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州权主义长期盛行不衰 | B.选举制度符合整体利益 |
C.难以有效整合社会力量 | D.立法维护联邦政府权威 |
孝文帝从前方回到洛阳后,见妇女服装仍为夹领小袖,就责备留守京都的官员,认为他们禁止胡服不彻底 |
在废除西郊祀天前数年,孝文帝已开始采用中原地区的祭祀天地仪式,圆丘祭天,方泽祭地,以祖宗配天 |
孝文帝的上述举动( )
A.旨在表明北魏是华夏正统的继承者 | B.为北魏顺利迁都扫除了障碍 |
C.有利于北方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 D.赢得了北方大族的坚定支持 |
A.尊敬祖宗乃人之本性 | B.封邦建国有利于统治 |
C.宗法制利于巩固统治 | D.家国和亲情本为一体 |
材料一 “大部制”早在隋唐时期已经以三省六部制的形式存在和推行。唐初,中书省的职责是辅佐皇帝制定重大决策,参与讨论国家政治、军事重要事项,审理文书,并按照皇帝的授意草拟诏书和下行文书,接着必须将诏书、文书奏章等交由门下省进行审议。门下省首先对中书省草拟的诏令进行审议,然后签署奏章和审阅上下文书,如果门下省认为诏令有问题,他们有权将诏令封还给皇帝。如果门下省不在诏书上副署,中书省就不能发布诏书。门下省可对其认为不合适的诏书拒绝副署,意味着该诏书不能被颁布。只有经过门下省副署,皇帝的诏令才能有效。尚书省官员可以参议国家军政大事,专门负责执行皇帝诏令,也可以通过署印、勾检、行朱、对公文的检覆等方式,实现对中书、门下两省的决策权的制约。
——摘编自黄璐《隋唐时期的“大部制”的特点与启示》
材料二 美国总统只有在与参议院协商并经后者同意后,才能任命大使、公使及政府其他重要官员;经过国会参议院2/3的议员同意后,总统及政府对外缔结的条约才能生效。美国国会中的参议院有权批准或否决总统提出的联邦最高法院法官人选,国会有权弹劾联邦法院系统的法官。国会通过的立法案要交总统签署,而总统往往根据立法案的内容是否符合政府的意愿来决定签署与否,而不是例行公事般地一律照签不误。联邦最高法院法官人选首先由总统提名,然后经参议院批准,最后由总统正式任命。联邦最高法院可以通过行使宪法解释权宣布国会的立法违宪而予以废止。联邦最高法院也可以通过解释宪法含义宣布总统和政府部门实施的行政行为因违宪无效,或宣布总统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命令违宪作废。
——摘编自黄金桥《美国宪政中的分权制衡机制》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唐朝“大部制”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唐朝“大部制”与美国三权分立体制在运行机制方面的相同之处,并分析其不同影响。
A.反映了农村经济体制的根本变革 | B.说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效果显著 |
C.顺应了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 D.打破了城乡二元体制和经济结构 |
材料
项目 | 西方文官制度 | 中国公务员制度 |
用人标准 | 注重通才或专才,把业务知识和能力作为主要条件 | 强调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
政治立场 | 政治中立 |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
管理原则 | 由独立于党派之外的专门机构管理 | 党管干部 |
行政价值取向 | 公平正义、公共利益、公共责任、依法行政 | 坚持为人民服务 |
——摘编自袁珠妮《中西方传统政治文化对公务员制度形成的影响》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围绕“中西方的文官制度”自拟论题,并加以论述。(要求: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密,史实准确。)
材料 汉代的刺史握有行政、司法、人事、军事方面的大权,形成东汉末年军阀割据势力。唐代的节度使同样也是因为掌握了地方过多的权力而导致安史之乱及藩镇割据。宋代吸取了汉唐教训,对地方行政管理制度实行了全方位的改革。宋代的诸路监司之间实行分权管理,互不统属,且相互监督,有利于防止权力过度集中。削弱州县长官的权力,实行文官考试制度,加强行政监督,不但有效地实施了对地方的控制,加强了中央集权,而且对廉政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地方政府的腐败问题有所遏制,出现了为数众多的操守廉洁、注意为民除害的地方官。宋仁宗时的蔡襄记载当时的官场风气说:“臣自少入仕,于今三十年矣。当时仕宦之人粗有节行者,皆以营利为耻。虽有逐锥刀之资者,莫不避人而为之,犹知耻也。”
——摘编自屈超立《宋代地方行政管理制度改革简论》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宋代进行地方行政制度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宋代进行地方行政制度改革的意义。
材料一 “春秋决狱”兴起于汉武帝时期,为董仲舒所倡,是指以儒家经典《春秋》里记载的事迹和体现的原则作为判案的依据,又因为在实践中也经常援引其他儒家经典作品如:《诗》《书》《礼》《易》《论语》中的微言大义等作为断案的依据,所以又称“经义决狱”或者“引经决狱”。随着“春秋决狱”影响的日渐加深,儒家一系列原则被概括出来,如:父为子隐、君子大居正、以功覆过、不娶同姓、大义灭亲、诛首恶而已、逐君侧之恶、子不报仇非子也。
——摘编自牛阿曾《从春秋决狱看儒家正统思想地位的形成》
材料二 《唐律》之所以被推崇,就在于它“于礼以为出入”。唐朝统治者在制定、修撰法律的活动中坚持以礼为纲的指导思想。从《唐律》条文上可以看出,皆“一准乎礼”。唐代第一部律是《武德律》,唐太宗对此律做了修正并为《唐律》制定了蓝本,以后的数位皇帝虽然也对此律做过修正,但改动的内容微乎其微。《唐律》不仅要制裁违反唐律的行为,还要制裁违反唐令、格、式等其他形式的行为,其范围大大超过了《唐律》本身500条的范围。《唐律》中的死刑、流刑大量减少。就法定刑罚而言,采用一罪一刑的方式,不采取一罪数刑的方式。
——摘编自刘磊、邵东伟《试述〈唐律〉立法方面的特点》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述“春秋决狱”的含义并对其进行评价。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律》的特点。
A.强调放弃宗教信仰 | B.提倡民众思想统一 |
C.肯定神职人员地位 | D.主张实行政教分离 |
A.公民大会难以有效发挥作用 | B.共和政体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 |
C.元老院的政治影响力比较大 | D.权力机构的职责分工尚需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