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春秋决狱案例
案例编号和标题 | 焦点问题 | 法律适用的标准 | 裁判观点 | 判决结果 |
一、养父匿子案 | 无子之人拾道旁弃儿养之以为子是否构成父子关系 | 首匿罪相坐 | 养育之恩,视为父子关系 | 甲宜匿乙,诏不当坐 |
二、弃养子杖生父案 | 亲生而未亲养的父子之间是否还是父子关系 | 杖父须诛 | 恩断义绝,不构成父子关系 | 不应坐 |
三、大夫放魔案 | 因侧隐之心而违背君命,君对其先贬后褒,大夫放鹿的行为该如何评价 | 君命难违 | 中感母恩,难废君命 | 徙之可也 |
四、武库卒盗弩弦案 | 武库卒盗强弩弦,是否与盗强弩同罪 | 盗武库兵当弃市;边鄙兵所赃值百钱者当坐弃市 | 虽与弩异处,不得弦不得谓弩 | 弃市 |
五、子误伤父案 | 因救父心切而误杖父亲的行为是否构成殴父 | 殴父当枭首 | 君子原心,非殴父行为 | 不当坐 |
六、夫死未葬再嫁案 | 夫死未葬而遵母命改嫁的行为,是否构成私为人妻罪 | 私为人妻当弃市 | 夫死无男,听从为顺,尊者所嫁,非私为人妻 | 皆无罪名,不当坐 |
——摘编自高汉成《春秋决狱与法律解释》
材料二 辽之立法分为蕃制和汉制,汉律源于《唐律疏议》与《宋刑统》。辽圣宗在位时“诏汉儿公事皆须体问南朝(宋朝)法度行事,不得造次举止”。代表西夏治国理念的《圣立义海》记载:“(君子)判案律事,宰司执事,依律令审,定罪断义,乘公不阿。常有恭行,依礼践行,敬颂他人,己行有常,勿言妄杂……为官役使,小心勤俸,释愿解恨,诸处办事。”《泰和律令敕条格式》为金朝最具代表性的成文法典,其采用“罪刑法定”原则,以抑制官吏的任意裁判,重视对儒家礼义的维护,《金史》指出其“实唐律也”。
——摘编自于熠《多元一统:宋辽夏金法律文化的融合》
(1)概括材料一中案例判决的特征,结合所学说明其成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分析辽夏金法律实践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