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走向完善 | B.新时期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
C.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迅速发展 | D.法治建设成为国家中心任务 |
A.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 | B.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
C.法律制度与国际接轨 | D.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A.深受当时国际形势的影响 | B.是社会主义宪法的集大成者 |
C.超越了国家与社会意识形态差异 | D.科学融合了国际与历史经验 |
材料一 春秋战国时期法家对法律就有较为深刻的认识。《管子》曰:“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汉武帝确立儒学为正统并“定于一尊”“以经注律”“引经解律”等应时而起,大行其道。魏晋时期规范汉以来反映“以经注律”成果的律条内容并试图使之法典化。《唐律疏议》完成了“一准乎礼”“得古今之平”并被封建后世奉为“楷模”。明清时期以注释律条为主要内容的律学成果,则大大提高了法典的司法实用性,提高了司法效率。
——摘编自李俊《论中国古代法学发展的特点与影响》
材料二 鸦片战争后的中国社会大动荡,阶级关系和阶级矛盾错综复杂,外患环生,内乱叠起,法律也发生了明显变化。变化的主要特征是历史悠久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及西方法律的输入。特别是20世纪后,先进的中国人认为法律有利于活跃人们的思想、开阔视野。近代著名法学家沈家本在考订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和浩繁的法学文献的同时,积极引进资产阶级法律,有力地推进了法学研究和立法工作,这种努力与空前的民族、政治、社会危机交织在一起,也推动了中国法律的现代化。
——摘编自袁敏殊《西方法律、法学的输入与中国法制的近代化》
材料三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我国的法治建设,确立了法律权威,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障了法律的胜利实施。特别是十八大以后,国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适应经济社会新发展新变化,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摘编自杨宝成《新中国60年法律发展的主要历程及启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法律演变的特点,并说明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国近代法律的特色及其作用。
(3)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法律的认识。
A.提高了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主动性 | B.有利于党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
C.扩大了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权利 | D.实现了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愿望 |
材料一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礼仪之邦”,礼法结合、出礼入刑构成中华法系的基本精神和中华法文化的最主要特征,其形成是以古代法律的儒家化运动为背景,通过引礼入法的方式实现。引礼入法的历史过程对中华法系自身性格的塑造具有决定性影响,故不乏积极的历史价值和意义。值得强调的是,儒、法两家在追求和维系等级政治乃至纲常伦理秩序方面并无本质的差异。儒、法之争主要体现在手段和策略不同而已,及至“德主刑辅”、礼法并用思想被奉为一尊,两家即和衷共济了。
——选自《引礼入法奠定中华法系基石》
材料二 法律始终把它的作者的世界图景包含在抽象的形式中,而每一历史的世界图景都包含一种政治——经济的倾向,这种倾向依据的不是这个人或那个人所想的事物,却依据的是事实上掌握政权并因之掌握立法的阶级所实际打算造成的事物。每一种法律都是由一个阶级以大多数的名义建立起来的。
——【德】奥斯瓦尔德▪斯宾格勒著,齐世荣等译《西方的没落》
材料三 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落实好,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习近平在主持中共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要点
(1)阅读材料并结合课文,回答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的主要原因和措施?请写出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并指出其法律体系包含哪些部分?
(2)近代以来,西方各国在继承传统法律思想的基础上,融合了启蒙思想家们提出的思想主张,制定了各自的法律制度。阅读材料并结合所学谈谈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和局限性。
(3)阅读材料,结合所学内容,谈一谈你对“法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与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关系的理解。
序号 | 事件 | 意义 |
① | 1954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是新时期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
② | 中共十五大报告提出将“建设社会主义法制 国家”改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 系 |
③ | 中共十八大以来,我国贯彻“科学立法、严 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治国方针 | 中国的法治建设进入新的发展时期 |
④ | 2020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 法律体系中居基础性地位 |
A.① | B.② | C.③ | D.④ |
选项 | 事件 | 意义 |
A | 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制建设方针。 | 初步奠定了我国法制建设的基础 |
B | 1982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宪法 |
C | 中共十五大报告提出将“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改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
D | 2020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基础性地位 |
A.A | B.B | C.C | D.D |
材料一 唐初几代统治者“动静必思隋氏,以为殷鉴”,十分注重制度与法律的创制,明确法律应从“公”出发,以礼为本。唐太宗君臣提出立法公平、礼刑结合等思想。“公”是指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所谓的“私”,是指统治者特别是皇帝个人的利益。唐代总结汉代以来的经验宣布:德礼与刑罚相互独立,但又是统一的。德礼是治国的指导思想,刑罚则是推行这种治国思想的工具。唐高宗制定《永徽律》和《永徽律疏》,后人称《唐律疏议》,“律疏”或“疏议”实际就是法律解释。其制定为科举考试提供统一根据,弥补了法律条文的疏漏,为司法实践提供统一标准;它极大地推动了中华法系理论化的进展,这种律疏同文的立法方法,被后来的封建朝代所仿效,成为东亚国家封建立法的渊源。
——张晋藩《中国法制史》
(1)依据材料一和所学知识,概括唐代制定《唐律疏议》的目的、特点。
材料二 大陆法系是从古罗马传下来的法律观念作为法律创制的观念基础,在法律编纂与修改上追求完美。在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判例法仍然是主体。大陆法系中的成文法是由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官必须坚决保证执行。在英美法系国家,判例法是非常重要的法律形式,可以说判例法是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创造的法律,也是欧美法系国家的主要法律渊源。在英美法系,“遵循前例”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原则。遵循前例原则也是判例法的基础。判例法虽然也是成文法,但不同于大陆法系中的成文法。
——赵迪《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联系与区别》
(2)依据材料二和所学知识,分析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不同点,并概括近代西方,法律发展的积极意义。
材料三 第十三条 宪法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
(3)依据材料三和所学知识,分析1999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改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谈谈你对“制”改为“治”这一变化的认识。
A.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 | B.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
C.法律制度与国际接轨 | D.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