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融入了儒家仁政思想 | B.是礼法结合的典范 |
C.带有浓厚的阶级色彩 | D.具有轻罪重罚特点 |
材料一 近代社会演进过程中,民主宪政的优点几乎是显而易见的,但其产生和完善的过程却非常复杂。从历史上看,宪政的产生过程也可能非常漫长。由非宪政体制向宪政体制的转变过程中也会使得国家政治动荡。根据近代世界各国民主宪政道路建立的曲折过程,可以将民主宪政道路分为以下类型:自然演进型、卓越领袖引导型、不断革命型、非暴力运动争取型等。
——摘编自王从圣《各国民主制度的建立途径》
材料二 1718世纪是一个思想启肇与社会革命同步进行的时代,所以也常常被称为革命的时代,新兴资产阶级通过革命胜利,将启蒙运动的成果以新型的政治制度模式加以制度化的确立,使自文艺复兴以来的现代化运动得到了最终的实现。
——摘编自崔存明《西方文化思想史》
(1)根据材料一中的近代宪政类型划分,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前三类型分别对应的西方国家是?(2)根据材料一和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美国是如何在新型政治制度模式中运用启蒙运动的成果的?联系所学相关知识,指出近代中国在哪一法律文件中将启蒙运动的成果加以制度化?
材料 在近现代中国,尤其是20世纪20年代以来,政党逐渐成为了民族与国家之间的连结者。中国共产党始终以党的意识形态和组织体系的建设,来引领近现代中国“民族—国家”的双重建构。在民族独立运动时期,中国共产党以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为号召,团结领导中华民族,实现了民族独立。在民族国家建构时期,中国共产党将党的组织体系和意识形态共同嵌入国家的制度结构中,逐渐完成了国家政权和民族认同的双重建构。它将国家权力的触角延伸至社会最基层;同时,它培育了国民的民族意识,塑造了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国共产党成为了中华民族团结的核心纽带:它用组织来团结人民的行动,缔造了中华民族的民族认同和国家政权。中国共产党成为了连结中华民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的政治桥梁。
——摘编自王金红、李水胜《中国共产党与近现代中国的民族国家建构》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述中国共产党如何引领近现代中国“民族一国家”的双重建构。(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推动近现代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形成的因素。
A.自然灾害频发 | B.社会救济制度完善 | C.官员依法行事 | D.政府重视社会救助 |
2000年 | 2005年 | 2010年 | 2015年 | 2022年 | |
美元 | 45 | 44 | 41.9 | 41.73 | 43.38 |
欧元 | 29 | 34 | 37.4 | 30.93 | 29.31 |
日元 | 15 | 11 | 9.4 | 8.33 | 7.59 |
英镑 | 11 | 11 | 11.3 | 8.09 | 7.44 |
人民币 | 一 | 一 | 一 | 10.92 | 12.28 |
A.美元已丧失货币主导地位 | B.世界多极化趋势愈加凸显 |
C.布雷顿森林体系趋于解体 | D.世界经济新秩序亟待建立 |
材料一 格劳秀斯(1583~1645),荷兰著名的法学家之一。代表作《海洋自由论》和《战争与和平法》等凝聚着他的法学思想。他在《海洋自由论》中主张荷兰拥有本国的海事权利,葡萄牙以及任何其他国家都没有独占东印度群岛航行、渔业和贸易的权利。他在《战争与和平法》中认为,主权是国家存在的原则,他国不得干涉;战争在无政府国际社会不可避免,但应当受到限制,其目的道德与否非常关键;国家间应有共同的道德标准和法律规范来约束各国行为。格劳秀斯的国际法思想对现代国际法的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贸易法产生深远影响。
——摘编自卢玮《战争与和平法:格劳秀斯国际思想的法律表达》等
材料二 20世纪50年代后,英国学派则更看重国家主权的存在,认为国际法并非每时每刻都能得到运用的秩序手段;1999年,剑桥学派塔克则认为格劳秀斯为东印度公司和荷兰发动战争的权利进行辩护是出于利益的考虑,并非出于“正义战争”的理由;2006年,神学派系杰弗里提出了颠覆性的解读,她认为格劳秀斯在关键时刻表现出虔诚基督徒惯有的和平主义倾向,包括反对正义战争。
——摘编自张云雷《国际关系研究中的格劳秀斯与格劳秀斯传统》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格劳秀斯提出国际法学说的时代背景、并简析其作用。(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对20世纪50年代以来关于格劳秀斯国际法学说的学术争论进行评析。
材料一 秦汉时期今贵州大部分地区已纳入中央集权制度统一的郡县体制,但所设郡县只不过是中央王朝的政治和军事据点,而广大地区仍为当地土著民族的上层直接统治,实为“郡国”并存。……隋文帝统一全国而对今贵州大部分地区则鞭长莫及,唐代实行羁縻州制而使这里变为经制州、羁縻州和少数民族地方政权并存的“三管齐下”。
——摘编自黄才贵《独特的社会经纬——贵州制度文化》
材料二 元代在今贵州一概取消地方民族政权并改羁縻州峒制,通过以地势分属的四川、湖广和云南3个行省,全面推行土司制。明代在今贵州境实行“土流并置,军政分管”的政策,卫所和土司各有辖地,互有分工,卫所管军户,土司主要管理当地少数民族。卫所插入土司地区,控扼军事要道,并以此为据点,逐渐实行“改土归流”。清代在贵州实行大规模的改土归流,将各长官司置于府、州、县的管辖之下,或增设副司以分其权,或收为土舍、土弁听流官调遣,许多土司已是名存实亡。
——摘编自黄才贵《独特的社会经纬——贵州制度文化》
(1)根据材料一、概括秦汉至唐时期贵州地区边疆治理的特点。(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与秦汉至唐时期相比,元代以后贵州地区边疆治理的变化,并说明其意义。
A.贯彻了民族区域自治原则 | B.维护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
C.重视调动少数民族积极性 | D.探索工农民主政权建设 |
A.科举入仕成为风尚 | B.选官被舆论操纵 | C.世家大族垄断官途 | D.贵族政治的弊端 |
A.君主专制受到削弱 | B.共和行政影响深远 |
C.监督机制较为完善 | D.原始民主遗风尚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