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中华法系发展成熟 | B.成文法典开始出现 |
C.社会发生剧烈转型 | D.礼法结合成为主流 |
A.全面否定商朝成就 | B.深受封建迷信束缚 |
C.严格遵守宗法传统 | D.对德治思想的阐发 |
A.儒学不适合争霸战争需要 |
B.百家争鸣导致儒法之争激烈 |
C.儒家思想未取得正统地位 |
D.《四书》《五经》成为经典 |
A.依靠血缘宗法维护统治 | B.构建海内一统的理想蓝图 |
C.借助天命实现政治认同 | D.消除社会底层的敌对情绪 |
A.国家采用严刑峻法 | B.社会混乱导致犯罪频发 |
C.律法具有慎罚原则 | D.儒家思想受到周王重视 |
材料一 《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
——(西汉)董仲舒《春秋繁露》卷五,周细桂校注,57页,中华书局2011年
故《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
——(西汉)桓宽《盐铁论·刑德第五十五》,王利器校注,567页,中华书局1992年
材料二 夫《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纪,别嫌疑,明是非,定犹豫,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存亡国,继绝世,补弊起废,王道之大者也。……故有国者不可以不知《春秋》……为人臣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夫不通礼义之旨,至于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夫君不君则犯,臣不臣则诛,父不父则无道,子不子则不孝。此四行者,天下之大过也。以天下之大过予之,则受而弗敢辞。故《春秋》者,礼义之大宗也。
——(西汉)司马迁《史记》卷一百三十,3297—3298页,中华书局1982年
(1)根据材料一,简要分析说明《春秋》决狱的量刑基本原则。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指出“《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的评判标准并简要说明理由。
A.政治实践中具有人文意识 | B.神秘主义仍占据统治地位 |
C.国家重视对民众培养教化 | D.儒家观念对政治影响较大 |
A.体现封建等级特权思想 | B.反映了人治色彩的浓厚 |
C.促进了宗法观念的完善 | D.简明宽平缓和社会矛盾 |
材料一 西周晚期以来,传统的天与天命观念饱受质疑,然而,天的崇高性并未遭到根本性打击。春秋社会,混乱的现实刺激人们思考天命是否在周的问题。春秋金文显示,诸侯们纷纷宣称膺受天命,传统天命观念至此发生重大变化。但同时,祭祀中的尊卑等级屡屡为时人所强调,天帝总是与人间权力最尊者相匹配。春秋社会,人们进一步总结出“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善之代不善,天命也”的观念,深刻阐明上天无亲疏之别,只辅助有德之人;天助善而祸不善,政必归善者的道理,将天命与德行的关系扣得更紧。春秋时人又常常引用西周天命无常之语以诚当下。凡此种种,皆是在周初“天命靡常”“敬天保民”的传统思想轨道中作进一步的论述,深化、升华了周初天授明德的政治理想。
——摘编自曹大为、商传、王和、赵世瑜《中国大通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春秋时期天命观的变化并分析变化的历史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春秋时期天命观的历史影响。
材料一 经历战国时期法家改革浪潮的这些大国,已经变成与春秋时期的诸侯国性质完全不同的中央集权制的君主专制国家。在这些国家,“由于不再有贵族能够挑战君主的统治权威,所以君主获得绝对权力。封建制下的社会等级分层消失,代之而起的是权威的两分系统:在上的统治者和在下的臣民。”
——摘自辛万翔《春秋战国时期的国家和国际关系》
材料二 在战国时期的儒法之争中,儒家学派的代表人物孔孟之辈周游列国,竭力宣传“礼治”“仁政”,但是他们的学说过于忽视刑政的现实作用,显得迂阔而不切实际,没有被诸侯采用。相反,法家的治国思想却受到各诸侯国的欢迎。
——摘自刘长江《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关系辨析》
(1)阅读材料一,结合所学,列举战国时期的“法家改革”,并从政治制度转型的角度概述这些改革的影响。
(2)阅读材料二,结合所学,指出“战国时期的儒法之争”的实质,并分析儒家和法家思想在战国时期不同命运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