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反映了民本思想 | B.质疑了乞留功效 | C.维护了中央权威 | D.强化了地方治理 |
A.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需要 | B.是世界市场形成的必然要求 |
C.是消除国际贸易隔阂的需要 | D.旨在打破美元中心货币体系 |
A.削弱了法国及其盟国的势力 | B.提供了通过谈判解决国际争端的典范 |
C.解决了欧洲各国之间的矛盾 | D.奠定了国际法和外交制度的基本原则 |
A.纸币取代金属货币 | B.商业信用体系发展 |
C.重农抑商政策松动 | D.商品经济最为发达 |
A.司法独立原则 | B.无罪推定原则 | C.权力制衡原则 | D.程序公正原则 |
材料一 随着中央集权的加强,古代乡村治理越来越多受到国家政权的控制或干预。秦汉时期,在有秩、游徽之外,由三老负责教化便有很强的自治色彩。到唐朝,里正事实上承担乡里的诸多职责,乡的功能进一步弱化,基层权力向州县集中。自北宋王安石变法后,县以下的保甲组织开始成为皇权的载体,国家对基层社会的渗透增强,乡里自治色彩再次削弱。到明朝,政府管控机制进一步向基层自治机制渗透,圣训六谕与乡约打成一片,政治宣教开始向民约渗透。清代保甲承担人口管理、赋役、治安、救灾等一切地方公务,对乡里的控制更加严密,保甲、乡约也被引入到宗族中,出现了族保系统。
——摘编自王伟进《政社互动:我国古代乡村治理的演进特征及其影响》
材料二 新中国的乡村治理现代化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探索阶段。人民公社时期,国家通过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将农民组织起来,国家与人民公社打交道。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推进,乡村治理模式也实现了转型发展。1980年,广西合寨村率先成立了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一举措经过两年的总结和完善,在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被写进宪法,村民委员会成为我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1987年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该法正式通过,村民自治不仅有了实践基础也有了法律依据,标志着我们党对乡村治理的领导进一步规范化。
——摘编自李楠《中国共产党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百年历程与基本经验》
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我国传统乡村治理对今天基层治理的启示。
材料
序号 | 史料 |
① | “夫以爱民用民,则民之不用明矣。夫至用民者,杀之危之,劳之苦之,饥之渴之。用民者将致之此极也,而民无可与虑害己者。明王在上,道法行于国,民皆舍所好而行所恶。” |
② |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
③ | “政有三品:王者之政化之,霸者之政威之,强者之政胁之。夫此三者,各有所施,而化之为贵。” |
④ | “刑重者,民不敢犯,故无刑也。而民莫敢为非,是一国皆善也。” |
材料一 汉代循吏司法实践概览
序号 | 姓名 | 在位皇帝 | 官职 | 司法事迹 |
1 | 黄霸 | 西汉宣帝 | 廷尉正 | 数决疑狱,庭中称平。 |
2 | 颍川太守 | 力行教化而后诛伐。八年无重囚。 | ||
3 | 龚遂 | 西汉宣帝 | 渤海太守 | 化盗为民,狱讼止息。 |
4 | 召信臣 | 西汉元帝 | 南阳太守 | 盗贼狱讼衰止。 |
5 | 王涣 | 东汉和帝 | 洛阳令 | 清理积案,曲尽情诈,发摘奸伏。 |
6 | 镡显 | 东汉安帝 | 豫州刺史 | 怜悯盗贼穷困犯罪,擅自救免。 |
7 | 任峻 | 东汉顺帝 | 洛阳令 | 一年断狱不过数十,作风威猛。 |
8 | 许荆 | 东汉和帝 | 桂阳太守 | 兄弟争财,感悟息讼。 |
9 | 孟尝 | 东汉章帝 | 会稽户曹史 | 平反上虞孝妇冤狱。 |
10 | 刘矩 | 东汉恒帝 | 雍丘令 | 民有争讼,提耳训告,使其感悟。 |
11 | 仇览 | 东汉和帝 | 考城蒲亭长 | 母告子不孝,感化教育。 |
12 | 童恢 | 东汉灵帝 | 不其令 | 执法廉平,牢狱连年无囚。 |
材料二 自司马迁撰《史记》而设置《循吏列传》,历代正史多效其体,而又逐步定位于主要为中下级地方行政长官中的“循吏”立传。这些官员或因地位相对不高,事迹相对不显,未可单独立传,故以合传的形式集中载录以彰显他们为政以德、廉正亲民等政绩,让他们青史留名,并成为后世官吏们取效的典范。据统计,“二十四史”及《清史稿》中,除《三国志》《周书》《旧五代史》《新五代史》以外,十九部正史共记述了五百多位循吏的事迹。
——摘编自李大明《<史记·循吏列传>与历代正史<循(良)吏传>的设置》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阐述历代史家重视为循吏立传的意义。
材料 这种以“民主”为核心的“法治”观,表现在《十二铜表法》的条文中。它限制了贵族的司法专横,“有了成文法典,他们就可以不再依靠贵族的记忆力”,量刑定罪都有章可循;体现了一定的奴隶制民主,如规定“以后凡人民会议的所有决定都应具有法律效力”。
——摘编自于语和《〈法经〉与〈十二铜表法〉之比较研究》
请回答:材料中的“他们”属于哪一社会阶层?据材料,指出《十二铜表法》颁行的意义。
材料 一般认为,摊丁入亩是明代一条鞭法的继续和发展。明代中后期,在河南、山东、湖南、陕西、浙江、广东的某些州县已有摊丁入亩的个例,其对清代的摊丁入亩有着深刻的影响。入清以后,要求摊丁入亩的舆论加强,某些地区也继续着摊丁入亩的实践,食盐钞银、匠班银的摊丁入亩也大都先期进行。这些实践活动,无疑为后来的摊丁入亩提供了范式。但摊丁入亩未在更广的范围内展开,正与当时丁额未定有关。“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实施之后,要求摊丁入亩的呼声顿起。同时,康熙后期社会上仍留有地卖而丁存、税从人起的现象,赋税负担仍不合理。因此,在康熙五十五年(1716),御史董之燧上疏指出,在明确纳税丁额后,最好的办法就是摊丁入地,并且朝廷要立法干预地卖丁留的现象。正因如此,广东于康熙五十五年开始推行摊丁入亩,也是最早实行此改革的省份。
——摘编自陈锋《清代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研究》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清朝推行摊丁入亩的历史背景及其产生的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