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蒋介石复辟野心 | B.国民党“训政”的虚伪 |
C.党派纷争的现状 | D.南京国民政府濒临崩溃 |
材料一 恩格斯曾经指出:“行动的目的是预期的,但是行动实际产生的结果并不是预期的”。30年战争于1648年结束后,现代国家体系在《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政治家们承认了战争所带来的破坏性,但是新的体系并没能真正阻止战争,至少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如此。150年后,极具毁灭性的拿破仑战争导致了19世纪欧洲神圣同盟以及欧洲均势的建立。然而,19世纪的各种和平会议以及关于战争的国际禁律的出台,反而导致了各自利益和欲望的增长。
——据刘成《和平学》等整理
材料二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与大型武装冲突统计表(1986-1999)
区域 | 大型武装冲突的数量 | 安理会关于大型武装冲突的决议数量 | 安理会决议的比例(%) |
非洲 | 24 | 13 | 54 |
美洲 | 5 | 2 | 40 |
亚洲 | 22 | 4 | 18 |
欧洲 | 9 | 7 | 78 |
中东 | 11 | 6 | 55 |
总计 | 71 | 32 | 45 |
——Peter Wallensteen《Understanding Conflict Resolution》
(1)根据材料一、指出“拿破仑战争”前后国际关系体系的变化。结合所学,概括19世纪“各种和平会议以及关于战争的国际禁律”的预期目的及实际产生的结果。(2)根据材料二、结合所学,简要评价联合国安理会制止大型武装冲突的作为。
A.确立了金本位制度 | B.催生了雅尔塔体系 |
C.稳定了国际金融秩序 | D.揭开了美苏冷战序幕 |
A.社会保障制度开始实施 | B.注重提高行政效率 |
C.“以工代赈”具有计划性 | D.通过工程考核官员 |
A.开启了近代教育的先河 | B.推动立宪运动向纵深发展 |
C.突破了传统教育的模式 | D.表明科举制度正式被废除 |
A.缓解了唐政府财政危机 | B.提高了政府赈灾的效率 |
C.吸取了隋亡的历史教训 | D.埋下了基层治理的隐患 |
材料一 英美法系最早可追溯到由原始习惯或判例组成的日耳曼法,它认为,法则只能靠经验去摸索,人们不可能达到一种完善的理性。受洛克和孟德斯鸠思想的影响,它认为政府只是不同社会利益群体的协调人,故政府应该接受法治。面对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它着重于解决现实中的具体问题,却忽视了对社会公道、永久和平、世界主义的博爱等这些宏伟理想的追求。
——摘编自胡娟《西方大学两大治理模式及其法治理念和思想传统》
材料二 法律应以民族为基础,即以本民族的道德、法制、风俗习惯、宗教等民族性格为法制之标准。中国法系,以人伦为本位,以理性为前提,尚礼仪,重王道,尚矜恤,慎刑罚。它以“人是宇宙的主人”和从内外两方面践履人生里程的精神,以融合民族、提升道德、维护秩序和实现大同世界理论的贡献,自占世界上法系之重要地位,为安南、朝鲜、日本、暹逻之母法。近世因经济思想之变动,政治形式之改观等,遂日渐式微。然中国法制具有独特的精神与久远的历史及光辉的价值,可以成为医治世界危机的一种药方,其复兴势在必然。
——摘编自俞荣根等《中国传统法学述论:基于国学视角》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英美法系的主要特征并说明其原因。(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华法系的时代价值。
A.实现了中国关税的完全自主 | B.反映了国民政府的腐朽贪婪 |
C.有利于我国近代工业的发展 | D.配合了西方列强的经济侵略 |
A.无罪推定原则 | B.社会契约思想 | C.法律平等精神 | D.审判公正原则 |
A.消除了天主教在欧洲的政治影响 | B.确立了国际法主体是主权国家 |
C.推动了欧洲民族国家的发展进程 | D.奠定了近代国际法的理论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