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秦始皇和李斯是秦帝国缔造者,他们的治国思想秉承了法家传统,是以“法”治国主张的信奉者、实践者。秦帝国的立法指导思想以“争强”、“治民”和“帝王之具”为指南。秦始皇之“法”:“诽谤者,族诛”,“以古非今者,族诛”,“偶语诗书者,弃市”。秦始皇二十年,“荆轲为燕太子丹刺秦王,后诛轲九族,其后恚恨不已,复夷轲之一里,一里皆灭”。
——摘编自《也谈先秦政治思想中的“法”》
材料二 罗马帝国经由罗马共和国蜕变而来,凭借的不仅是“使罗马四邻畏服的精兵”,更有使罗马内部安定的良法”。罗马统治者也时常表现出加强君主专制权力的倾向,但统治者的名分与统治的理论却依旧在很大程度上以自然法思想为归依,而人性平等、个人权利保障、权力的合法性及对权力的制约等则构成了这种思想的核心。在法治实践方面,如,在涉及基督徒基于信仰而反对皇帝崇拜事件时,图拉真指示其部下:只要抓获罪证确凿的基督徒即可惩办,但有悔改表现则可宽恕,同时要防止诬告株连,否则便有违于时代精神。罗马帝国法治实践的一件大事是罗马公民权在帝国范围内的实现。
——摘编自《论法律价值取向与政治稳定》
材料三 根据1954、1975、和1978年三部宪法的规定,只有全国人大才享有制定法律的职权。1982年宪法根据历史经验和现实需要,扩大了全国人大常委的立法权,对二者的立法权限作了具体划分。建国以来,我国颁布的各种重要的法规近两千件,但总的说来还是不健全不完备。
——《论我国新时期的经济立法》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分析古代秦帝国和罗马帝国重视法律治国的历史背景。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分析法治实践对秦帝国和罗马帝国统治的延续所起作用不同的原因。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新时期扩大全国人大常委立法权的意义。
A.加强对弱势人群的保护 |
B.拓展可持续发展新途径 |
C.加大对民生事业的关注 |
D.进一步健全了法律体系 |
A.制定了最完备的民法典 |
B.开始确立依法治国方略 |
C.经济发展助推法治建设 |
D.法律制度建设臻于完善 |
材料一 一位西方史学家评价古代雅典的民主政治成就时说:“不应看到它没能做到什么,而应看到它做到了什么。”
材料二 第3、8表 债权人可将无力偿还的债务人,交付法庭判决,直到将其戴上足枷、手铐,甚至杀死或卖之为奴。
第11表 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
——摘编自《十二铜表法》
材料三 “皇帝是帝国元首。……首相主持帝国政府,只对皇帝负责而不对议会负责。……联邦议会和帝国国会是立法机构行使立法权。”“立法权由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院行使。……行政权由总统和内阁掌握。……总统和内阁部长共同向议会负责”。
------摘自19世纪70年代欧洲两部重要的宪法
材料四 1997年,中共十五大报告将“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改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法制”到“法治”,虽然仅一字之差,但不仅是法学理论上的重大突破,更是治国理论上的一大飞跃。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和材料二,就当时的历史条件而言,雅典民主政治“做到了什么”值得我们肯定?《十二铜表法》明显地维护贵族的既得利益,但为什么仍然被视为平民的胜利?作为西方文明的源头,两者对后世西方产生了什么影响?
(2)材料三中涉及到的两部宪法体现了资产阶级代议制的什么特征?
(3)除材料三涉及到的两部宪法外,在世界近代史上,还出现过哪些重要的宪法文献或民主政治文献?至少举二个国家的文献。)请任选一部文献,扼要指出其进步意义。
(4)你如何理解材料四中的从“法制”到“法治”?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民主政治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A.我国的民主进程开始于1979年 |
B.农村取得了与城市平等的发展权利 |
C.代表名额由偏向城市转变为城乡平等 |
D.代表名额由偏向农村转变为城乡平等 |
材料一 中国古代律家群体的构成既有政治家、司法官员、在法律研究领域著书立说的律学家,还有经学家。两汉律家辈出,研究律学之风盛行。西汉开国元勋之一的萧何,出身于“刀笔吏”(法律官吏),爱好法律并具有极高的法律素养。魏晋时期,律学地位和经学同等重要,成为并立的学府,官府设立“律博士”,开创了律学专门学府的先例。经过之前近七百多年的学术积累,律学发展到唐代已经完全成熟,《唐律疏议》就是由唐代一批对法律有研究的社会精英,如长孙无忌、褚遂良等编纂。隋唐时期,中国律学著作为日本学者所广泛引用,在日本保留至今的法律文献中,可以看到一些唐代民间律家的活动印记。宋朝时,不仅各代皇帝精通法律、重视法律,士大夫阶层也都是具有极高法律素养之人。明清时期,统治者不仅要求对国家法典《大明律》和《大清律例》进行全民讲读,也对私家注律更加重视,律学著作的种类达到了中国历史之最,律家的人数与创造力也达到了历史上的最高水平。
——摘编自何勤华《以古代中国与日本为中心的中华法系之律家考》
材料二 西方法律文化的传入肇始于鸦片战争之后。以留学归国的法政留学生为主体,以本土法律教育培养的法政人才为补充,形成了我国第一代职业法学家群体。他们以兼通中西法律的学术背景为出发点,从世界法律发展的最新趋势着眼,以现实批判的精神,反思当时的法律教学和学术研究,提出了一些思想观点和实际的改进方案。
近代职业法学家群体,以在朝官员或在野学者等不同身份,穷毕生所学投身到近代中国法制现代化的洪流之中。在历届国家政权的主持下,构建起一套近代的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与当时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相比具有一定超前性的法律制度,现代的法律理念也随之传播衍生。
——摘编自刘宝东《职业法学家群体与近代中国法制转型》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律家群体的特点并分析其社会作用。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国近代职业法学家群体形成的历史背景并简述其贡献。
(3)综合上述材料,谈谈你的认识。
A.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还不到位 |
B.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还不完整 |
C.社会主义法制不断地健全完善 |
D.将依法治国方略正式写进宪法 |
A.198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B.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C.《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
D.198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
A.依法治国已经实现 |
B.法律体系已基本健全 |
C.人民民主得到保障 |
D.法律内容存在不平衡 |
A.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 |
B.奠定了民主政治基础 |
C.确定了依法治国的法制方针 |
D.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