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唐律体系完善,结构严谨,几乎把当时社会生活的所有法律关系都囊括其中,从而使它成为具有典型性的封建律典。唐律强调“一准乎礼”,“一准乎礼”是后人对唐律的高度概括,唐律的主旨在于全面贯彻礼的核心内容及封建三纲;唐律中不少律条本来就是礼的教义规范或制度而上升为律;唐律借助《疏议》大量引用儒家经典,充分阐发礼教的义理。此外,统治者从长治久安的目的出发,在贞观年间修订旧律时降死刑为流刑者92条,降流刑为徒者72条,其它削去繁苛、变重为轻者不可胜计。唐朝立法充分吸收前代经验,技术相当完善。律、令、格、式四种法律形式有分工有联系,并行不悖,相得益彰。
——摘编自张思远《唐代法律的特点及其历史地位》
材料二 清朝法制史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1618一1644年)。该时期的法制建设,具有十分丰富的内容,对于统一东北各部落、挺进辽沈,进而统一中国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其民族特色和时代特色尤为鲜明,是中国法制史册上重要的一页。第二阶段(1644-1840年)。这个阶段是清朝统治全国的重要时期,也是清朝由发展趋于衰落的时期,经过康、雍、乾三朝一百多年相对稳定的统治,经济、政治、文化都取得了明显的进步。就法制而言,从顺治朝起便把“参汉酌金”的立法路线推行到全国。随着统一多民族国家的稳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空前未有的统一的法制秩序。其立法之详密,制度之完备,程序之明确,均达到了中国封建法制史上的高峰。第三阶段(1840-1911年)。这个阶段清朝国势衰微,传统的封建法系,在国内外形势急遽变化冲击下逐渐解体,资本主义的法律体系开始输入中国。
——摘编自张晋藩《清朝法制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概括唐代法律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指出清代法律与唐代法律的不同点,以及对当代中国立法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