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 | 史料 | 历史解释 |
A | 《天朝田亩制度》:“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 | 提出了新的经济政策,试图回答农民革命应当向何处去的问题 |
B | 《马关条约》:“日本臣民得在中国通商口岸、城邑任便从事各项工艺制造” | 拓展了列强对华商品输出的途径 |
C | 《辛丑条约》:“永禁或设、或入与诸国仇敌之会,违者皆斩” | 八国联军侵华的根本目的是镇压中国人民的反抗 |
D | 《临时约法》:“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 为防止袁世凯专权,实际上确认了责任内阁制 |
A.A | B.B | C.C | D.D |
A.传播民主共和理念 | B.敦促清帝加紧退位 |
C.保卫民主革命成果 | D.获取广大民众支持 |
A.民主政治建设的曲折性 | B.阶级矛盾难以调和 |
C.全面学习西方的必要性 | D.立宪活动的欺骗性 |
A.否定了君主专制制度 | B.标志着责任内阁制的形成 |
C.体现了三权分立原则 | D.有利于限制总统专制独裁 |
材料一 英王是国家元首,拥有任免首相、召集和解散议会、批准和否决法律、宣战、媾和和缔约大权,但这些只是例行公事,国王实际上是一个“统而不治”的虚君。然而国王又是不可或缺的,除了礼仪方面的作用外,某个政治环节发生矛盾,国王可利用自己的声望进行协调。有人说,国王虽然不再是国家航船的原动力,但却是扬起风帆的桅杆。
材料二
材料三
材料四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者为当选”,“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
——节选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请回答:
(1)材料一反映出英国的政体是什么?从材料中可以看出它有何突出点?
(2)材料一二,反映了资本主义国家代议制的哪两种基本类型?
(3)材料二反映的是哪次革命运动取得的成果?结合材料二中提供的历史信息说明,这次运动有何历史意义?
(4)据材料三,指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如何规定行政、立法与司法权的?它体现了哪些原则?
材料 1912年3月,中华民国临时政府颁布《临时约法》,在政体方面按照资本主义国家的三权分立原理,确定参议院行使国家的制定法律的权利;在国家机构体制方面,确定西方国家的内阁制,内阁首相由选举产生,赋予了总理相当大的权利,可以有理由的驳回总统的规定,而且总统在颁布法令时要求经过总理签名同意才能生效。它的诞生是近代中国历史具有非凡意义的一项创举,不但对当时的社会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同时在中国宪法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也有其重要的历史地位。但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也存在一些局限性。
——摘编自叶玮《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进步意义》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的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价《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A.传播民主共和观念 | B.确立责任内阁制度 |
C.实现自由民主法治 | D.否定封建君主专制 |
A.责任内阁制 | B.君主立宪制 | C.三权分立原则 | D.民主共和制 |
A.为限制袁世凯而制订 | B.有悖于民主共和精神 |
C.坚持了基本立法原则 | D.实现了民主宪政目标 |
材料一 据《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五分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三以上可决弹劾之。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产生。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材料二 尽管辛亥革命后,一时看来政治形势还十分险恶,但人们又大胆地寻求新的救中国的出路了,不久便迎来了五四运动,开始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没有辛亥革命,就没有五四运动。
(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实行哪种政体形式?《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体现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哪些基本原则?
(2)综合上述材料,指出辛亥革命的伟大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