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开始建立常平仓制度 | B.地方机构彼此制约 |
C.地方上依事务设官分权 | D.监察实现台谏合一 |
A.御史大夫 | B.参知政事 | C.内阁大学士 | D.军机大臣 |
①谏院“往往分行御史之职”
②“部刺史奉使典州,督察郡国,吏民安宁”
③“分为十道巡察使,二周年一替,以廉按州部”
④六科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
A.②③①④ | B.①②④③ | C.③①④② | D.④③②① |
西汉汉武帝时期 | “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奏诏条察州,秩六百石”;《汉书》记载:“九江太守戴圣,……行治多不法……及武为刺史,行部录囚徒,有所举以属郡。……武使从事廉得其罪、圣惧,自免” |
东汉末年 | 自成帝时期刺史改称州牧并加俸至两千石开始,刺史与郡国守相成为了同级别的官员;《后汉书》记载:“故(刘)焉牧益土,造帝服于岷峨……汉之殄灭,祸源乎此” |
A.政府监察制度愈加强化 | B.实现了地方分权制衡 |
C.对地方的控制更加严密 | D.严重削弱了中央集权 |
材料一 建元元年冬十月,诏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诸侯相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元光元年冬十一月,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五月,诏贤良曰:“朕之不敏,不能远德,此子大夫之所睹闻也,贤良明于古今王事之体,受策察问,咸以书对,著之于篇,朕亲览焉。”于是董仲舒、公孙弘等出焉。元朔元年冬十一月,有司奏议曰:“今诏书昭先帝圣绪,令二千石举孝廉,所以化元元,移风易俗也。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奏可。
——摘自班固《汉书》卷六《武帝纪》
材料二 隋唐五代是中央监察制度的长足发展阶段。御史在秦汉隶属于少府,魏晋南朝隶属于内省。隋初,御史“依旧入直禁中”,炀帝大业年间“始罢御史直宿”禁中之制。自此,御史完全脱离了宫禁,成为相对独立的中央专职监察官。隋炀帝还精简门下省机构,把城门、殿内、尚食、尚药、御府等五局从门下省中分离出来,使门下省逐渐成了掌“省读奏案”的封驳机构。隋朝除御史台之外,增设司隶台和谒者台,与御史台合称三台。御史台负责监察中央官吏,司隶台和谒者台监察地方。
——摘自贾玉英等《监察制度发展史》
(1)指出材料一所反映的选官制度。
(2)结合所学指出这一选官制度的选拔标准。
(3)根据材料二,指出隋朝监察制度的发展表现。
内容 | 出处 |
初分十三州,假刺史印绶,有常治所。常以秋分行部,御史为驾四封乘传。到所部,郡国各遣一吏迎之界上 | 《汉旧仪》 |
(西汉)初置部刺史十三人,掌奉诏条察诸州,秋、冬人奏,居无常所。后汉(东汉)则皆有定所。中平五年(公元188年)改刺史为置牧,叫牧之任自此生矣 | 《唐六典》 |
A.西汉时期刺史权力较大 | B.东汉时刺史职权发生变化 |
C.刺史制度逐渐走向成熟 | D.刺史不是法定的监察官吏 |
时期 | 制度 | 相关法律/规定 | 考核标准/内容 | 考核机构 |
秦汉、魏晋 | 上计 | 汉《上计律》、 西晋《五条课郡县法》 | 土地人口、财政收入、社会治安 | 御史、尚书台 |
隋唐、宋代 | 考课、磨勘 | 《唐六典》、 宋《守令四善四最》等 | 官吏品质、道德修养 | 吏部、考课院 |
明清 | 外察与京察(大计)考察、考满 | 《明会典》《大清律例》等 | 能力、操守、政绩和贪腐情况 | 内阁、吏部、都察院 |
A.中央集权的不断强化 | B.从注重政绩变为注重德行 |
C.制度化考察不断完善 | D.从地方考核变为中央考核 |
A.元朝君主专制空前强化 | B.设置监察优化国家管理 |
C.地方监察官员权高位重 | D.明朝监察重在政教民情 |
材料一 我国古代自秦以来,多数朝代的监察机关职责就是监察百官。自中央至地方垂直领导, 具有相对独立性,监察官员摆脱了行政、司法桎梏,被誉为“天子的耳目”。历代对监察官员的选拔均十分严格,而对监察官员的考核,比一般官员更加严苛,奖优罚劣力度极大。 汉武帝时期的《刺史六条》、唐代的《监察六法》、明代的《宪纲条例》等都是以法律的形式严格规制监察权行使。为使监察机构既发挥应有效能,又要防止监察机构形成社会和地方独立政治势力,皇帝一方面赋予监察官至高无上的权力,但同时又不得不压低他们的官职品级。
——摘编自巩建萍《我国古代监察制度评析及其现代镜鉴》
材料二 孙中山、章太炎等人主张建立民主立宪政体,坚决反对沿用封建监察模式,认为监察官员是对民选的国民大会负责,而不是对君主负责,并主张监察官员应从考试、选举、任 命等较为民主的方式中产生。要求监察机构作为政体的一个独立部分,加强对所有政府官员的监察,充分保证监察机制能够持续有效地发挥它的效能。同时,他们吸取了中国古代监察思想的合理成分,反对只依赖议会对政府进行监察,认定建立独立的,有较大权力的监察机制是必要的。
——摘编自马克敏《略论民国时期的监察思想》
(1)据材料一说明统治者为实现监察效能最大化所做的制度设计,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监察制在汉、唐、明三代发挥“天子耳目”作用的具体史实。
(2)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民国时期监察思想的特点并分析其成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