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强化了三省之间的制衡 | B.保证了国家的科学决策 |
C.缩小了尚书省长官职权 | D.提高了国家治理的效率 |
材料一 秦代就有御史监郡的制度,由中央的御史府派御史常驻郡中,监郡御史直接受御史大夫的领导,是在地方工作的中央官。汉文帝时开创了刺史制度,刺史“居无常治”,他的工作方式就是巡行,在巡视中采察政情民情。同监郡御史相比,州部刺史的权力更大,可以对郡一级地方长官的行政能力进行赏罚,纠正冤狱。监郡御史是一个御史监一个郡,州部刺史是一个刺史监若干郡。郡守两千石,一方长官;刺史只是六百石的小官,故而“以卑临尊”。在整个权力结构中,刺史独立于地方利益之外,资历又相对较浅,正处于官僚生涯的上升期,因而勇于弹劾,敢于承担责任,保证刺史制的有效性。
——摘编自赵冬梅《法度与人心——帝制时期人与制度的互动》
材料二 汉武帝分境内为十三刺史部,简称“十三部”或“十三州”。这时的州还只是一种监察区,各州置刺史一人,代表中央巡查郡县吏治。到东汉晚期,州成为地方一级行政机构,刺史掌握了地方行政权、领兵权,对所部郡县实行管理。
——摘编自薛明扬主编《中国传统文化概论》等
(1)据材料一,概括西汉刺史制的特点,指出其与秦朝监郡御史的相同之处。(2)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东汉时地方行政区划制度的变化,分析这种变化带来的影响。
A.推动了察举制度的形成 | B.反映了地方势力的增强 |
C.有利于抑制豪强的势力 | D.强化了监察制度的效力 |
A.进一步强化封建等级秩序 | B.标志着选官制度的成熟完善 |
C.加强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 | D.是国家开疆拓土的主要手段 |
材料一 秦汉时期实行郡县制,朝廷命官至郡县而止。国家的赋税、徭役、兵役以及地方教化、狱讼和治安等事,绝大部分都是由乡里官吏们直接承担的……秦统一全国后,普遍实行以县统乡、以乡统里的地方基层制度。《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
——摘编自白钢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
材料二 秦汉以来,地方行政区别大抵依山川地形的自然地理界限来确定,客观上容易被地方长官当作割据称雄的地理条件。“元代分省建置,合河南河北为一,而黄河之险失,合江南江北为一而长江之险失”,这样朝廷就比较容易控制了。岭北、辽阳、甘肃等行省的设置,以廪养或防范蒙古诸王为主要使命。陕西、四川、云南、河南四省的设置,则以军事紧要的镇遏控制为重心。江浙、湖广、江西三省,大抵以镇压新征服区域和搜刮财赋为基本宗旨。各行省的财赋支用权在成宗以后被规定在一千锭以下;司法方面,行省不得擅行诛杀;各地成兵布置、调也始终由朝廷直接掌握。
——摘编自李治安《元代行省制的特点与历史作用》
(1)根据材料一,指出秦朝县下所设的基层组织,并概括其主要职能。
(2)根据材料二,概括元代行省制的特点。结合所学知识,简述行省制的历史意义。
A.形成了制约机制 | B.杜绝了吏治腐败 |
C.实现了权力集中关系 | D.避免了裙带 |
材料一 论中国政治制度,秦汉是一个大变动。唐之于汉,也是一大变动。但宋之于唐,却不能说有 什么大变动,一切因循承袭。有变动的,只是迫于时代,迫于外面一切形势,改头换面,添注涂 改地在变。纵说它有变动,却不能说它有建立。
——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材料二 唐初每事先经由中书省,中书做定将上,得旨再下中书,中书付门下。或有未当,则门下缴 驳,又上中书,中书又将上,得旨再下中书,中书又下门下。若事可行,门下即下尚书省。尚书 省但主书填“奉行”而已。
——《朱子语类》
(1)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材料一中秦汉和唐朝政治制度“大变动”分别指什么制度?。
(2)结合材料二和所学知识,指出唐初政治制度的具体内容及其特点。
A.受行省制度的影响 | B.意在防范分裂割据 |
C.遵循山川形便原则 | D.利于市镇经济兴起 |
A.统治策略礼法结合 | B.中央利用礼仪显示权威 |
C.中央集权日益加强 | D.地方藩镇权力日趋膨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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