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隋朝时期门阀士族的崛起 | B.对理学的华夷之辨的认同 |
C.宋末元初军阀割据的现实 | D.北魏之后的民族交融史实 |
A.表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已确定 | B.标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 |
C.奠定了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基础 | D.反映政治经济建设对法治的迫切需求 |
材料 1361年,爱德华三世颁布法令,明确规定治安法官有权“根据(王国的)法律与习惯审理并裁决本郡发生的在国王之诉范围内的各种重罪和侵害之诉”。治安法官在产生之初就被赋予了审判权。除此之外,该法令还赋予了治安法官调查权、逮捕权等一系列辅助性的司法权力。1362年,他又颁布法令规定治安委员会每年要召开四次法庭,法庭召开时间与春夏秋冬四季交替的时间大致相符,因此被称为季审法庭或四季法庭。1461年,爱德华四世颁布法令,要求郡长及其统领的下层官员要将收到的诉讼全部转交给治安法官办理。
一个正式的季审法庭的参加者要包括治安法官及他们的随从或工作人员、陪审团成员、地方各级官员、监狱里的囚犯、诉讼的当事人以及他们带来的证人等等,治安法官在季审法庭上收到相关案件之后并不会立即进行审理,而是先将这些案件提交给一个大陪审团,由该陪审团决定是否将这些诉讼正式提交法庭进行审理。季审法庭难以裁决的疑难案件都可以提交给王座法庭,对季审法庭的判决表示不服的嫌疑人也可以向王座法庭提出上诉。季审法庭中,不论是大小陪审团还是普通的治安法官都更倾向于根据自身的意志发起或裁决诉讼,他们的审理结果也许并不严格符合传统普通法和制定法的规定,但是却能更加灵活地贴近社会现实。
——摘编自张质雍《中世纪晚期英国治安法官司法治理初探》
(1)根据材料,概括中世纪晚期英国治安法官制度的特点。(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中世纪晚期英国治安法官司法实践的意义。
材料一 “张居正当国十六年,最初即以六事上陈,一省议论,二振纲纪,三重诏令,四核名实,五固邦本,六饬武备。得君专任力行不怠。万历初政,百废俱举。四境宴然。太仓、太仆积六七百万金,京通仓积粟八百万石。可谓能起衰振蔽。……首辅中当以居正功最显。”
——摘编自邓之诚《中华二千年史》
材料二 翦伯赞主编的《中国史纲要》在谈到张居正时,论述了他“整顿政治的措施”,他反对因循苟且,奖励官员“急公进取”,“他更希望统治阶级内部的行动能够取得一致,以加强中央集权的统治”。而“加强中央集权的统治”正是张居正执政的核心理念。同时指出, “张居正的成就最突出是在经济方面”,“丈量土地和赋役改革是张居正颁行的重要的经济政策”。
——摘编自毛佩琦《张居正历史定位再议》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张居正治国的措施。(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邓之诚和翦伯赞给予张居正较高评价的原因。
A.美元成为唯一的国际支付货币 | B.发展中国家的货币国际化程度高 |
C.互联网金融加剧国际金融风险 | D.美元深刻影响着现行的货币体系 |
A.国际法的不断发展完善 | B.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 |
C.欧洲均势的原则被打破 | D.欧洲民族国家的逐渐产生 |
A.国王被剥夺了外交权 | B.责任内阁制雏形初现 |
C.君主立宪制逐渐确立 | D.以国际法为外交原则 |
A.弥补银价下跌的损失 | B.中国法定货币发生变化 |
C.国际金本位制度出现 | D.中国关税自主权的丧失 |
A.加剧了政府财政的紧张 | B.创造了新的钱币形态 |
C.导致了安史之乱的爆发 | D.不利于经济秩序稳定 |
概况 | |
区划 | 郡县多以部族联结的范围为区划 |
官僚 | 既任命太守、县令、长史掌治郡县,又任命当地部族的首长首领为王、侯、邑长,实行土流两重统治,流官治其土,土官治其民 |
赋役 | 初郡出赋,由土长解纳土贡,不立征调 |
军事 | 初郡太守出兵,由内地遣戍 |
A.着力巩固大一统秩序 | B.不断扩大推恩令的范围 |
C.对同一民族分而治之 | D.逐步实施改土归流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