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士族 | 次等士族(含北人,吴地士族) | 高级士族 | |
人数 | 1 | 39 | 27 |
比例 | 1.49% | 58.21% | 40.30% |
A.南方士族擅权日甚 | B.豪强势力不断膨胀 |
C.政治资源得到整合 | D.门阀士族走向消亡 |
A.有利于南方经济的开发 | B.实现了经济重心的南移 |
C.适应了商业发展的需要 | D.消除了南方的民族矛盾 |
A.使民族隔阂更加严重 | B.推动国家走向统一 |
C.有利于少数民族汉化 | D.实现了民族大融合 |
材料 北魏兰陵长公主之死案。神龟年间(519年左右),北魏兰陵长公主怀孕,期间因遭遇驸马刘辉(南方叛逃而来的皇室成员刘昶之孙)的不忠与家暴,导致腹中胎儿流产,并最终因伤逝世。案发之后,刘辉畏罪潜逃,与其有染的两位民女张容妃、陈慧猛及其兄长张智寿、陈庆和被捕入狱。该案审理过程如下:先是负责审理此案的门下省(北魏皇帝秘书机构)主张:刘辉殴打公主、堕杀胎儿,属谋反大逆,应判处死刑;张容妃、陈慧猛耽惑刘辉,也应判处死刑;张智寿、陈庆和知情却不防范,应判处流刑。对此,摄政灵太后基本核准,只将两位民女死罪改为髡鞭付宫(即剃发、鞭笞之后,贬入宫中为奴)。随后,尚书省(北魏正牌司法机构)三公郎中崔纂以儒家父系家族伦理为标准,对五位案犯的判决提出了三点抗辩:其一,公主已嫁刘辉,其首要家族认同即为刘家,而非皇室,公主流产之胎儿,首先是刘辉之子,其次才是皇室成员,故刘辉所犯是堕杀亲子罪而非谋反大逆罪,应判处徒刑而非死刑;其二,两位民女的罪行按照当时惯例至多处以徒刑,髡鞭付宫量刑过重;其三,两位民女均已婚,据当时已有的法律共识“已醮之妇,从夫家之刑”,其罪行不应连坐兄长,且法律允许“期亲相隐”,兄弟知情不报,可以谅解。此外,尚书省右仆射游肇亦奏言:门下省负责出纳,核罪结案,本非其事言下之意!门下省无权审理此案。最终,本案由灵太后一锤定音-尚书省所有抗辩驳回,崔纂乡职,游肇停薪。
——据魏收《魏书》卷111《刑罚志·七》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公主之死案”的审理过程加以评析。(史实准确,符合逻辑,表述清晰)
A.农业生产遭受重创 | B.户籍管理更加严格 |
C.庄园经济有所加强 | D.门阀势力无限膨胀 |
材料一
![](https://img.xkw.com/dksih/QBM/2023/9/12/3323342244454400/3323767873404928/STEM/ad4785eeda884ccb89c0364d9d6e4e43.png?resizew=279)
5世纪末,中原地区农业经济已较发达,成为北魏主要产粮基地。而平城地区屡受灾荒,粮食供应常发生危机。随着北魏在中原的开拓,平城已不适合于控制整个北方地区。加上平城的保守势力强大,北魏社会的发展受到了制约。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
(1)根据材料一,指出孝文帝时期北魏政治领域发生的变化。
材料二 孝文帝以其远见卓识,顺应封建化和民族大融合的历史潮流,推动了本族封建化及民族融合。此后,历代中国的少数民族统治者都不同程度地效法孝文改制,不断为中华民族注入了新的血液。
————李文梁《孝文改制及其对北方民族大融合的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孝文帝改革的影响。
材料三
![](https://img.xkw.com/dksih/QBM/2023/9/12/3323342244454400/3323767873404928/STEM/f35dea2c63884088a880b470ac37dcea.png?resizew=569)
(3)根据上述材料,概括魏晋南北朝时期民族交融过程中呈现的特点。
①出现了几次局部的统一 ②民族交融加强 ③南北长期对峙 ④北方政权逐渐强大
A.①③ | B.②③④ | C.①②③ | D.①②④ |
A.为隋唐的统一奠定了基础 | B.反映了少数民族开始形成华夏认同 |
C.证明了少数民族政权合法 | D.加速了民族间的矛盾更加突出尖锐 |
A.为隋唐盛世的出现打下了基础 | B.实现了北魏政权的长治久安 |
C.为民族政策的推行创造了条件 | D.导致了门阀士族制度的消亡 |
A.匈奴人已经远徙他处 | B.民族平等得到了落实 |
C.民族交融进一步加强 | D.民族布局进一步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