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完全接受游击战争的价值 | B.因形势变化调整作战方式 |
C.改变消极抗战的错误方针 | D.积极执行全面抗战的路线 |
A.三教并行政策盛行 | B.中印文化交流频繁 |
C.民间信仰的多元化 | D.佛教向本土化发展 |
A.反映了梁启超近代国家思想的形成 | B.缓和了中国与外国的矛盾 |
C.进一步宣传了维新人士的改良主张 | D.澄清了思想界的错误认知 |
材料一 作为乡村社会的领袖,乡绅、族长等精英一直扮演着传统国家和民众沟通桥梁的作用。但由于20世纪初的国家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内政外交危机中,乡村精英无法在基层治理中发挥原有的功能。在这种条件下,乡村社会的权力真空便需要新的社会群体来填补。这种社会群体既要有足够的能力完成国家汲取资源的任务,又不能在乎自己的社会名声,甚至要不惜与乡村社会的利益对立。为此,乡村社会的狠人、恶人、地痞等社会群体便趁机登上了乡村治理的舞台,成为国家在基层的代理人。
——摘编自郭亮《家国关系:理解近代以来中国基层治理变迁的一个视角》
材料二 19世纪60年代,日本政府推动开展“造村运动”。日本不同地区的农村基本状况差异较大,因此需要根据当地的农业资源、文化资源以及经济状况发展特色农产品。对初级农产品进行一定程度的加工后用途多样化,还能够有效提高农户收入,较好地满足市场对于不同农产品的需求。日本还建立了代表农民利益的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农协”,形成以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农协”和村行政自治组织并行的乡村二元治理结构。此外,为提高乡村治理水平和农村发展水平,政府相继颁布《农村、山村、渔村通电促进法》(1952),《町村合并推进法》(1953)等法律,主要针对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方面进行详细的规定,以增加日本乡村生活的活力,提高乡村基础设施的建设水平和完善乡村的行政治理体制等。
——摘编自李金锴、高鸣《乡村治理何以有效?——国外典型实践模式及启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近代中国乡村社会权力群体变化的原因。(2)根据材料二,总结日本的乡村治理经验。
1957——1965年部分大城市划定市区(含城区与郊区)面积变化 (单位:平方公里)
年份 | 北京 | 杭州 | 哈尔滨 | 备注 |
1957年 | 4820 | 253 | 1247 | 划出部分原为供应城市蔬菜等副食品的郊区,转变为以生产粮食为主的农村。 |
1958年 | 8860 | 1157 | 1247 | |
1962年 | 27012 | 397 | 2450 | |
1965年 | 27012 | 397 | 1334 |
A.大城市的经济职能受到削弱 | B.国家工作重心向农村转移 |
C.经济规划受到国际局势影响 | D.八字方针取得了一定成效 |
A.人才需求文武兼备 | B.儒家思想成为主流 |
C.英雄观念根深蒂固 | D.社会政治发生变动 |
A.商品经济的发展繁荣 | B.实物税到货币税的转变 |
C.人身依附关系的松弛 | D.国家赋税管理逐步规范 |
A.农民生活与市场联系密切 | B.农业结构发生根本性变化 |
C.统治者推行重农抑商政策 | D.南北方经济文化交流频繁 |
材料 20世纪30年代前,沙特经济落后、轻视伊斯兰教圣地,伊朗不承认沙特合法地位。1929年,沙伊友好条约签订是其外交起点。二战后,美苏争霸扩散到中东,为共同抵制苏联威胁,亲美外交促成两国关系升温;为对抗埃及“泛阿拉伯主义”和加入石油输出国组织,两国关系到达新高度。1979年,伊朗爆发社会革命,霍梅尼建立伊斯兰政权。为扼杀新生政权,美国及盟友加大对伊朗遏制,沙特参与其中。伊朗遵循霍梅尼的激进外交政策,主张通过朝觐输出伊斯兰革命,沙伊出现严重分歧。1987年,伊朗革命外溢酿成沙特大规模流血事件,引起沙特强烈不满,1988年两国断交。21世纪,美国在中东扩大军事行动,两国关系变得更复杂多元,出现新隔阂。
——摘编自《伊朗与沙特百年博弈往事》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影响沙特和伊朗两国关系变化的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改善沙特和伊朗两国关系的影响。
材料一 1624年,英国颁布《垄断法》,规定在14年内,发明者对具有创新意义的发明产品,享有对所发明的技术和发明的产品的独占生产、制造、销售、转移等权利。1771年,英国衡平法院开始要求专利发明人提交发明的详细说明书。1852年、英国颁布《专利法修正法案》,并设立了英国专利局来专门处理专利事务,简化专利的申请程序,规范专利的审查机制,削减专利的申请费用,并开始整理用来传播专利信息的专利文献。1875年,英国外观设计注册局并入了专利局,承担商标注册职能。
——摘编自赵方捷《从英国专利保护制度的历史变迁看其对英国经济增长的持续作用》
材料二 1912年,中华民国颁布第一部专利法规《奖励工艺品暂行章程》,对发明制造品给予5 年以内的专卖,对改良品也给予褒奖,章程还初步规范了专利申请程序、所附具的要件、审批程序等。1923年,北洋政府农商部公布《暂行工艺品奖励章程》,增加了对方法发明的保护。1928 年,《工艺品发明审查鉴定条例》规定“纯系理论不合实用者”、“劳费多而成效少无裨实用者”不得给予证书。1912-1944年,各届政府批准颁行的具有专利性质的法规有11部,但对近代经济的发展并未发挥出应有的效果。
——摘编自郗万富《近代中国社会转型时期专利制度变迁述论》
材料三 新中国成立初期,政府先后颁布过《保障发明与专利权暂行条例》《发明奖励条例》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和规章,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私权属性突出的知识产权受到抵制。1984年《专利法》颁布并实施,之后《商标法》《著作权法》相继颁布,我国开始建立真正的现代知识产权制度。1985年开始,我国相继加入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世界版权公约》等国际公约,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基本形成。
——摘编自李志明《中国知识产权文化发展中的文化冲突及解决方法》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近代英国和中国专利制度发展的共同特点,并分析近代中国专利法规未能发挥应有效果的原因。
(2)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新中国成立以来知识产权制度变化的原因。
(3)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