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从世界范围来看,大陆法国家有两种具有代表性的民法典体系:一是罗马式民法典体系,其编纂体系被《法国民法典》接受,将民法典分为人法、财产法、财产权取得法三编。二是德国式民法典体系,该体系把民法典分为五编:总则、债法、物权、亲属、继承。但在《德国民法典》颁布不久,德国学者索姆巴特就提出《德国民法典》存在着“重财轻人”的偏向,这种重财轻人的特色使关于人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关系的法大大退缩于财产法之后。
一百多年来,科技日新月异,适应互联网、高科技、大数据的发展,强化对名誉、肖像、隐私、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已经成为民事立法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我国从民法典编纂开始,就确立了“编纂一部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协调一致的法典”。我国民法典一共分为七编,包括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编,共计1260条。与五编制的《德国民法典》相比较,我国民法典的编纂体例有三大创新,即人格权独立成编、侵权责任独立成编以及合同编通则发挥债法总则的功能。一方面,我国民法典更突出了对人的保护,实现了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突出了人的主体地位。另一方面,这一体系更具有时代性,回应了时代之问。
——王利明《体系创新:中国民法典的特色与贡献》
(1)依据材料,简析中国民法典与大陆法系民法典的不同点。
(2)依据材料和所学知识,概括中国民法典颁布的历史意义。
A.在法律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 | B.“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定位 |
C.在内容上具有高度的完整性 | D.回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
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B.《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C.《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D.《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
材料一:民国初年出现了建党的热潮,甚至达到“党会既多,人人无不挂名一党籍。遇不相识者,问尊姓大名而外,往往有问及贵党者”的程度……这些“资产阶级”性质的制度,在中国建立的根基是相当薄弱的。民国初年的政党政治虽然以失败告终,但是它也使中国经历了一次民主实践的洗礼。
——摘编自路云《论民国初年的政党政治》
材料二: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央人民政府各个职能机构中,均有民主党派人士任职,而且任职的层次之高是绝无仅有的,占有副主席、副总理职位,就政务院下辖的34个正部级职位中,民主党派占有15个职位。中国共产党还比较注意保证担任国家领导工作的民主党派人士有职有权。当时的一切重要指示、法令也要经过担任行政主管机关负责人的民主党派人士审查修改。
——摘编自中央社会主义学院中国政党制度研究中心《民主党派民主 监督研究》
材料三: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治建设进入了从恢复重建到持续发展,进而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新的发展阶段。法治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障。特别是中共十八大之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有机统一的整体。
——摘编自阮洁《现代化进程中的新中国法治建设》
(1)根据材料一,指出民国初年政治领域的新现象。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其出现的政治因素。
(2)根据材料二,概括新中国成立初期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特点。
(3)综合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认识。
A.依法治国原则得到有效落实 | B.民主法制建设顺应时代发展需求 |
C.国家资源配置形式出现转型 | D.基层民主建设范围得以不断扩展 |
A.加快社会主义改造的进程 | B.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
C.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 D.提升妇女的社会地位 |
受案数(件) | 原告撤诉率(%) | 原告败诉率(%) | 被告败诉率(%) | |
1992年 | 27125 | 37.84 | 35.93 | 21.98 |
2001年 | 100921 | 32.38 | 28.61 | 25.67 |
A.法律在规范政府行为中的作用日益突出 |
B.中国已建成了完备的法律体系 |
C.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到落实 |
D.经济体制改革全面深入发展 |
A.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 | B.内容具有广泛性、体现时代性 |
C.内容注重保护公民权利 | D.立法宗旨兼顾德治与法治 |
材料一 中国古代法律最早成文于春秋时期,确立于秦,成熟于隋唐,形成了中华法系。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却广泛援引唐律。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而最后一次重修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时人称之为“《大明律例》,一部礼经。礼法立教,出礼入刑。人知守礼,自不非为。非为不作,刑法何拘?”清朝法律延袭《大明律》,同样非常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材料二 从《法经》到《大清律例》,中国封建法典自成体系,独具特色,素有中华法系之称。中国古代“法自君出”,君主始终掌握国家的最高立法权,皇帝的诏书往往成为法律。中国古代法律,强调遵行礼教,强调纲纪伦常,礼的许多内容被直接写进法律。
——叶孝信《中国法制史》
材料三:由于礼的侵入,法律思想的德化,法律制度的儒化,使道德高于一切,法律始终处于从属地位。在人们的意识中道德的标准高于一切,道德意识较强,法律意识是服从于道德意识的。另外,由于德礼为先,属主导,将法的作用限制到一个极小的范围即罚以内,人们对于法的认识仅在于是镇压、惩罚,这样一来,人们避犹不及,更谈不上运用和掌握。
——郑永流 萧伯符《再议中国法律思想发展的基本线索》
(2)结合材料二、三分析如何看待治国过程中“礼法结合”这一特点?
材料四 1979年,我国第三次起草民法典,但经济体制改革刚刚开始,条件还不具备。1985年,随着改革开放日益深入,民事生活越来越活跃,客观上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全面调整各种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于是1986年颁布民法通则。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确定了改革开放的方向。随后,与之相适应的担保法、合同法等单行法相继制定。进入21世纪,中国经济与国际接轨,民法典的起草加快。2017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并提出争取2020年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摘编自梁慧星《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几个问题》等
(3)依据材料四,归纳改革开放以来编纂民法典基本历程。结合所学知识,谈谈我国民法典制定的原因。
A.推动了宪法性质根本转型 | B.催生了人民民主专政 |
C.坚持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 D.指导了基层民主实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