.“静默下载”属于典型的“搭便车"行为,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诈 |
C.下载安装APP时,相关部门应该要求网络运营商停止使用格式条款 |
D.“强制捆绑”要求用户授权,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
2023年7月,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原告故宫博物院诉被告某酒业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故宫博物院诉称,其曾于2010年与该酒业公司订立监制合同,故宫博物院对该酒业公司生产的“故宫酒”系列进行监制,期限3年。合同到期后,未经故宫博物院同意,该酒业公司仍以“故宫博物院监制”名义进行生产销售,并开展虚假宣传。
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认定被告的相关行为构成擅自使用原告名称及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并登报声明,为原告消除影响。
针对该案件,甲和乙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甲:如果经营者实施虚假宣传,那么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某酒业公司开展虚假宣传,因此,某酒业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乙:某酒业公司的行为也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只能单方面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1)结合材料,运用《逻辑与思维》的相关知识,判断甲的观点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对乙的观点进行评析。
①直播平台无须对产品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②厂家通过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市场秩序
③直播带货应保障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
④消费者可以运用司法手段打击直播乱象
A.①② | B.①④ | C.②③ | D.③④ |
①H公司的行为侵害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和隐私权
②H公司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在法律许可范围内
③张某等人的行为不属于滥用消费者权利的行为
④给商家差评是消费者行使批评监督权所必需的
A.①② | B.①③ | C.②④ | D.③④ |
德国威乐公司自1994年以来便在泵类商品上申请注册了多枚“WILO”商标,其中“威乐”商标,核定使用在第7类的污水处理用搅拌机、污水处理用混合机、机器外壳(机器部件)商品上,在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江苏威乐公司在其生产的泵类产品外包装、机器外壳、宣传册、合格证等显著位置均标有“成乐泵业”,同时还通过官网及电商平台上开设的店铺持续宣传、销售泵类产品,相关网店显著位置标有“威乐泵业”字样,不少泵类产品图片上产品外壳显著位置标有“威乐泵业”字样。德国威乐公司认为江苏威乐公司误导了公众,损害了自己的利益。江苏威乐公司却称标注“威乐泵业”是对其字号的合法使用。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结合本案,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德国威乐公司想要通过司法途径维权,需要做好哪些诉讼准备?
(2)谈谈本案的违法行为对经营者有哪些启示。
【案情回顾】
某企业开发了一款名为“全能车”的APP,该APP借助模拟登录等技术手段,使其注册用户可以骑行包括“哈啰单车”在内的各大品牌单车。“全能车”APP因此被“哈啰单车”运营方诉至法庭。
“哈啰单车”运营方认为:“全能车”运营方通过入侵截取我方服务器发送的数据包,破解信息,伪装成会员用户,实现车辆开锁,谋取非法利润。
“全能车”运营公司辩称:“全能车”APP的信息聚合功能可以实现单车资源的按需共享,让用户有车即骑行,而且用户骑行时足额付费,未增加单车企业的运营成本。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在报刊媒体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6140万余元及维权合理费用10万余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二条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
(四)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说明法院判决的依据及产生的社会影响。
2023年2月1日,经济日报发文《玩梗营销勿碰法律边界》指出,创意不能任意,蹭热度也得适度。近来,“连花清瘟咖啡”“连花清瘟精酿”“布洛芬凉茶”等针对涉疫药品的玩梗营销不时出现,曾多次引发关注。许多玩梗营销在擅自使用知名药品名称的同时,还使用了与该药品高度近似的包装设计,甚至标上“同款配方”“防治新冠”之类的宣传用语。实际上大多数“玩梗商品”与上述药品没有任何关联,甚至个别玩梗营销在食品中违规添加药品。当消费者看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标记时,很容易认为这些“玩梗商品”包含特定药物成分,具有类似疗效功能,导致销费者作出错误的决策,损失金钱且延误治疗。
结合材料,运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相关知识,分析说明玩梗营销是一种触碰法律边界的不当行为。
①侵害了W公司的知识产权
②是典型的“搭便车”行为
③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④违反了平等原则
A.①② | B.①④ | C.②③ | D.③④ |
A公司、B商品信息咨询服务部(以下简称二被告)共同开发、运营“微信截图王”(后更名为“微商星球”)、“火星美化”两款软件,使用户能够自行编辑并生成与微信、QQ软件各种使用场景界面相同的对话、红包、转账、钱包等虚假截图。腾讯公司以两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二被告借助微信、QQ软件所具有的广泛用户基础以及构建起的真实、诚信社交生态,利用部分用户意图通过造假、作弊来获取不当利益的心理,使被诉软件获得大量用户并据此牟取高额收益。二被告为用户提供了造假、作弊的重要工具,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被诉行为直接冲击了微信、QQ以真实社交为依托的运营基础,易使消费者因虚假截图受到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损害,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判令二被告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28.452万元。
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材料中二被告存在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