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康熙晚期,在浙江,鉴于“田归不役之家,役累无田之户”的弊端,地方官员提出“均田均役”之法。在江苏,官府制定《征收条例》以消除赋役繁轻不均的弊端。在湖南,当地采用人丁随粮摊的类似举措。在四川和广东,一些州县开始尝试按照田地数量征收赋役的探索。雍正即位后,主张实行摊丁入亩,这一主张逐渐成为政治共识。山东巡抚黄炳奏请援照浙江省之例“按地摊丁,以苏积固”;直隶巡抚李维钧上疏请求将所属“丁银摊入田粮征收”。经过讨论,朝廷认为推行摊丁入亩的好处大致有三:一免贫富不均之叹,二免逃亡转赔之苦,三免吏胥贿嘱之弊。最终,户部依照李维钧的建议,将丁银均摊到地粮之内并造册征收。于是,中国封建社会赋役制度的最后一次重大改革在雍正元年(1723年)拉开帷幕。
——摘编自崔华杰《清朝赋役制度改革摊丁入亩》
(1)根据材料,概括清朝实施摊丁入亩的历史作用。(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补充一条清朝实施摊丁入亩的历史作用,并说明理由。
材料二:唐代
甲:每一岁一造计帐,三年一造户籍。县以籍成于州,州成于省,户部总而领焉。诸造籍起正月,毕三月,所须纸笔、装潢、轴帙皆出当户内,口别一钱。
——选自《唐六典》卷3
乙:诸断罪皆须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十……诸决罚不如法者,笞三十;以故致死者,徒一年。即杖麤①细长短不依法者,罪亦如之……诸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②……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犯反、逆、杀人应死者,上请③……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妇人年六十及废疾,免流配。
——选自《唐律疏议译注》
【注】①麤:cū,同“粗”。②收赎:准其以银赎罪。③上请:古代法律术语,又称“先请”,奏请皇帝裁决。
丙:至是,炎建议作两税法。先计州县每岁所应费用及上供之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现居为薄,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为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使与居者均,无侥利。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其租庸调、杂徭悉省。
——选自《资治通鉴》
材料中的三则引文分别体现了唐代社会治理的哪些特点?年份 | 外货进口总值 | 国货出口总值 |
1912 | 473097031 | 370520403 |
1913 | 570162577 | 403305546 |
1914 | 557109048 | 345280874 |
1915 | 454475719 | 418861164 |
1916 | 516406665 | 481797366 |
A.列强对中国的商品输出持续减少 | B.中国国民经济结构趋于合理 |
C.中国工业化的社会环境有所改观 | D.中国的关税自主权趋于增强 |
材料:开元八年正月二十日敕:顷者,以庸调无凭。好恶须准,故遣作样,以颁诸州。令其好不得过精,恶不得至滥。任土作贡,防源斯在,而诸州送物,作巧生端。苟欲副于斤两,遂则加其丈尺,至有五丈为匹者,理甚不然。阔一尺八寸,长四丈,同文共轨,其事久行。立样之时,亦载此数。若求两而加尺,甚暮四而朝三,宜令所司简阅。有逾于比年常例,丈尺过多,奏闻。
开元十八年十一月敕:诸户籍三年一造,起正月上旬。县司责手实计帐,赴州依式勘造,乡别为卷。总写三通,其缝皆注某州某县某年籍,州名用州印,县名用县印。三月三十日纳讫,并装潢一通,送尚书省,州县各留一通。所须纸笔装潢,并皆出当户内口,户别一钱。其户每以造籍年预定为九等,便注籍脚。有析生新附者,于旧户后,以次编附。
(1)材料反映了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上述赋役制度与户籍制度的主要特点。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两种制度的主要作用。
预计年产铁量 | 10万斤 |
出局前利润(定价—生产成本①) | 700-800元 |
金家寨厘局 | 80元 |
孙家沟厘局 | 100元 |
蒋家集厘局 | 60元 |
三河尖②厘局 | 120元 |
注②:三河尖伟炼铁产品集散地,距产地金家寨直线距离100余公里,期间共有1道厘金征收处,按重要征收,单价有所不同。
A.政府鼓励发展民族工业 | B.官僚资本主义向基层渗透 |
C.财税体系改革任重道远 | D.帝国主义放松了经济侵略 |
材料:赋税制度乃立国之本。下表为中国不同时期赋税制度的相关史实(节选)。
时期 | 赋税制度概况 |
秦朝 | 秦统一全国后,实行“收泰半之赋”的税额,即相当收获物的一半以上。男子17岁就开始承担徭役等义务,至60岁为免老年龄,方可免除徭役 |
汉代 | 汉初田赋比例十税一,汉文帝时期降至十五税一,汉景帝时进一步降到三十税一 |
隋唐 | 隋朝规定“民年五十,免役收庸”,即交纳一定的绢代替服役。唐代前期,唐朝在租调制中正式增加了作为丁役、匠役代役金的税目“庸”,即“输庸代役” |
清代 | 雍正元年,开始普遍推行“摊丁入亩”,把固定下来的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不再以人为对象征收丁税 |
解放战争时期 | 1948年,华北人民政府颁行《华北区农业税暂行税则》,采取免征点、最高限度、严控地方附加等方式减轻农民负担。西北解放区颁发《陕甘宁边区临时营业税暂行征收办法》,规定营业税税率一律为15%,减免战争损失较大的工商业营业税 |
改革开放时期 | 1983年7月在国营企业中普遍推行“利改税”,实行税利分离,企业逐步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2005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废止195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农业税废止 |
材料一 1955年11月,陈云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问题会议上讲到定息问题时说:“大资本家得的利息很多,怎么办呢?我们手里头的法宝很多,比如征收个人所得税和遗产税等。个人所得税和遗产税,过去我们都没有收,要收的话可以收得很重,把他们限制住,超过一定限度的为国家所得。这样一些办法,都可以成为政府手里的一种约束资本家收入过多和对他们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手段。”1956年5月,财政部就税务总局报送的经过进一步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草案作出批复:关于准备开征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中央决定此税推迟到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再考虑开征。因此,准备开征的工作可以停止。但是,后来开征个人所得税的计划被无限期地推迟了,直到1980年才恢复。
——摘编自刘佐《新中国成立初期建立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探索》
材料二
——摘自艾华《进一步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思考》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新中国成立后长期没有全面开征个人所得税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概括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的总体趋势。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个人所得税征收的认识。
材料一 宋代建立了国家和商人共利分利的双赢机制,如马端临所说“古人之立法,恶商贾之趋末而欲抑之;后人之立法,妒商贾之获利而欲分之”。这个基本机制使得商品经济领域中的财富增长可以转化为国家财政。宋代被纳入专卖管理的商品种类更多,且在管理上逐步向间接专卖制度转变,确立了在这些大宗商品的专卖领域中官商的共利和分利机制。相对于直接专卖,这极大地推动了这些商品的生产和销售,实现了国家和商人利益的共赢。同时工商业成为为国生财的重要领域,工商课税逐步赶上并超过两税收入,而且工商业收入主要以现钱、轻资为主,政府掌握的专卖商品又是市场的大宗商品,因而工商业收入不仅在比重上成为财政收入的重要支柱,而且在财政调度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给宋代财政运行方式带来了巨大变化。
——摘编自黄纯艳《宋代财政史》
材料二 “厘金”和海关税收的扩大是适应经济形势的变化的,由此增多的税收收入对延长清政府统治的寿命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这种状态不属于中央政府对财政基础的再建,也不是财政基础确立的保证条件,具有土地税的附加税性质的各种课征的膨胀,实质上是增大了地方巡抚所掌握的财源。由于过去的法定诸税种的比重的降低,要实现中央政府财政政策意志的难度增大了。自从太平天国运动爆发后,外省的财政报告之类不再上报户部。因此,从1864年起,户部只能通过每年给各省的督抚及海关指派一定定额的京饷来维持中央政府的运转。另外,对于各省间的协饷,户部也以同样的方法来加以分配。但是,这种分配并不是按照实际的收支状况来进行的,因而地方上会寻找各种理由来敷衍上面下达的派款指令或减额上缴。
——摘编自【日】岩井茂树著;付勇译《中国近世财政史研究》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宋代“双赢机制”的建立途径,并简述其效果。
(2)根据材料二概括晚清财政状况的变化,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原因。
9 . 下表表明中国古代赋税的演变趋势是( )
时期 | 赋税制度 | 内容 |
北魏 | 租调徭役 | 户调帛二匹,絮二斤,丝一斤,乘二十石 |
隋至唐中期 | 租庸调制 | 凡丁岁役二句,无事则收其庸 |
唐中后期 | 两税法 | 户无主客,以现居为薄,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 |
A.人身束缚逐渐减弱 | B.农民负担不断减轻 |
C.土地兼并愈发严重 | D.政府赋税剥削沉重 |
白居易《重赋》 | 租庸者,谷帛而已……(今)国家定两税(指户税和地税),本意在爱人。厥初防其淫,明教内外臣。税外加一物,皆以枉法论。 |
《旧唐书·宪宗传》 | 元和六年(811年),注意维护宣官神策中尉之权,但拒绝接受处州刺史进贡的助军钱绢,并颁布抚恤百姓德音以革弊立防。 |
《南郊赦文》 | 唐文宗(809—840年)(时牛僧孺、李德裕党争,文宗领诏令)天下除二税外,不得辄有科配,其擅加杂榷率,一切宜停。 |
A.藩镇割据削弱中央集权 | B.政府重视减轻农民经济负担 |
C.政治斗争加剧农民起义 | D.土地兼并盛行威胁租庸调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