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主权在民 | B.三权分立 |
C.责任内阁制 | D.自由平等 |
①主权在民②三权分立③自由平等④责任内阁制
A.①②③ | B.②③④ | C.①②④ | D.①③④ |
材料一
(金陵机器制造局 摄于1872年)
材料二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人民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法院由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任命的法官组成,行使司法权。
——摘编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三 我在乡间第一次听到陈独秀的名字,也第一次接触到胡适的白话诗。最先是白话代文言而成为雅俗共享的文字媒介,这是胡适首倡而得到陈独秀的有力响应所造成的,即所谓“文学革命”。其次则是陈、胡及其他同辈学人通过《新青年》《新潮》等刊物和北京大的讲堂不断地攻击旧礼教、传播新思想,终于激起了青年学生求新求变的热情。
——摘编自《余英时回忆录》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图片中企业的性质和创办目的。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该法律文献体现的理念。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新文化运动的影响。
(4)综合上述材料,概括各阶层探索国家出路的特点。
A.体现了资产阶级的虚伪性 | B.在政体设计上存在严重缺陷 |
C.注重维护法律至上的原则 | D.保留了干预人民自由的权力 |
材料一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规定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参议院行使立法权,有权选举临时大总统、弹劾临时大总统及国务员,临时大总统及国务员行使行政权,国务员“辅佐临时统,负其责任”,“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据人民版《历史·必修一》等整理
材料二 1954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自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政治制度确立了起来。
——摘自金冲及《二十世纪中国史纲》
材料三 经过二十多年的实践探索,邓小平同志指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八十年代初,政治体制改革也本着“发扬民主,加强法制”的精神迈出新的步伐。
——摘自金冲及《二十世纪中国史纲》
(1)结合材料一和所学知识,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的主要意义。
(2)结合材料二和所学知识,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在哪一次会议上通过的?该宪法体现了哪两大原则?
(3)结合所学知识,列举改革开放后体现材料三中“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两件大事。
材料一 1922年秋,孙中山修改国民党党纲,在“民权主义”部分规定:“谋直接民权之实现,与完成男女平等制全民政治。”不久,胡汉民等人起草宣言表示:“确定妇女与男子地位之平等,并扶助其均等发展。”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从形式上统一了中国,胡汉民出任立法院院长,在其大力支持下,1930年12月,《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篇)在立法院获得通过,该篇规定:任何权利,均不因男女而有所区别;无论男女,均有资格担任家长。这部民法是全世界第二部、亚洲第一部明文规定男女平等的民法典。这部民法将近代女权运动、五四运动的社会进步思潮以法典的形式巩固下来,既是对孙中山民权主义的落实,也是辛亥革命在社会领域的延续。一位参与民法制定的官员回忆道:“(立法)应超越现实,以求掖导社会之进步,但又不宜过分激进,致与现实脱节,无法在社会中发生预期之效力。”
——摘编自陈晓平《广府地区的男女平权运动》
材料二 新中国成立后,邓颖超主持起草了第一部《婚姻法》,在起草过程中针对争议较大的离婚自由问题,邓颖超基于封建宗法社会妇女得不到离婚自由,在离婚方面所受的障碍比结婚还要大的实际情况,反对以引起社会混乱为借口限制妇女的离婚自由权利。《婚姻法》彻底打破了旧婚姻制度,为建立新式家庭提供了法律保障。1956年,邓颖超在中共八大上作了题为《在党的领导下,团结和发挥广大妇女群众的力量》专题报告,报告中提出:广泛动员妇女参加劳动生产,是“争取妇女彻底解放的关键”,妇女只有投身社会主义建设,才能在政治、经济、人格上获得独立地位,才能彰显自身的价值,这才是彻底的解放。
——摘编自倪婷《奋斗百年路:邓颖超妇女解放思想及其实践》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华民国民法》有关男女平等的相关规定得以通过的背景,并简要评价其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新中国成立初期邓颖超对中国妇女解放事业的贡献,并综合以上材料谈谈你从中得到的有关中国近现代妇女解放的启示。
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在修齐治平、尊时守位、知常达变、开物成务、建功立业过程中培育出和形成的基本思想理念,①如革故鼎新、与时俱进的思想,脚踏实地、实事求是的思想,②惠民利民、安民富民的思想,③道法自然、天人合一的思想等可以为人们认识和改造世界提供有益启迪,可以为治国理政提供有益借鉴。
——《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2017年)
1912年,孙中山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这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件大事。《临时约法》共七章五十六条。阅读以下条目,回答问题。
第一章 “总纲”,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二章 “人民”,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人民得享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信仰之自由……
第三章 “参议院”,规定:“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第四章 “临时大总统副总统”,规定:“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
第六章 “法院”,规定:“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李新《中华民国史》
春秋战国时期的学术思想是中国后世思想文化发展的源头,材料中①②③代表的思想分别可以追溯到当时哪一学派?从以上材料可以看出《临时约法》体现了启蒙思想家的哪些思想或原则?
A.三权分立的政治原则 | B.革命派的政治意图 |
C.革命党人的立国目标 | D.对传统政治的摈弃 |
A.临时大总统公布法律和总揽政务 |
B.参议院选举产生临时大总统 |
C.国务员须副署临时大总统公布的法令 |
D.国会拥有自行集会和闭会权 |
A.参议院选举产生临时大总统 | B.临时大总统公布法律和总揽政务 |
C.国会拥有自行集会和闭会权 | D.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