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由于孙中山就职时曾做过许诺,故于1912年2月13日向参议院提出辞呈并荐袁自代。这种紧迫的政治形势,更加速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蓝图的具体设计。3月11日,孙中山公布了由参议院议决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人民有保有财产及营业之自由”;“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五分之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可决弹动之”。
——摘编自陆杰峰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
材料二 新中国成立初期,经过一段时期的酝酿和思考,毛泽东向党内外明确指出: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已经成熟”。他领导发起关于“五四宪法”的三次大规模的群众性讨论,是一次发扬民主原则、践行群众路线的典范,也是“五四宪法”能够成为一部“得到大家拥护”“得人心”的宪法的重要原因所在。1954年9月2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了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即“五四宪法”。
——摘编自李振《毛泽东主持制定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政治智慧》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紧迫”的原因及体现的主要原则。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指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与“五四宪法”的性质并说明“五四宪法”颁布的意义。
材料一 (十二铜表法)根据当时的社会状况作了某些调整。……它是保护贵族奴隶制利益的。但是,因为法律已经编制明确的条文,在审判和量刑定罪时,须依据法律条文。
——《历史材料与解析》
材料二 第一条 第一款:本宪法所制定的立法权,均属合众国国会。
第二条第一款:行政权力赋予美利坚合众国总统,总统任期四年……。
第三条第一款: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的法官,如果尽忠职守,应继续任职……。
第六条:本宪法和依本宪法所制定的合众国法律,……都是全国的最高法律。……各州州议会议员,以及合众国和各州所有行政和司法官员,应宣誓拥护本宪法。
——《美国1787年宪法》
材料三 第三章第十六条: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第四章第三十条: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
第六章第四十九条:法院依法律审判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请回答:
(1)据材料一和所学知识,说明十二铜表法的历史作用。
(2)据材料二、三,两部宪法的内容有何共同点?它们都反映了什么精神?结合所学知识,分别说明它们所产生的影响和作用。
(3)据上述材料,你认为制定法律或宪法最重要的依据应该有哪些?
材料一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根据材料一,《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性质是什么?它对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归属作了怎样的规定?它的颁布在中国民主化进程中有何重要意义?
(2)根据材料二,宪法规定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什么?1954年宪法体现哪两大原则?它的颁布有何重要历史意义?
(3)请概括上述两部法律文献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的主要共性。
材料一 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民主派构建了“三民主义”的宪政理论,并由此而产生了中华民国的国典——《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临时约法》是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制定的。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从根本大法的角度,对“人民…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等作了制度性规定,在中国历史上极具开创性。
——摘编自郭钦《(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研究》
材料二 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票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是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巩固了中国人民革命胜利的历史成果和新中国成立以来政治上、经济上的新胜利,反映了全国人民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的共同意愿。
——摘编自中国新闻网《礼赞70年:从五四宪法到全面依法治国》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的时间,分析《临时约法》“在中国历史上极具开创性”的表现。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五四宪法”的主要原则,并指出“五四宪法”重要作用。
①严格限制君权 ②规定主权在民 ③建立三权分立的体制 ④实行责任内阁制
A.①③④ | B.①②④ | C.①②③ | D.②③④ |
A.实行总统制 | B.实行责任内阁制 |
C.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 | D.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
材料一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
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材料三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你们怎样对待我个人,这无关紧要,但是我要捍卫国家主席的尊严。你们这样做,是在侮辱我们的国家。我个人也是个公民,为什么不让我讲话?宪法保障每个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破坏宪法的人是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的。
——刘少奇
(1)根据材料一,指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性质是什么?它对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归属作了怎样的规定?
(2)根据材料二,指出宪法规定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什么?
(3)材料三是“文化大革命”中刘少奇被批斗时说的一番话,读了它,你有何感想?
A.三权分立原则 | B.责任内阁制度 | C.主权在民原则 | D.自由平等原则 |
材料 下表是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法令
1912年 | 简介 |
1月 | 颁布《中央行政各部及其权限》,规定中央行政机构的设置及职权。 |
3月 | 公布《南京府官制》,改革了地方行政机关的模式。 |
3月 | 颁布《大总统令内务、司法部通饬所属禁止体罚文》,禁止刑讯逼供。 |
3月 | 颁布《大总统通令开放蛋户惰民等许其一体享有公权私权文》,规定各户人等均享有公民权利。 |
3月 | 颁布《商业银行暂行则例》,鼓励兴办实业,鼓励华侨回国投资。 |
3月 | 颁布《普通教育暂行办法》《禁用前清各书通告各省电文》等法令,奖励女学,规定教科书内容务须合乎共和国宗旨。 |
——摘编自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制史》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南京临时政府立法活动的影响。
①规定了“主权在民”“三权分立”
②法律上确立了民主共和政体
③法律上否定了君主专制
④有利于人民充分行使民主权利
A.①②④ |
B.①②③ |
C.②③④ |
D.①③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