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受到削弱 | B.推动经济发展是官吏考核的重点 |
C.官员考核制度发生重大变革 | D.地方官员的治绩受限于考核制度 |
A.改变了选拔人才的方式 | B.废除了八股取士制度 |
C.变革了科举考试的内容 | D.建立了近代学校制度 |
A.消除了通货膨胀 | B.避免了经济危机对我国经济冲击 |
C.统一了全国货币 | D.导致白银退出中国商品市场流通 |
A.消除了官位崇拜的价值观 | B.有利于传播近代平等观念 |
C.实现了官员非特权化原则 | D.说明了考试面前人人平等 |
A.当时货币发展的多元化 | B.统一的货币已经出现 |
C.区域间经济联系的增强 | D.货币经济占主导地位 |
A.维护了家国一体的宗法制度 | B.巩固了世卿世禄的分封制 |
C.打破了贵族垄断政权的局面 | D.导致了周天子权威的衰落 |
材料一 中国古代法律最早成文于春秋时期,确立于秦,成熟于隋唐,形成了中华法系。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在司法实践中却也广泛援引唐律。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而最后一次重修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时人称之为“《大明律例》,一部礼经。礼法立教,出礼入刑。人知守礼,自不非为。非为不作,刑法何拘?”清朝法典沿袭《大明律》,同样非常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
材料二 13世纪,英国通过《大宪章》,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美国等很多国家在学习英国法律基础上制定了本国法律,构成了“英美法系”。1804年,拿破仑签署法令,颁布了《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继承了罗马法传统,很快推广到欧洲各地,形成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以下共性: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司法实践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摘编自齐世荣主编《世界史·近代卷》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欧洲近代法律体系与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不同之处。
A.首要任务是通过立法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 | B.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律法规体系 |
C.突出落实“依法治国”方略 | D.法制建设适应了工业化步伐 |
材料一 孙中山在其三民主义中认为,民生主义是最根本、最重要的人也就是说,国强才能民富,国强是民富的基础,但民富才是国强的最终目的和最可靠的保证。1912年,孙中山在南同盟会会员饯别会的演说中说道:“中国近代患贫极了,因而在行社会革命(社会主义革命)时,要发展社会生产力,能开发其生产力则富,不能开发生产力则贫。作为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政策措施,则是节制资本,平均地权。”五四时期,孙中山在其《建国方略》中指出:“中国今尚用手工业生产,未入工业革命之第一步,比之欧美已临第二革命者有殊,故中国两种革命必须同时进行,既废手工而采机器,又统一而国有之。”作为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富民强国的梦想,虽没能亲手实现,但却同样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它引导着后继者们朝着这个目标奋进。
——编自于额《孙中山富民强国的思想及其发展》
材料二 1949年3月,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召开,毛泽东在这次会议上指出:和外国人进行合作是允许的,有生意我们就要争取。可见,此时毛泽东已经提出了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工业化发展思路。新中国成立后,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经过一系列调查研究,在充分借鉴苏联经验、结合中国具体国情的基础上,确定了经过国家资本主义改造资本主义工业以及私营商业的工商业国有化方针,并逐渐形成了以建立独立完整的社会主义工业体系的目标。毛泽东同志指出,在推动工业化发展的过程中,必须听从党的指挥,并坚持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终究是人民的社会,因此社会主义事业需要依靠人民群众共同努力。他认为,无论党和国家制定出什么样的战略计划,最终执行者都是人民群众,只有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与支持,所有计划和战略才能够得以实施。
——摘编自徐涛《毛泽东工业发展战略思想研究》
(1)根据材料一,概括孙中山富民强国思想的内容。
(2)根据材料二,指出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工业发展战略的基本原则。
A.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政府收入 | B.增加农民的经济负担 |
C.有利于限制民间高利贷剥削 | D.加强对农民编制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