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强化了政府经济职能 | B.缓解了就业压力 |
C.有利于减轻政府负担 | D.解决了经济滞胀 |
A.加强了周王的统治地 | B.促进了商品经济繁荣 |
C.体现了西周的礼仪制度 | D.有助于郡县制的推行 |
A.意在为废除科举制度作准备 | B.促进了西学在中国的传播 |
C.推动了维新运动的深入发展 | D.改变了天朝上国的观念 |
A.提升了军功贵族的地位 | B.实现了各阶层之间的平等 |
C.遏制了藩镇势力的发展 | D.巩固了统一多民族封建国家 |
A.适应了大一统政治的要求 | B.促进了关中地区经济发展 |
C.抑制了豪强地主兼并土地 | D.逐渐消除了六国地域意识 |
6 . 下图所示为汉武帝时期少府所铸银币——“龙币”。其以银锡合金为主,并掺杂少量的铅,每一枚约重8两,法定价值为3000钱(汉五铢钱)。同一时期发行的银币还有方形马币(法定价值为500钱)、椭圆形龟币(法定价值为300钱)。这些银币的发行( )
A.使铜钱逐渐退出市场流通领域 | B.标志着白银货币化的趋势出现 |
C.说明少府垄断了货币的发行权 | D.便利了政府对大宗物资的采购 |
7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汉代时期,中国的财产继承制度第一次确立了诸子均分的原则。但是,汉朝的财产继承中女儿没有继承权。唐代的财产继承制度沿袭了汉代这种诸子均分财产的规定。唐代和宋代的法律都规定:在出现“身丧户绝”的情况下,即如果立遗嘱人没有儿子,可以依照其所立遗嘱分配遗产,这说明法定继承的效力大于遗嘱继承。女性的继承权在宋代有规定,宋《名公书判清明集》规定:“在法:父母已亡,儿女分产,女合得男之半。”
材料二 从罗马时代开始,西欧的继承制度就明确规定,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不得并用。如果遗嘱有效,法定继承就不再适用了。就同一项遗产而言,不得以遗嘱的方式处理其一部分,又按法定继承处理另外的一部分。所以按照一般的情况,如果被继承人将自己的一部分财产以遗嘱的方式指定了继承人,而对其另外的财产没有处理意见或者明确表示依照法定继承来处理的话,则视为被继承人的全部遗产归被继承人遗嘱所指定的继承其一部分遗产的继承人所有。扩大继承人的范围的规定,不只发生在(适用于)亲属之间,这体现出西方法律文化传统更加强调个人意志的表达,注重个人的自由。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夏婷婷《中西古代遗嘱继承比较研究》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唐宋法律对中国财产继承制度的继承和发展。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中西古代遗产继承制度的显著差异,并简析造成二者差异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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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国家治理能力提高 | B.农耕经济破坏生态 |
C.南北经济差距拉大 | D.西方科技得以应用 |
9 . 梭伦在雅典制定的法律规定:唯有自荐者可以当选;当选者应当接受法官的审查,而且每一个人都有权提出当选者不胜任其职位的指控;当选者任期届满,必须就其表现再次接受审查。这些规定( )
A.规范了公民大会运转 | B.确立了雅典民主国家 |
C.有利于完善选举运行 | D.保障了公民民主权利 |
10 . 阅读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鉴于蒙古的特殊地位和多次战乱的现实,明太祖选择了分封制度,即将自己的子孙分封在各地,等到诸王长大之后,就分列在各个军事重地从当时全国的军事形势来看,边防的重点是蒙古势力,因此太祖沿长城内外,在险要地区分封了九王:北平的燕王、大宁的宁王、广宁的辽王、宣府的谷王、太原的晋王、宁夏的庆王、西安的秦王、甘州的肃王。为了进一步弥合与蒙古族的关系,明朝实行了册封蒙古的所领及使臣。明朝对各所领下辖的大小头目及所封使臣进行官职的授予,品级为正一品到从六品此种制度对蒙古各部的头目首领有着极大的诱惑力,因为封王能够给他们带来巨大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也就激发了其全力治理所在地区的积极性,有利于明朝对少数民族及边疆地区的直接、有效地治理。为稳固对北方的统治,明朝初年,就在从嘉峪关起,顺延长城进入辽东至鸭绿江一线,先后建立起了辽东(今沈阳)宣府(今宣化)大同、延绥(今陕西绥德)宁夏、甘肃、蓟州(在今河北迁西)三关、固原(今宁夏固原),即九边重镇,九个军事要塞都有许多军队驻防,严守辖区诸要地。同时,又沿各镇修缮长城,加强了防卫能力。洪武年间,在长城以北今内蒙古托克托县设置左、右卫。内外军事防线声势相连,多重保障北方安全。
——摘编自尚绪芝、宗朋、张单宁《略论明代边疆治理的法律政策出》
(1)概括明代治理北部边疆民族的措施。
(2)分析明代治理北部边疆民族政策的影响。