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朱元璋惩元末法制松弛之弊,制定颁行体系完备的《大明律》。明律禁止盗卖、换易、冒认及侵占他人田宅,若系强占,最高可判处杖一百,流三千里刑。对“占田过限”“欺隐田粮”者,“其田入官,所隐税粮,依数征纳”。明律规定军户、匠户、灶户平时不能随意流动,私自脱籍者要受严惩。明律专列“钞法”,如拒绝收受宝钞,或制造、使用伪钞,除追纳赔偿外,并处杖刑。“凡伪造宝钞,不分首从及窝主,若知情行使者,皆斩,财产入官”。明律还以严法禁止贩“私盐”“私茶”。明律还增订了《市廛》《田宅》《钱债》《邮驿》《营造》等编。以刑法推行经济立法,这是明律根据时代的特点和需要制定的。
——摘编自白寿彝《中国通史》
(1)根据材料,概括明朝经济立法的特点。(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析明朝经济立法的影响。
A.邦国林立造成国内政局动荡不安 | B.社会治理具有多层次性和间接性 |
C.君主的权力得到一定程度的加强 | D.民族国家的心理认同得到了加强 |
材料 秦统一后,以丞相王绾为代表的大多数官僚认为:“诸侯初破,燕、齐、荆地远,不为置王,毋以填之。请立诸子,唯上幸许。”廷尉李斯独驳众议:“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仇雠,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甚足易制。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置诸侯不便。”
唐初关于分封制和郡县制的争论几乎是一边倒,柳宗元在《封建论》中指出秦“有理人之制,而不委郡邑,是矣。有理人之臣,而不使守宰,是矣。郡邑不得正其制,守宰不得行其理,酷刑苦役,而万人侧目。失在于政,不在于制”。
明末清初,多数人在肯定郡县制的前提下,也指出郡县制的弊病。顾炎武认为:“封建之失,其专在下;郡县之失,其专在上”“尊令长之秩,而予之以生财治人之权,罢监司之任,设世官之奖,行辟属之法”。这说明这个时期关于分封制与郡县制的争论已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即从分权与集权的高度去认识分封制与郡县制。
——摘编自冯辉等《中国古代分封制与郡县制之争》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析李斯、柳宗元、顾炎武对郡县制的看法。(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国古代长期存在的分封和郡县之争的本质及原因。
材料 陆贾两次出使南越,都获得了政治上的成功。秦汉之际,秦南海龙川令赵佗,乘中原战乱,攻占桂林、象郡等,自立为南越武王。公元前196年,刘邦遣陆贾使南越,见赵佗梳南越人的发式,箕倨而坐,非常生气地说:“足下是中国人,亲戚和祖坟都在真定……如汉闻之,掘足下先人之冢,夷灭宗族,遣一偏将,率十万之众临越,越人杀足下降汉,易如反掌。”后赵佗从属于汉,汉与南越从对立变为一家。吕后听有司之言,禁止铁器、牛马羊等输往南越,遏制南越的发展。赵佗三次遣使,请求吕后解除禁令,毫无结果。于是赵佗自称南越武帝,发兵攻长沙国边城,并以金钱收买,使闽越,西瓯等归属于他。文帝即位后,复拜陆贾为太中大夫,令其再次出使南越。陆贾至南越,责备赵佗自立为帝。赵佗恐,去帝号,自称蛮夷大长老,从此,南越与汉长期和睦相处。
——根据司马迁《史记·陆贾列传》整理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陆贾出使南越获得成功的原因。(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陆贾使南越归汉的意义。
A.蒙汉杂居影响文化心理 | B.汉语已成蒙汉通用语言 |
C.蒙汉民族文化认同趋近 | D.民族平等观念已经萌发 |
A.反映了民本思想 | B.质疑了乞留功效 | C.维护了中央权威 | D.强化了地方治理 |
A.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需要 | B.是世界市场形成的必然要求 |
C.是消除国际贸易隔阂的需要 | D.旨在打破美元中心货币体系 |
材料一 随着中央集权的加强,古代乡村治理越来越多受到国家政权的控制或干预。秦汉时期,在有秩、游徽之外,由三老负责教化便有很强的自治色彩。到唐朝,里正事实上承担乡里的诸多职责,乡的功能进一步弱化,基层权力向州县集中。自北宋王安石变法后,县以下的保甲组织开始成为皇权的载体,国家对基层社会的渗透增强,乡里自治色彩再次削弱。到明朝,政府管控机制进一步向基层自治机制渗透,圣训六谕与乡约打成一片,政治宣教开始向民约渗透。清代保甲承担人口管理、赋役、治安、救灾等一切地方公务,对乡里的控制更加严密,保甲、乡约也被引入到宗族中,出现了族保系统。
——摘编自王伟进《政社互动:我国古代乡村治理的演进特征及其影响》
材料二 新中国的乡村治理现代化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探索阶段。人民公社时期,国家通过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将农民组织起来,国家与人民公社打交道。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推进,乡村治理模式也实现了转型发展。1980年,广西合寨村率先成立了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一举措经过两年的总结和完善,在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被写进宪法,村民委员会成为我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1987年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该法正式通过,村民自治不仅有了实践基础也有了法律依据,标志着我们党对乡村治理的领导进一步规范化。
——摘编自李楠《中国共产党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百年历程与基本经验》
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我国传统乡村治理对今天基层治理的启示。
材料
序号 | 史料 |
① | “夫以爱民用民,则民之不用明矣。夫至用民者,杀之危之,劳之苦之,饥之渴之。用民者将致之此极也,而民无可与虑害己者。明王在上,道法行于国,民皆舍所好而行所恶。” |
② |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
③ | “政有三品:王者之政化之,霸者之政威之,强者之政胁之。夫此三者,各有所施,而化之为贵。” |
④ | “刑重者,民不敢犯,故无刑也。而民莫敢为非,是一国皆善也。” |
材料一 汉代循吏司法实践概览
序号 | 姓名 | 在位皇帝 | 官职 | 司法事迹 |
1 | 黄霸 | 西汉宣帝 | 廷尉正 | 数决疑狱,庭中称平。 |
2 | 颍川太守 | 力行教化而后诛伐。八年无重囚。 | ||
3 | 龚遂 | 西汉宣帝 | 渤海太守 | 化盗为民,狱讼止息。 |
4 | 召信臣 | 西汉元帝 | 南阳太守 | 盗贼狱讼衰止。 |
5 | 王涣 | 东汉和帝 | 洛阳令 | 清理积案,曲尽情诈,发摘奸伏。 |
6 | 镡显 | 东汉安帝 | 豫州刺史 | 怜悯盗贼穷困犯罪,擅自救免。 |
7 | 任峻 | 东汉顺帝 | 洛阳令 | 一年断狱不过数十,作风威猛。 |
8 | 许荆 | 东汉和帝 | 桂阳太守 | 兄弟争财,感悟息讼。 |
9 | 孟尝 | 东汉章帝 | 会稽户曹史 | 平反上虞孝妇冤狱。 |
10 | 刘矩 | 东汉恒帝 | 雍丘令 | 民有争讼,提耳训告,使其感悟。 |
11 | 仇览 | 东汉和帝 | 考城蒲亭长 | 母告子不孝,感化教育。 |
12 | 童恢 | 东汉灵帝 | 不其令 | 执法廉平,牢狱连年无囚。 |
材料二 自司马迁撰《史记》而设置《循吏列传》,历代正史多效其体,而又逐步定位于主要为中下级地方行政长官中的“循吏”立传。这些官员或因地位相对不高,事迹相对不显,未可单独立传,故以合传的形式集中载录以彰显他们为政以德、廉正亲民等政绩,让他们青史留名,并成为后世官吏们取效的典范。据统计,“二十四史”及《清史稿》中,除《三国志》《周书》《旧五代史》《新五代史》以外,十九部正史共记述了五百多位循吏的事迹。
——摘编自李大明《<史记·循吏列传>与历代正史<循(良)吏传>的设置》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阐述历代史家重视为循吏立传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