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建阳县田赋案
案件起因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李六成接任建阳县知县,因见民间钱粮历年拖欠,前官多致挂误,于是遍访舆情,发现阳邑民田皆系下则(不肥沃),明朝初年每亩只征银五分一厘,后加至七分三厘一丝五忽,赋重田硗(薄),民力难完,以至积逋累累。李六成目击其艰,遂私自下调税额,将已开垦的田地归入未垦荒地,用其征赋来弥补降税之田的差额。
——据《闽浙总督郝玉麟奏陈福建建阳田粮始末酌办清厘征粮册籍折》
案件判决乾隆元年(1736年)十月二十八日,户部大学士张廷玉等经密议后提出处理意见:清朝中央政府放弃已垦荒田695顷余的田赋收入,将向中央上报的奏销册改为每亩征银六分一厘四毫,使其与李六成在1686年私自减则以来的该县实征册科则相符。同时删去本不存在的荒田695顷的记载。并且将该县存在的虚粮八百余两中无从征收的631两余予以豁除。同时针对李六成自行减则及其在赋税征收问题上引起的混乱,决定“罚俸一年”。乾隆帝批准执行。
——据《大学士张廷玉等为请照建阳县册载亩数赋额征收并改正部册事奏折》
学者评价这种处理看起来是十分宽松的,并为今天的史家引为清朝政府对垦复或新辟土地升科条例执行时往往采取宽厚措施的例证。
——摘编自何平《从乾隆建阳田赋案论清代的赋税管理》
(1)根据“案件起因”和“案件判决”,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建阳县知县李六成行为引发的后果。(2)综合上述材料信息,简析清廷采取“宽厚”措施处理该案件的缘由。
材料一 在中国历史上,由国家力量所主导的荒政体制长期占据主体地位。19世纪下半期以来,随着清朝的国力进一步衰退,其救荒能力急剧下降。一方面,借助新兴事业和新生产力的支持,民间义赈活动的救灾能力和社会影响进一步扩大,大批绅商界人士积极参与,形成了以上海绅商社会为中心,针对全国范围内重灾地区开展“民捐民办”的赈济方式。另一方面,西方对华赈灾活动逐渐兴起与发展。1906年,江苏北部遭受水灾,中西人士创设华洋义赈会,开展了许多卓有成效的救济行动。
——摘编自朱浒《从一尊到多元:晚清社会救济机制的结构性演变及其意义》
材料二
主张 | 出处 |
要求由雇主或者国家为受雇群体购买社会保险。 | 《劳动法案大纲》(1922年) |
“没收土地后,凡无倚靠之老弱残废孤儿寡妇而不能从事劳动者,得由乡苏维埃维持其生活。” | 《中央通告第三十七号——关于没收土地和建立苏维埃》(1928年) |
“老弱残废以及孤寡,不能自己劳动,而且没有家属可依靠的人,应由苏维埃政府实行社会救济,或分配土地后另行处理”。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1931年) |
——摘编自王昉、王晓博《多维认知与多元治理:中国共产党早期反贫困思想研究》
(1)根据材料一,指出晚清时期社会救济机制多元化的表现,并结合所学分析这些新现象出现的原因。(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谈谈你对中国共产党早期反贫困思想的认识。
材料一 百戏是中国古代一种伴有乐舞的体育竞技表演形式。起源于原始生产劳动,并伴随社会的进化而不断发展完善。隋炀帝时集百戏艺人于东都,举行大演出。戏场“绵亘八里”,参演人数“殆三万人”。唐朝大规模扩充教坊组织,设立梨园、宜春院等特别组织,为唐宫廷散乐百戏的发展提供了条件。盛唐时举行的“大酺”(初名“设酺”,摆宴之意)是大规模百戏表演主要内容,逢节日或帝王生辰用以招待各国使节和各民族首领,演出人员可多达数万,观众数更不可计数。大酺主要集中在长安和洛阳两处演出。节目一般有走大索、手技、飞剑、戏马、斗鸡和压轴戏的驯象、犀牛跳跃等。安史之乱”后,百戏艺人不断远走四方,百戏的主流开始转至民间。
材料二 北宋崇宁大观年间的开封瓦舍中,流行着说书、唱曲、杂剧、杂技等类节目,而以杂技节目最为丰富,如翻跟斗、走索、杂手艺、踢弄、掉刀、口技等,其百戏汇集,表演精彩, “不以风雨寒暑。诸棚看人,日日如是”。南宋临安城中瓦舍的著名节目除杂技之外,有杂剧、商谜、游戏等表演内容,还可以演皮影戏,较北宋表演门类分工更细化了。 同时路歧和村落百戏艺人也是较为常见的形象,来自社会下层的路歧人,活动范围十分广阔,多在闹市、街头、广场、集市等临时场所献计谋生。他们表演的节目也丰富多彩。
——上述材料均摘编自王韧《流传千年的“百戏图”告诉你古时的演艺活动有多丰富》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指出隋唐与宋百戏艺术发展的异同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分析宋代百戏艺术发生变化的主要原因。
材料一 宋代监察制度相比唐代有了很大的发展变化。宋代谏官不仅在谏诤对象上由皇帝转向大臣,而且也拥有对百官的监察之权了。北宋初年,宰相有推荐和任用台谏官的权力,后来逐渐改为台谏官由皇帝亲自任命,而且就连宰相推荐台谏官的权力也被剥夺了。宋代别置谏院,成为独立的中央谏官机构。而在路一级设置监司三官,并辅之以通判、走马承受和安抚使。但是朝廷利用监司监察地方官还嫌不够,又辅之以走马承受和通判,并让他们互相监察。利用台谏官监察监司官,又利用台谏官监察宰执大臣和京师百官,利用尚书省牵制台官。……凡宰相每有作为,台谏便议论纷纷,以致很多有所作为的宰相“志未伸,行未果,谋未定,而位已离矣”。南宋以后,台谏官多为权臣如秦桧、史弥远等人所操纵,成为他们专权和排斥异己的工具。
——摘编自吴敏《宋代监察制度初探》
材料二 自1926年起,中共中央就颁布了一系列惩罚贪污腐败的法纪法规,同时,中共也注意把党内监察与自我教育结合起来。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政府成立,在所辖的各省县区逐步设置了相应的监察机构,苏区专设了控告局,并组织突击队及时清查群众举报的问题。而此时共产党内仍有自己的监察机构一—中央审查委员会。中共党内监察不仅包括党风党纪情况,还涉及到经济、财务、会计等方面。……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主要任务是领导中国人民推翻三座大山的压迫,争取民族独立和民主自由。为此中共监察机关开展了反腐倡廉和反奸反特等工作,认真监督每位党员严格遵守党纪法规,为共产主义事业英勇奋斗。
——摘编自徐行、周巍《民主革命时期中共党内监察机制述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宋朝监察制度发展变化的表现并简要评价。(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监察机制的特点及其作用。
材料一 西方国家对于中国考试制度予以适应性改造,并添加了许多现代元素,使之逐渐发展成为当今通行世界的文官制度。考试内容灵活多样,兼顾通才与专才。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各国建立了通专人才相结合的新体系,可以满足不同部门的需要,以使每个职位都可获得最佳人选。在西方国家的文官制度中,功绩制是重要原则,公开考试与择优录取,都是这项制度的重要内容。正是由于功绩制原则的确立,克服了西方传统的恩封制与“政党分肥制”带来的种种弊端,打破了论资排辈的晋升法则,代之以资历年限、升级考试成绩、年终考核成绩各种因素综合考查的办法,使西方文官从录用到升迁都相对公开公平。
——摘编自李永强、马慧玥《论中国科举制度对西方文官制度的影响》
材料二 在英国,国家试图对文官队伍加强政治上的控制,撒切尔夫人更是将“政治态度”作为选拔高级文官的一个基本的前提条件。自20世纪80年代初到1987年,白金汉宫中的40位常任次官和135位副常任次官,大多数是由撒切尔夫人与其大臣根据他们的政治倾向而任命的,文官的政治中立原则被其所摒弃。美国总统为了推进行政改革的进程,往往利用政治任命官员,从而加强了对文官系统的控制。在澳大利亚,政治家与官僚之间及官僚内部的权利再分配,强化了对文官的政府控制。在日本,绝大部分政务官是通过事务官进入政府,特别是政府首脑,大多数都有过从事事务官的职业经历。至1972年,日本20世纪出任首相的35人中,只有5人没有担任事务官或军官,因此,有人认为日本是文官收买了政党和政府。
——摘编自秦勃《两官分途:西方文官制度一个基本原则的生成与嬗变》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西方国家对中国考试制度进行改造的表现及其影响。(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文官制度发生的变化及其影响。
材料一 北齐法律将十类“犯上作乱”的罪行作为“重罪十条”,置于律首。隋朝略作增损后,正式以“十恶”的罪名订入法典。后经唐入清,相沿未改。所谓“十恶”为:“谋反”,图谋危害国家;“谋大逆”,图谋毁坏宗庙、皇陵、宫阙;“谋叛”,背叛朝廷;“恶逆”,殴、杀丈夫及家庭尊长;“不道”,以残忍手段杀人、害人;“大不敬”,偷盗皇室祭器和御用物品,因失误危及君主安全等;“不孝”,咒骂或弃养父母、尊长;“不睦”,殴、杀近亲尊长;“不义”,属员杀长官、学生杀老师、士兵杀军官等;“内乱”,家族内乱伦。
——摘编自王立民《中国法制史》
材料二 礼法和历史是古代中国人关于社会、国家管理治平之术的两大支柱。礼法团聚的社会是稳定的。因而自唐以后,王朝变换的速度放慢了,改朝换代所引起的社会动荡分裂的时间缩短了。道统礼法精神一向要求志于君父的人做到“父有过则隐,君有过则谏”。事实上,王朝设置谏官和察官来评价、监督朝廷的政治决策与政府行政,其中也包含对君主个人行为的礼制制约。君主的行为与表现出的个性应该和制度的现实与理想的观念相一致。中国古代特别是唐宋以后,有为之君多为开国皇帝,而他们各自的后代,平庸之辈不乏其人,但却少有专横、任性、暴虐之人。君主授权的科举制、职业官僚制和监察弹劾制一整套文官制度是维系礼法社会一统和民族认同趋势的制度性力量。
——摘编自李宝臣《礼法社会的政治秩序——唐宋以来民族认同史反思》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重罪十条”的特征及影响。(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述中国古代的“礼法社会”。
材料一 通过行为体参与度、规范完备性和惩戒机制的有效性这三个指标可较为全面客观地衡量一个国际秩序的完整性,并在一定程度上可判断该秩序是否成熟或成功。需要特别指出,从国际秩序的历史实践看,主导性国家特别是大国参与国际秩序至关重要,否则国际秩序就难以成功。 国际秩序确立的规范越能满足实现秩序的目标尤其是主要目标,这一国际秩序就越完备,反之同理。此外,如果对体系内行为体违反国际规范的阻遏效力不足,则国际秩序难以有效运行。
——摘编自邹治波《国际秩序的评判研究》
材料二 党的十八大召开后,中国的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有了更大的提升,与国际体系的良性互动更加积极。此时的国际环境相较于以前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在既有国际秩序处于失调的状态下,此时中国对国际秩序采取了支持的态度,将自己的身份定位为“国际秩序的维护者和引领者”。对国际秩序的构想不再只是“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进一步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在全球治理中的作用更加明显。
——摘编自高晗《中国国际秩序观变迁研究(1982—2018)》
(1)有学者认为,凡尔赛—华盛顿体系是一个不完备、不成功的国际秩序,雅尔塔体系则是一个较为完备和成功的国际秩序。评述该学者的观点。(要求:赞成、反对该观点或另有补充均可,并结合材料一的全部或部分标准阐述理由。)(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国对新型国际秩序的构想,以及在全球治理中的具体实践。
材料一 以五四运动为中心的前后时期(1915—1923年),大量期刊涌现。下图是五四时期期刊创办情况:
——摘编自杜波《五四时期期刊研究》
材料二 创办于1915年的《新青年》《科学》及1917年的《太平洋》,代表了当时思想界的动态。文化类期刊有《湘江评论》《浙江新潮》等新文化期刊,《国故》《学衡》等保守主义文化期刊,《侦探世界》等通俗文学期刊,《小说月报》《创造》等新文学期刊。《科学》“以传播世界最新科学知识为职志”,主张科学救国,同类期刊有《电界》《心理》等。《太平洋》主要刊发政论文章,主张政治革新。政府及政党亦办期刊,如中共刊物《共产党》《劳动界》,国民党刊物《建设》等。
——摘编自《五四时期期刊介绍》等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概括五四时期期刊的整体特征。(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分析五四时期期刊蓬勃发展的背景。
材料一 大流士一世统治时期(前 522一前 486 年),波斯帝国几经扩张,成为历史上第一个地跨亚非欧三洲的大帝国。大流士一世把波斯帝国划分为 23 个行省,每个行省相当于一个被征服的独立国家或民族。各行省在保障中央的主权和国家统一的前提下,享有较多的自治权,这些被征服地区“都保留着它们自己的特性、风俗和法律。有些邦国甚至有它们自己的国王;同时每一国都有它的明显的语言文字、军备、生活方式和风俗礼制”。大流士还进行过法典的编纂工作,制定了全国统一的法典,《贝希斯敦铭文》(大流士一世统治时期的石刻,以古波斯文、新埃兰文和巴比伦文三种文字写就)中多次提到“国王的法律”
——摘编自亓佩成《去代西亚文明》等
材料二 秦始皇废诸侯,立郡县,郡下设县,郡守与县令由皇帝直接任命。县以下设乡、里和亭。秦朝还将人民改称为“黔首”。在政治空前统一的情况下,始皇帝启动了致力于“书同文”的文字整合提升工程,将书体各异的文字校正、规范为小篆,并推出规范文本,颁行全国,同时废除其他异体字。秦统一后,还以商鞅变法以来的秦律为基础,参照六国律,“明法度,定律令”,缘法而治,朝廷希望用律法统一人们的思想,使“万民皆知所避就”。
——摘编自白寿彝《中国通史》等
(1)根据材料一二比较大流士一世与秦始皇在巩固疆域辽阔的大帝国方面的异同。(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古代世界大帝国建立和巩固的意义。
材料一 清朝形成了参考汉人并考虑后金情况的“参汉酌金”立法路线。皇太极时,法律就已严禁“子告父、妻告夫及同胞兄弟相告”,同时仿明会典建立六部、都察院等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组织条例。乾隆五年修订的《大清律例》,除确认满族权益的某些特殊规定外,已成为与明律相同的法典。其中特附的苗疆条例规定:除重罪外,“一切苗人与苗人自相争讼之事,俱照苗例归结”。康熙等“五朝会典”与各部院则例则构成完备的封建行政法体系。同时,清朝还颁行了《回疆则列》、《西藏章程》等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的专门性立法。
——摘编自张晋藩《中华法系凝结少数民族的法律智慧》
材料二 中国古代法律民刑不分,以刑为主。1901年,清政府发布修律谕旨,次年设立修订法律馆,开始全面修订《大清律例》。不久编成的《大清现行刑律》,试图将“刑”与部门法分离,废除了凌迟、枭首、戮尸、刺字等传统酷刑,增加了“妨碍国交罪”、“妨碍选举罪”等新罪名。1908年,以日本《明治宪法》为蓝本的《钦定宪法大纲》颁布,实行二元君主制。至1911年,《钦定大清商律》、《破产律》、《大清民律草案》等相继制订。
——摘编自王云霞《借鉴与移植》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清朝前期的立法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阐述晚清立法的发展趋势及其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